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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字第167号】 “您的文章《四川地震血的教训 预报被忽视多次》中因含有不适当内容,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2010-05-12
09:16”

 

  
昨天,是四川汶川5.12大地震二周年纪念日,在这次灾难中,90000多民众、孩子遇难。

 

   
六次发文纪念,均被河蟹,无耻和卑鄙无以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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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拘留证揭示公权恐怖主义
(转载)

 

               
作者:杨涛  来源:作者搜狐博客 2010-5-9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根本不符合羁押条件,但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

 

   
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付检查,一本则不留存根。

 

   
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证金候审,继而罚没保证金,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新京报》5 月5日)

 

   
什么叫“恐怖主义”,相信看了这一则新闻的人,都不会简单地将它归纳为单纯的犯罪,如杀人、放火和爆炸,而这种公权滥用职权,为非作歹,其危害尤烈于普通的“恐怖主义”。

 

   
据我所知,诸如公安、检察机关,搞假立案、假拘留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而河北灵寿县揭露出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那么,到底是那里出问题了呢?

 

   
首先,我惊讶于像公安机关内部,包括看守所等部门,和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也根本无法分辩所谓的假拘留证,因为,这种假拘留证上盖有公安机关公章,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字,从公安机关流出,谁能辨别出这是真的“假拘留证”?

 

   
那么,像当事人和普通公民,就更是无从区分拘留证真假,谁会相信发证的机关还会发假证?!

 

   
揭露这一问题的是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她是直接经办人员,如果没有她的揭露,外面的人挠破头皮也想不出如此离奇的事情!

 

   
这就要拷问:我们的“警务公开”制度,多年来,我们“警务公开”到底公开了什么,起到了什么实效,有无进行过真正实质意义的公开?

 

   
如果我们将每一个被刑拘人的姓名、涉嫌罪名、处理结果、羁押时间和文书编号,统统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拘留的台帐只在法制科和局领导手中,连公安局其他人员都无法查阅,这种离奇的造假有这么容易吗?

 

   
制度的悖谬还在于,这种用假文书进行的真拘留,当事人根本无从得到国家赔偿,拘留白拘留。

 

   
刚刚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网开一面,只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这样,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拘留,没有明确规定要国家赔偿,让那些滥用公权的人更加为所欲为。

 

   
我还惊讶于尽管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不懈地举报,但上级机关只是认为,“办案上存在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一点问题。”

 

   
灵寿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等一干人,用假拘留证拘村民,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尽管从表面上讲,这只是法律文书程序上的问题,但实质上却是借此牟利,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瞒上欺下,玩弄法律于股掌,严重损坏国家机关的公信和法律的尊严。

 

   
可是,我至今也没有听说过一起因为制造假拘留、假立案,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的例子。我们的法律对于如此胆大妄为、滥用公权者,居然如此宽宏大量,实在是叹为观止!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修正这些制度荒谬,让滥用公权者心有所畏,让公民不再生活在公权恐怖主义的水深火热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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