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看,《搏击会》也罢,《军火之王》也罢,也都是毛毛雨了。
《东北虎》的台词怎么说的?尊重文化的地方必有光芒。
不过,谁叫此间盛产的是BAT呢?
——枪稿主编 徐元
这两天影迷群里很热闹的话题是,“《搏击俱乐部》被腾讯视频改了个结局”。
是的,“犯罪分子自首”的特殊工艺,可不只是往国产片身上招呼了,外语片也得雨露均沾。
有朋友知道本人前些年对电影进口有一些研究心得,跟我聊了两句,索性在此择要再赘一回,其实也不止说说《搏击》,还顺带做一点科普小工作(为了不被404,我会尽量干燥,多陈述、少评价):
01 “改结局”出自谁人之手?
不同于院线发行涉及巨大的利益(票房),由于盗版泛滥,好莱坞电影、特别是“老片”在中国的流媒体上并不热门,而且基本都是一次性卖断,所以,中国权利方一般以并不高的价格买入,再分销到各大平台,翻译、配音、海报设计等,都是中方版权机构包办,原版权方不会过问。
1999年的《搏击俱乐部》尽管在影迷群体内算是一代神片,但是站在“流媒体影视生意”角度看,仍然不过是一部没有公映过的、有年头的老片罢了。其名义上的引进方是太平洋影音公司,即广东省广电局下辖的老牌国资音像出版社。
《搏击俱乐部》并未引进内地院线。
而在太平洋影音发行的正版蓝光碟(沿用港译名“搏击会”)中,实则只剪掉了女主角的露点镜头,结局一如既往,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腾讯视频版《搏击俱乐部》乃是举世独一份,腾讯自己动手炮制的可能性最大。
也没有太多好奇怪的,“坏人伏法”就是当下影视创作的规定动作,而且毕竟视频网站用户比起正版碟用户,终归是多了太多;而且,敢对进口片动剪刀,更是行业稀松平常的常规操作,几十年来,中影、译制厂、电视台以及如今的版权引进公司,从来都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没有在怕的。
除了少数如诺兰、昆汀等明星作者敢于强硬之外,多数好莱坞分账大片都逃不掉删剪、修图,买断片当然更是任人鱼肉。
02 反动的《搏击俱乐部》 为什么能有正版?
如果留意的话,我们会看到国内几大视频网站上的很多外语片片头,角落上有一行小字,“新出像进字 (XXXX年) XXX号” ,比如没有公映过的诺兰版蝙蝠侠第二集《黑暗骑士》,即“新出像进字 (2015年) 667号”。
爱奇艺平台上的《蝙蝠侠:黑暗骑士》片头上注明了新出像进字编号。
也就是说,如果是曾经公映过的外语片,片头都会带上龙标(公映许可证)。不过,毋庸讳言,80年代以来至今,每年院线进口片的数量,才区区十几部到几十部,而在国内合法的视听播出渠道上,还有数千部欧美韩日及老港片、老台片。
至于这类影片的“身份”,主要都来自于音像出版的进口业务,即某家音像出版社正式引进过该片版权,出版发行过正版音像(从早年的录像带到今天的蓝光)。而这一套流程,对口管理的是新闻出版系统(最高机构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而非电影系统(电影局)。
当然,大家都会问,2015年根本也没有人买盘了吧?!为什么流媒体上要放着音像出版的标识?是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即便在网络时代之前,正版的音像出版也谈不上多大的产业,但微妙的是,即便到了移动互联网的4G、5G时代,外语片在中国流媒体平台上发行,其合法身份仍然多数凭借音像版权——尽管事实上,流媒体版权大都是优爱腾们花了大价钱的真金白银买下来的(包括《搏击会》),外商也绝不可能只收到了音像版权的费用。
《搏击俱乐部》由太平洋影音公司在国内发行出版。
实情是,外商一般按照年限,打包出售电视、音像、流媒体版权,而爱奇艺、字节跳动等大平台,买到了网络版权,也还得把角落里的音像版权(如今通常是“借壳”)拿出来放到台面上——因为,所有的出版社都是国营的,亦即音像版权都有国家级背书,尽管在从前,音像进口的业务审批只到省一级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所以,很多“电影院不让播”的,甚至是所谓“禁片”(包括但不限于《活着》《本能》等)都有过正版音像——而狂躁反动的《搏击会》,自然也是那个时代留存下来的漏网之鱼,按照今日的标准,九成九是不允许玷污中国观众之清朗的。
03 按照《电影法》来看,网络上90%的进口片都是非法的
如果再看近期一些没有公映而在国内视频平台上线的外语片,则片头会有“(省简称)剧审网字(XXXX)第XXXX号”的字样了——例如,《扎克·施耐德版正义联盟》在B站,就是“(京)剧审网字(2021)第0050号”。
《正义联盟:扎克·施奈德版》在Bilibili平台片头有合法编号。
换言之,最近三四年以来,这类非龙标电影(也包括电视剧)的合法身份,由广电系统——剥离掉了电影业务的广电局——颁发。即便是一些经典名作,如《去年在马里昂巴德》《猎鹿人》《青少年哪吒》等,也都由优爱腾分别申领了“剧审网字”。
最耐人寻味的,就是这个“剧”字——“出”字是新闻出版,“剧”是广电,“电”是电影,每个字头都有说道、有讲究,也就是划分了权和利的势力边界。
众所周知,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开始实施,这部由电影主管部门主持立法了30年的“电影法”,实则有一条极其重要极其敏感的条款,即第20条——“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条条款原文。
那么,国内视频平台上,无论是《搏击俱乐部》《海滩的一天》这样的老片,或者是《黑暗骑士》《招魂》这样的新片,以及其他或老或新的海量的“进口电影”,实际上,严格依照《电影法》来衡量,都是非法的。
04 权力的游戏
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法令”序列,除了宪法外,“中国XX法”乃是最强力的,依次排在其后的则是法令、条例、规章、通知等。然而,中国的现实又是如此错综复杂,所以,《电影法》20条的最后,还留了一个尾巴:“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于是,凭借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颁布实施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这份部门规章——广电系统就能指“电”为“剧”,继续得以管理、审批非龙标的进口电影了。无疑,这既是庞大市场的需求体现,也是有关部门在守卫门户,见招拆招。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由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等工作。
曾几何时,电影局分别归属于文化部和广电局,尽管行政级别低一头,不得不长期委身于他人屋檐下,但从始至终都是独立王国,治下业务专管专办,至于出版系统、广电(此“电”是“电视”)系统,更不用说,一直是风口浪尖上的要害部委,所辖领地更大也更广。
唯独到了黑镜时代,数字取代模拟,一切都上了网,各家的责权利这才不得不产生交集。不过,真正的神仙打架,岂会像斗阵俱乐部那般简单粗暴,而是剑气纵横,无色无相。
至于兵锋之下,管你是什么财大气粗的BAT之流,每个衙门的号令都莫敢不从,而我们能看到正版《搏击会》,但又发现爱德华·诺顿还是得去乖乖自首,也就是这一现实的精确呈现罢了。以及,还是多元宇宙存在的一个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