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时代有关“丰县铁链女” 文章总汇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的最新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是一起涉及多次拐卖、虐待、政府工作人员渎职的违法犯罪案件。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共17名领导干部与政府工作人员被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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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们最牵挂的八孩母亲、被铁链锁起来的女人、杨庆侠、杨庆英,还有小花梅,都是同一个人,目前被安置在医院接受精神疾病治疗。这位出生在云南小山村的少数民族姑娘一生命运悲苦,多次被拐卖、虐待,遭受精神疾病的折磨,在恶劣的生活环境下连续生育8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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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铁链锁住的八孩母亲小花梅

迟到20多年的解救,小花梅已无父无母无家可归。但这样的解救必须要坚决执行,对于当地以及全国其他地区还存在的更多被拐妇女,也必须要坚决解救。

在这个冰雪未消、寒风凛冽的二月,人们瑟缩着期待春风舒缓每一位女性的恐惧,期待春光照耀每一个阴冷的角落,期待天下无拐。

恐惧不仅是来自拐卖本身

从春节之前被曝光,到沸腾一个月的网络舆情,公众的持续追问力度可以说前所未有。八孩母亲被铁链锁住的悲惨遭遇是引起人们共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则是因为这件事触动了公众最深层的安全感需求:

社会上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个案的发生并不至于引起恐慌。

真正让人们恐惧的地方在于,被拐妇女遭全村看守无法逃脱魔掌的悲剧现实,拐卖犯罪行为被一系列虚假结婚登记、身份登记给合法化的荒谬现实,拐卖妇女案件公开存在多年却得不到查处和救助的无力现实,事情被曝光后当地仍然一再试图和稀泥并发布虚假通报的魔幻现实。

这些令人难以置信发生在2022年的事情真实存在,令每一位女性彻骨生寒,我身边就有好几位女性朋友表现出创伤应激的反应。

解救一个小花梅并不足以修复被伤害的安全感,只有彻底根除拐卖妇女的观念土壤,堵上虚假登记的体系漏洞,树立有案必究的法治标杆,才能真正让我们的母亲、妻子、姐妹、女儿感到安全。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查处每一例个案时的坚决态度。

打击拐卖妇女一定要坚决

第一,坚决核实每一条可疑拐卖线索。

小花梅案最早被曝光是在短视频博主拍摄的画面,寒冬里的单衣、脖子上的铁链引起了人们的强烈警惕,连续生育八个子女的反常现实也让拐卖妇女的嫌疑更重。

这样一条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的线索被曝光后,当地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彻查清楚,反而草率发布不存在拐卖情况的虚假通报,实属混账!

拐卖妇女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对任何一条可疑线索,相关部门都应该主动、认真、彻底地核实,这才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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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被拐卖的欢口镇董集村钟某仙

与小花梅案同期被曝光出来的,同村另一位疑似被拐卖妇女钟某仙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查实。据江苏省的通报表示,当地将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期待真正落到实处,不放过每一条线索,向着天下无拐的目标坚决前进。

第二,坚决追究买方法律责任。

在这一案件引发的讨论中,群众反应强烈的诉求还有一条是【买卖同罪】,希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的收买方也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实际上,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做到了【买卖同罪】的一部分,即【买卖都有罪】。但对于拐卖方和收买方的量刑标准并不相同。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刑法修改非一日之功,我们可以期待的是现行法条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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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案例中,一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被轻判、被缓刑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对“买老婆生孩子”的犯罪行为震慑力度不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其实,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只要严格执法,完全可以对“买老婆生孩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震慑。收买是犯罪、拘禁是犯罪、虐待是犯罪、强奸是犯罪,有一条查一条,查一个判一个,自然能形成有效震慑。

要想天下无拐,就必须要坚决追究买方责任。

第三,坚决追究违法公务人员责任。

小花梅的案件曝光了当地存在严重混乱的人口登记、婚姻登记情况,而且不仅是久远的历史问题,直到2011年、2020年仍然有发生。

被铁链锁住的小花梅之所以一直能够公开合法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当地公务人员参与了违法虚假登记人口信息,以至于小花梅前后出现杨庆侠、杨庆英两个虚假名字,1969、1974、1977三个出生年份,可以说是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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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办理的结婚证

以董某民的家庭背景和财力状况都能轻易、多次办理虚假登记,可以想象这种现象在当地必定不是个案。

明明是非法买来的妇女,却可以通过虚假证件合法结婚、办理低保,客观上形成了对拐卖妇女的制度性鼓励。

要想天下无拐,必须坚决严厉惩治相关参与违法登记的公务人员。

解救被拐妇女一定要坚决

查处犯罪分子、打击拐卖案件之后,还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对被拐卖妇女的社会救助。在小花梅案,以及此前各地判决的多起涉及被拐妇女离婚案中,我们悲愤地发现,相关部门对被拐妇女的解救、救助完全被动缺位,存在严重的观念问题。

第一,坚决判定拐卖婚姻无效。

在一些拐卖妇女案件中,被拐妇女起诉要求离婚或判处婚姻无效,而法院却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孩子权益为由不准离婚,这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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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判决不准离婚

被拐卖妇女的结婚是被迫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婚姻,无论共同生活了多少年,无论生育了几个子女,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如果为了社会稳定、家庭稳定就漠视被拐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就会在事实上助长【买老婆生孩子】的风气。

在这样的错误观念之下,只要买来的老婆关得够久,生下孩子,就能生米煮成熟饭永远跑不脱,那买老婆生孩子的老光棍当然会前赴后继。

要想实现天下无拐,必须坚决判定拐卖婚姻无效。

第二,坚决救助、治疗被拐妇女

如小花梅一般,有相当一部分被拐妇女身世悲惨,在被解救后无亲无故,自身也丧失了劳动能力,于是,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执法人员就会开始所谓的“人性化处置”,让被拐妇女仍然留在收买的家庭。这种错误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买老婆的风气。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政府应坚决担负起被拐妇女的救助责任。对被解救的妇女,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应该通过公共福利机构来赡养,不能把后续赡养、治疗的责任推给原家庭,更不能依赖收买妇女的家庭。

政府是被拐妇女最大的依靠,要实现天下无拐,解救被拐妇女一定要救助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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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坚决收养被拐妇女生育的子女

在处理拐卖妇女案件时,未成年儿童的抚养安置一直是难点问题。小花梅案中,她被迫生育了8个孩子,其中1个已经成年,7个尚未成年,这些孩子的命运同样令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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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梅被拐卖后生育的多个孩子

在其它拐卖妇女案件中,如果被拐妇女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孩子通常会被交给收买妇女的家庭继续养育,这一做法看似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实际上也是助长了【买老婆生孩子】的风气。

如果买来的妇女被解救后,她生的孩子仍然能留下来,收买家庭通过违法手段传宗接代的目标还是得到了实现。对潜在的收买妇女家庭来说,这简直是“包赚不赔”的成功榜样。

所以,解救被拐妇女后,如果被拐妇女本人没有抚养能力,那么未成年子女应该坚决由福利机构收养,或交由其它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绝不能将错就错继续由收买妇女的家庭抚养。

要想实现天下无拐,一定要让【买老婆生孩子】的家庭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