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泽
2022年1月7日,是我过的又一个“年”。
当天,很多律师同行、朋友来到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祝贺被停业一年的我恢复执业。多位律师朋友都是从外地赶来的,正如我停业在贵州老家陪伴家人期间,很多同行利用到贵州出差之机或专程赶到我贵州老家探望。我很感动。
一年前的2021年1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向我送达了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我的律师执业证收走。对我的律师执业生涯强制按下了暂停键。
司法局对我停业处罚的理由是,我在安徽律师吕先三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一案二审辩护中“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具体事实是,我在吕先三案二审开庭前,披露了部分证据材料,批评、揭露了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
对,我披露部分案卷证据材料,批评、揭露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是在公开审理的吕先三案一审终结后,二审开庭前。当时,我的律师同行吕先三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一案,经北京律师金宏伟、燕薪辩护,一审虽然去掉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仍已被判了12年徒刑。
刑事案件二审普遍地不开庭,就给维持了。疫情防控形势下,开庭更麻烦,尤其像吕先三案这种涉及众多被告人、上诉人的案件,法院开庭要动员大量人力、物力,法院二审基本都不会开庭。
吕先三案二审能够开庭,吕先三能够被二审法院从12年徒刑改判3年,并于2021年底获得自由,不知是否与我在该案二审辩护中“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有关。
如果说吕先三案二审改判(不仅吕先三二审获减刑9年,同案的多位被告人也分别获得减刑),司法机关是在“依法办理案件”,那一审显然没有做到“依法办理案件”。那么,吕先三案二审,司法机关的依法办理案件,是司法机关本身就会依法办理,还是受到了我的“不正当方式影响”才“依法办理案件”的呢?如果没有我的“影响”,司法机关还能不能“依法办理案件”,吕先三及同案被告人还能不能获得减刑改判?作为辩护律师,如果我的“影响”是促进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作出了对我的当事人有利的判决,我的“影响”还算不算“不正当”?
律师法规定,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那么律师批评、揭露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算不算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那么,作为公民的律师,面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能不能批评、揭露?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果不允许律师批评、揭露,理由是什么?是否具有正当性?
以上诸多问题,显然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而是仁者见不仁,智者见不智的问题。
我曾在停业处罚听证申辩意见中表示,“吕先三案,重来辩护一次,我肯定还会这样干,即使因此再被停业”。当时,我只是想表明对自己在吕先三案中的行为合法性、正当性的坚持,希望司法局不要对我进行停业处罚。
实际上,吕先三案根本就不存在“重来辩护一次”的可能。而且,被一些同行认为是因我在吕先三案辩护中公布刑讯逼供视频导致的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5条(有同行将之命名为“周泽条款”)关于“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披露,不得用于办案以外的用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承诺书”,“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已足以把律师吓破胆了!
在2022年1月6日,将律师执业证发还我后,司法局领导特地嘱咐我,要好好学习我停业期间全国律协发布的《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和北京市司法局印发的新修订的《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知道,其中的某些规定,分明就是针对我批评、揭露吕先三案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这样的行为的。
真要重新来一次,再看到吕先三案那样的刑讯逼供录像,我大抵是不敢公布的,除非有一天我已经不准备干律师,甚至准备好去坐牢了。
从2022年1月7日起,在法律意义上,我算是恢复执业了。但由于停业,我未正常参与2021年的律师年检,加上更换新的执业证,我可能还需要几天,更换了新的律师执业证,才可以正常执业。
在恢复执业前几个月,就有很多当事人亲属到我老家找我,到北京找我,在网上与我联系,希望我恢复执业后能够做他们家人的辩护人,大多是涉黑涉恶案件、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家属。
很遗憾,有些人的案件没有等到我复出就终审了。比如,贵州陈建麟案,王飞律师领衔主辩,朱明勇、王兴、王振江、金宏伟、任星辉、王万琼、肖明静、刘征、胡长朋、赵森、沈忱、王昊宸等全案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一审去掉了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告人分别由检察院建议量刑二十几年、十几年,到最后陈建麟被判十年徒刑,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四年半以下徒刑,陈建麟及其家属还期待着我能够在二审终结前恢复执业,亲自担任陈建麟的辩护人,结果二审法院无视一审判决存在的大量程序及实体问题,无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申请,也无视辩护人需要大量时间阅卷(200多本案卷材料及一审37天的庭审录像,需要多少时间阅卷可想而知),根本来不及在法院限定的10来天时间提交辩护词的情况下,赶在我恢复执业的1月7日匆匆结案,未开庭审理,便维持了原判。
很多著名律师私下相互之间都在吐槽:刑辩环境越来越恶劣了,辩护效果越来越差了。
陈建麟亲属及其他等着我恢复执业接办他们家人案件当事人亲属,对我的期待,显然过高了。我没有时间接下请托我辩护、代理的的每一个案件,更没有那么好的运气,能把每个案件都办好。
1月6日从司法局拿回律师执业证后,我发了一条朋友圈:“十年前的今天,2012年1月6日,小河案一审拉开了跨越大半年累计数十天的庭审大幕。在那个极其寒冷的冬日,数十名各地律师齐聚贵阳,掀开了中国刑事辩护新的一页。时隔十年的今天,被停业了一年的我,拿到了律师执业证。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未来会是什么样呢?”
未来会是什么样,谁知道呢?
——周泽 2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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