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腐的名义搞腐败   童大焕—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6月29日新华网)     做公务员真好,随时都有人给你找一个理由加薪。据悉,该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平均每人每年近5000元。这个幅度,我想应该相当于平均加薪10%以上了吧?虽说该办法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动员,预计99%的人都会参与”,我想不用动员,估计百分之百都会参与,除非没有资格。     廉政公积金虽然名义上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并且实际上如果受到处分的话将会根据情形按比例扣除。但是,相比于巨大的腐败利益诱惑,平均每个公务员每年5000元(外加少量个人缴费部分)微不足道。今天的腐败到了什么程度,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讲,“官方统计1999—2001年10类腐败经济损失达到GDP总量比重的14.5%-14.9% ……”,官员一餐饭、一个红包都不止五千元一万元的,如果掌握批地、批项目、改规划、批贷款等实权的官员,更是有“按比例提成”的潜规则,甚至有大量是中入干股的,等等,腐败的形式花样百出,金额往往非常巨大,试图用如此之低的廉政公积金去“一发钓千钧”地预防腐败,似乎有点蝼蚁撼大树不自量力。     其次,腐败的案发概率很低,至少与腐败的概率形成极不相称的关系,因此,也不能指望廉政公积金制度起到应有效果。     尤其关键的是,政府公务员自己给定奖惩规则,尤其是为此每年的政府财政必须多付出几千万元,这样做符合程序正义吗?纳税人同意了吗?经过了人大的正常程序没有?     综上所述,这项被自称为“一大创新举措”的所谓廉政公积金制度,既不符合程序正义,没有经过必要的民意和人大审议通过,也不符合实质正义,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它的实质,就是借反腐败之名搞合法腐败,变相给公务员自己加薪。     行文至此,笔者看到一则新闻说,法国计划3年内削减政府开支10%,限制部长助手人数。相比于我们这边的公务员不断给自己变相加薪,相比于我们财政收入8万亿元还嫌不够,令人唏嘘不已。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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