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在1983年第一次开展“严打”,此后在1996和2001年有两次。今年六月中国公安部要部署了第四次为期7个月的第四次“严打”。本台 记者闻剑为此邀请在中国的黑龙江律师韦良玥和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主任蒲飞进行讨论

记者:“因为严打涉及到是法律问题,我首先问一下韦律师,韦律师你认为这一次为期七个月的全国第四次严打能和过去不一样吗?”

韦良玥:“本身的‘严打’这个词可能是在国外都不会这么去做。正像有的学者所谈到的这种严打确实违背法治精神。应该说我们国家最根本的法律还是《宪法》,《宪 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这种严打它往往是在法治、法律规定以外的,甚至可能突破法律规定的一个界限进行 对犯罪的一种打击。从我们律师来看呢,无论是在任何时候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公检法在执法过程当中都不应该离开法律的严格的这种规定的界限。但是往往在严 打过程当中,特别是法律规定这个程序、标准掌握得不好。”

记者:“那接你的话我再问一下蒲飞浦先生,观察1983年,1996年和 2001年的三次严打。就像有人所说的‘这三次严打都是运动式的严打,都摆脱不了一阵风的结局’。严打过后一段时间社会环境又会回到以前,并没有本质上得 到改善,社会矛盾并没有得到多少缓解,老百姓的安全感也没有得到多少提高,因为这一次全国第四次严打的主要原因根据官方公布的消息是因为老百姓的安全感下 降。这次严打的期限是七个月。那刚刚韦律师的评论这个严打期间会影响到法律应该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它的恒久性。那你看这次全国第四次严打能与过去的三次 严打不一样吗?”

蒲飞:“从现在看到的迹象来看,它与过去的严打有些不一样的地方,而且历次运动式的严打它最后并没有对社会的和谐或者社 会的稳定起到任何的帮助,反而促进了很多恶性案件的发生。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当年白宝山案件,白宝山最早就是在83年严打的时候被抓入监狱被判徒刑的,从 此产生了对社会的报复心理,然后来犯下很有名的白宝山的系列枪案,就是枪杀军警的枪案。它这个严打,它当时有很多判决的严打的整个抓捕过程都是非法治的, 甚至还是非理性的。在严打时曾经有人因为偷窥而被枪毙,这在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会存在这种现象。它这个严打还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就是过度惩戒案件的发 生,到最后会出现庞大的上访群体。在北京很多上访的人员岁数比较大的往往就是83年严打的受害者。而且它这个运动式的严打不以法治为准绳,而是以长官意志 为准绳,这种严打它到底能维护法律还是维护长官的个人意志?这应该是结果很明确了。”

……

请看原文:
中国开展第四次全国“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