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残守缺空反思,岂能阻止悲剧一再重演

 

   
5年前,佘祥林惊天冤案让我们痛定思痛,反思如何避免出现佘祥林第二;5年后,佘祥林第二——赵作海出现,人们又开始反思如何避免出现赵作海第二。

 

   
冤案的一切都在重复:一样的抓进去就打,一样的命案必破口号,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三家“兄弟单位”,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疑罪从有,后来,一样的被害人死后复活,一样的“杀人犯”蒙冤11年,甚至被冤的人放出监牢后还一样地“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

 

   
一些有志之士仍在激愤地献计献策,不过,稍长记性的人对赵作海冤案已经痛不出来,甚至连反思的兴致都没了,有的只是“人能否两次栽进同一条阴沟”的哲学追问。

 

   
的确,把5年前对佘祥林冤案说过的话、写过的文章,重新说一遍、抄一遍,再换个时间、地点、人物,照样可以用在赵作海冤案上。5年间,我们在规避冤假错案方面的不作为,甚至局部倒退,已经让反思难有丁点新意。

 

   
需要5年后重申一遍“无罪推定”、“律师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取消政法委协调”,乃至疾呼一下被告人应该享有沉默权的高调吗?这样的反思还少吗?早在佘祥林冤案之前,我们已经反思过一长串的冤案:滕兴善、孙万刚、杜培武、聂树斌……

 

   
不断地原地反思同一种低级错误,有意思吗?会不会构成对人类智商的一种侮辱?

 

   
其实,对知识界乃至舆论界“反思”的苛责,更多的出于一种因无力感而生的悲凉,出于对当政者抱残守缺的无奈!

 

   
赵作海洗冤后,河南政法界的领导们的确也在反思,也在追责,也在赔偿蒙冤的事主,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还痛感这是“政法界的耻辱”。
不过,河南领导们的这些作为,5年前为佘祥林洗冤时,湖北的领导们已经干过了,甚至,最高法院的领导当年也放出“佘祥林案是司法界的耻辱”的狠话。

 

   
可是,“反思”和“狠话”又能怎么样呢?难道2015年时,领导们再为赵作海第二而将上述情节重演一遍?

 

   
类似情形又何止于冤案一个领域?

 

   
矿难。当它第一次发生时,我们痛定思痛地分析反思,结果它不只没有消失,反而更加频密地发生,不同的只是城头变换大王旗,国有煤矿取代小煤窑占据了矿难大头。

 

   
食品安全。当大头娃娃出现时,我们反思毒奶粉,当三鹿出现时,我们反思三聚氰胺,接着,我们又反思毒豇豆、地沟油。

药品安全。刚反思过这药那药,山西疫苗、江苏疫苗又继续催人奋进。

 

   
拆迁自焚。唐福珍自焚之后,痛斥野蛮拆迁之声响彻云霄,奈何官不畏民死,各地的自焚惨剧只逼得人窒息。

 

   
看守所离奇死亡。嫌犯不停地“躲猫猫死”、“睡觉死”、“喝水死”、“洗脸死”,刺激着世人不断超越人类的想象空间。

 

   
贪官。今天抓一个,明天判一个,当贪官悔过书都可以互相抄袭的时候,人们已经对他们的受贿、卖官产生了审丑疲劳,兴趣只在于情妇的数量与姿色。

   
……

 

   
不需要再列举如此这般的低级错误了。如果错误一再发生,我们还能称其为偶然事件吗?

 

   
如果丑事丑到毫无新意,还能以抓几个人、赔几个钱、放几句狠话来遮丑吗?

 

   
很多时候,我们就是这样就事论事的。只对点,不对面,只治标,不治本,多一步都不肯走。

 

   
当一个有机体丧失免疫机能,新陈代谢乏力,一般预示着其进入生命危险期。如果一个社会丧失了自愈机制,同样是极其危险的。

 

   
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曾就干部人事制度说过,“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问题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党脱离群众、丧失先进性和执政地位”。

 

   
事实上,我们并不缺治本之道。如果能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与公正,佘祥林第三就可能不会再现,各种嫌犯离奇死也会杜绝。

 

   
如果能在发展民主政治上不断推进,所谓野蛮拆迁、贪污腐败之类的不法也会大大减少……

 

   
这一切,都有赖当政者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坚定地重启政治体制改革,走民主宪政之路。

 

                
(网文编缉
原作者: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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