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志标
昨天那篇急就章在22万+阅读时“消失”了,这是舆论洪流的一部分, 我理解背后的逻辑。这篇文章散漫,有着冗余修辞,完全不出彩,它重申了一个显眼的常识,将“一起延续了20多年的多重拐卖妇女案纳入家事范畴调查处置”,是非常不合适的。
现在这个常识已经从更多人口中讲出,在围观者那里汇聚成一种共识, “小花梅”的法律身份本应得到澄清和扭转,但这个问题被奇怪地回避了。她成了董志⺠的“家庭成员”,成为“妻子”和“母亲”,而这两种扭曲的畸形⻆色,是罪行铸造出来的,本应彻底平反。
对董志⺠的罪名,从非法拘禁罪到虐待罪有一个变化,证明地方与南京当局对这个问题有过“斟酌”,而后精确地选择了维持现状的问罪思路。 维持现状,就是维持“小花梅”的所谓婚姻现状、所谓家庭现状,买家董志⺠成了不慎犯下虐待罪行的“丈夫与父亲”。
“小花梅”被贩卖了至少三次,她被造假的身份文件、非法的结婚登记软埋,深深陷入一桩悲惨的、持续25年的罪行。那几个生物学上的后代, 每一个都是这桩罪行逐年滋生的证据。可真的问起罪来,“受害者”不仅消失了,买家及罪孽竟成了她“监护人”。
“小花梅”在被工具性利用,侥幸曝光于国人视中,许多人以为她可以借助舆论⻛暴的掩护,得以解决。然而现在的局面是,她被默认了强加的名字、婚姻和家庭等身份。小花梅的一生,是被遗弃的一生,而现在对她⻆色身份的忽视,等于是最新的“遗弃”事件。
如果说,在这件事被定局之前,“小花梅”身上残留着历史问题的残酷阴影,那么,现在她已然被决定性地、冷漠地禁锢在遗留问题中。作为可悲地联系了“历史问题”与“遗留问题”的人,“小花梅”成为某种现实病程的承受者,她所隐喻的精神分裂恐怕比她自身更多。
法治运作的实际,带着某些老谋深算的城府,将她搁置在故意为之的漠视中。只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避免最多的麻烦,才能以不触及麻烦制造者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书写某种已经被证伪了的“岁月静美”。显然,“小花梅”始终是被利用的那个人。
确保她在2000年以来获得的法定身份与家庭⻆色,为什么对某些人变得那么要?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与拐卖妇女罪行相对应的,不是“解救”的霹雳行动,而是奏响“母亲与妻子”的赞歌,这是荒唐的社会景观,“小花梅”存在江苏一天,这景观愈叫人心碎。
“小花梅”在江苏的悲惨命运始于法律松弛的年代,但她被社交媒体与义愤“发掘”的年代,仍被留下来独自面对命运,这不是任何⻆度的法治机巧可以打圆场的。法制的匮乏与丰盈,似乎都无改“小花梅”的处境,这里面深藏着对苏北这块土地延绵不断的诅咒。
争论“小花梅”真假的技术路线,势必要竞争下去。但人们期待的是,既然“小花梅”有妹妹、舅舅等近亲属,关于她的监护权问题应该得到廓清,那些因罪行强加给她并缠绕她的伪监护权应该宣布被非法。即使云南近亲属对未来监护有心无力,也应由他们自决选择。
一种在低估与高估间摇摆的看法是,“小花梅”事件已经盖棺定论。但稍微沿着法治轨道依据常识指引,就能发现软埋“小花梅”的江苏身份文件,在没有被彻底清理之前,她将永久地“伫立”在那里,成为一个召唤道德评价“地标”,无比清晰地指示此地的残缺。
作为一名原籍江苏的围观者,如果不是欠缺基本的良心,将极其轻易地看到这一不光彩的“远景”。有没有发现,“小花梅”在江苏的历史遭遇, 以及对她的现实处置,已经首先定义着苏北人、江苏人,而后才是其他。这种耻感涌动,已如铁链在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