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将问责提升到了制度层面,为进行行政问责提供法规依据和程序指导,但在在实践层面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是:一、行政责任不明。现行体制下,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责任划分模糊。二、行政问责范围过窄。 … 四、行政问责法律缺失。从法的形式看,中国已有的专门的行政问责制度只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五、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存在缺陷。包括评估考察上存在着困难,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六、缺乏被问责官员的权益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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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鸠山辞职看中国官员风险系数_死里逃生_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