作者:李康尼
恻隐之心本应人所共有,绝不应穿上一身制服,就产生一种“权力的幻觉”,违背基本的体恤之情,脱离制度规则肆意行事。
12月6日,江苏南通三星镇多名市容管理人员强夺老人甘蔗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十多名身着“静通市容”制服的人员将一名卖甘蔗的老人围住,瞬间将一捆甘蔗一抢而空,独留老人在寒风中呼喊哭泣。
当晚,三星镇政府回应: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深感痛心。目前,当地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并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视频一出,首先引发了人们在情感上的不忍与愤怒:老人只是在街边卖个甘蔗,即便存在影响市容市貌、占道经营的问题,也应耐心劝导、文明管理,又何至于出动十几人团团围住,如此粗暴地对待一位70多岁的老人?恻隐之心本应人所共有,绝不应穿上一身制服,就产生一种“权力的幻觉”,违背基本的体恤之情,脱离制度规则肆意行事。
在让人“痛心”的情理之外,有关“城管外包”的程序性漏洞,也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比起具体人员的不当表现,“城管外包”的授权委托缺乏依据、权责界定不够清晰、权力行使缺乏监督等问题,无疑更值得反思。
据当地政府的通报,身穿制服者属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其过激行为与合同上的约定工作要求不符。可问题在于,对于“城管外包”,无论从过往经验、事理还是法理而言,有关部门都本应提前考量、审慎研究,而不是“一包了之”,等事发后才后知后觉地表示“痛心”。
此前,“城管外包”不乏引发恶性事件的前车之鉴。今年3月,浙江省桐乡市一名“市容巡查”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竟威胁“如果你反驳的话,格杀勿论。”事发后,当地回应称该人员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此前,一些地方也发生过城管外包人员“开山寨车执法”“收好处费”,通过恫吓、威逼等方式粗暴行事的乱象。
由于人手不足、城市管理任务重等原因,地方有时会考虑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但对于“城管外包”可能存在的弊病,有关部门却必须科学调研,在制度上加以规避。如果在准入门槛、法治观念、教育培训、岗位责任、考核激励方式等方面不加要求、没有约束,全权交予外包公司处理,那么此前的“翻车”乱象就很容易再次发生,甚至让服务市民变为给市民“添堵”。
就事理而言,“城管外包”屡屡出事的现象也不难理解。由于权力的行使缺乏监督,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边界过于模糊,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参与管理的外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便很容易产生权力的膨胀欲,缺乏柔性管理和服务意识。
“法无授权不可为”,更何况,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协管人员没有行政执法权。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在发文中特别指出:要严格协管人员管理,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这些法律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再三强调,地方有关部门不应“假装看不到”,一旦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日常与市民直接打交道,沿街小贩中也有不少像卖甘蔗爷爷一样的社会弱势群体,城管人员往往直接代表着城市管理的公共形象和执法温度。一旦出现粗暴行事的乱象,伤害的是市民的切身利益,也会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很大危害,绝非一句简单的“外包人员”就能“甩锅”的。
对此,有关部门还应增强法治意识,少点“外包省事”的思维,学会变管理为服务,多在提升工作效能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