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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通过挖掘已经公开的中国刑事判决书,呈现中国的“地下社会”真实状况。

作者:磨刀石说(Youtuber)

编者按:

《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通过分析已经公开的中国刑事判决书,呈现中国的“地下社会”真实状况。题材涉及环境污染、 猪肉、 上海故意杀人案、北京强奸案、行贿的手表品牌、 假药、学生工、假疫苗、乳制品、 物农药残留、象牙行贿、 偷渡的朝鲜人、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等。作者授权中国数字时代连载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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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赔钱又坐牢

赔18万

2017年,一个做婚车行业的老板在泰国认识了一个女性。回国后,两人短时间内联系比较密切,发生过性关系。

按照女方的说法,其实那次性关系也是强奸,但是她认为他们确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就算了。

之后女方因为种种原因,找男方借钱,男方不同意。女方觉得男方只是想睡她,就减少了联系。

2019年1月,女方因为有个姐妹需要了解婚车方面的资讯,又和那个老板联系了。那老板约女方去电影院看电影,因为要送狗狗回家,用车把女方拉到了自己的家里。男方提议喝酒,两个人喝了多半瓶红酒。

按照男方的解释,以前两人也发生过性关系,所以想再来一次。男方就开始动手动脚,女子反抗。该男子最后强奸了她。关于女方推他、抓他,男方解释说,以为是没戴套的原因,所以后来戴套了。

受害者出门后马上告诉她朋友,她朋友报警。报警之后,她们问强奸犯是公了还是私了。

强奸犯发了520红包,说要私了。她朋友要求赔15万,男方不同意。

最后,强奸犯赔偿了18万,并且被判了三年六个月。

关于受害者是否是醉酒问题,警方当时抽血了,但是没化验酒精含量。法庭表示,可以确定喝了酒,造成受害者反抗能力减弱,就够了。

关于是否是女方下套敲诈的问题。法庭表示,女方是先报警,后谈钱。这不合敲诈勒索的逻辑。被强奸后,女方也曾经拒绝过男方的钱。没有下套的证据。

赔50万

2016年夏天,某女子在某酒吧喝醉酒后,被在酒吧第一次认识的某男子带到酒店开房,被强奸了。该女子没报警。

2017年2月,那女子和朋友在酒吧喝酒,又遇到了上述男子。喝完酒后,该男子说送该女子回学校,结果把她送到某公寓地下车库,并且强行把她拉到房间里,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

事后,强奸犯家属赔偿50万人民币,希望受害者能够声明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撤销官司。受害者收了这50万,写了一个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给强奸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强奸犯的朋友作证,受害者亲口答应收了50万,就去派出所说明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

这个强奸犯不止强奸了这个受害者。2015年5月,他在河北还强奸了另一个女子,当时没被抓到,这次一起判刑。这个受害者要求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人民币,强奸犯认可,但法院不认可。

总结

判案关键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根据看了上百份的有关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总结一下法院关于强奸案的几个重点:

第一是证据。

反抗的证据。如果受害者不是处在无意识状态,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者被吓得不敢反抗,被强奸的时候,总会试图反抗一下。

反抗总会留下一点证据,比如强奸犯或者受害者身上的伤痕(抓伤,挠伤,咬伤,挫伤等),撕烂的衣服,比如发出过求救信号。

如果被吓得不敢反抗,受害者得讲清楚是如何被吓得不敢反抗的。

其他证据。物证,比如DNA证据,监控视频等。人证,比如听到求救的人,事后第一时间告诉过某人等。

第二是口供:受害者的口供通常稳定一致、合乎逻辑。就算有些小的地方和事实有出入,只要能向警方解释清楚,也没问题。

强奸犯的口供经常是自相矛盾、机会主义的做法。先咬定没发生性关系,警方有DNA证据后,又改口说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再可能改口自己性功能障碍,不能勃起,或者直接早泄,最多算个强奸未遂。这其实也是双赢逻辑的活学活用。

第三点,受害者事后的反应。一般受害者的反应是:情绪低落、沮丧、害怕等。

个人感想

关于如何防范应对,我的一些感想:

喝酒要慎重。男子酒后容易失控,女子酒后容易被欺负。

女性对危险环境要提高警惕,最好有同伴。

大声呼救,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大声呼救,是受害者逃脱最好的机会。本集节目中,就有强奸犯被大声呼救吓得退缩了,因为强奸犯也是麻杆打狼两头怕。

本集的案例中,也有一些受害者被威胁去酒店开房,在前台的时候,都不敢呼救,觉得很可惜。

除非是在荒郊野外、深山老林、没人的地方,或者周围的人都是强奸犯的同党,或者被刀架在脖子上、被枪顶着腰,大声呼救,在公共场合,没什么可以失去的。就算当时没有人来挺身而出,围观本身就给了强奸犯压力,说不定有人悄悄报警了。就算没人报警,万一出了更严重的事故,至少给外界留下了线索。

受害者被强奸犯控制在车内或者酒店房间里,旁边没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敷衍强奸犯,以安全离开现场为第一原则,可以许诺未来的任何东西:明天跟男朋友分手,给强奸犯当女朋友,后天跟强奸犯回老家,大后天和强奸犯结婚。只要有利于逃跑,有利于麻痹强奸犯,有利于强奸犯放松警惕,一切条件都可以答应。写保证书,按手印,录视频,央视认罪都可以。跑出来之后,马上报警。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对强奸犯的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受害者逃离现场,不要想着全身而退,要果断弃车保帅。受害者安全离开现场最重要,什么手机钱包鞋子就不要管了。故意用手机钱包做抵押,反而可以麻痹强奸犯,找个借口离开。机会窗口是非常狭窄的,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说得极端一点,受害者可能要做一个选择,是在被可能强奸之前光着屁股逃离现场,还是被强奸后,穿上衣服去报警?

如果被强奸了,肯定会有各种人士劝受害者不要报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支持受害者马上报警,积极收集证据,尽量不要洗澡。

绝大部分的强奸犯都咬定双方是自愿的,或者根本没发生性关系。越早报警,警方越容易固定证据,越容易将罪犯绳之于法。

报警越早越好,但是不管多晚,不论受害者自认为是否还有证据,都支持报警。警方对这类案件是很有经验的。

受害者在公安机关录口供时,如实描述相关事件,不要添油加醋,前后一致、稳定的口供很重要。

如果受害者自己害怕,不知道怎么做,建议马上寻求家人或者朋友的帮助,或者匿名在网络寻求其他人的帮助。

如果被人用裸照视频等胁迫恐吓,一定要报警。这种敲诈勒索像上瘾一样,不被警察抓到是不会收手的。

强奸案的民事诉讼赔偿很少,因为法庭不支持受害者索赔精神损失费。但是强奸犯方面可以自己赔偿受害者一笔钱,让受害者出一个谅解书,来换取法庭的从轻处罚。注意这里的谅解书,不是写自愿发生性关系,而是写希望法庭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算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做父母的,需要努力赢得女儿的信任。要让她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她的后盾。本集有个案例,未成年女孩根本不敢告诉家人,怕被妈妈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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