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治安队刻不容缓   童大焕—2010年7月6日星期二       7月1日,东莞长安上沙社区中南治安联防分队被指控在当地警方已要求释放的情况下,擅自拘押并粗暴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长达13个小时。逼供无成果,上沙治安队组长竟找来三名社会人员,在释放孙小飞后,对其进行围殴致其颅骨骨折,大脑严重出血,生命垂危。(7月6日《南方都市报》)     治安队类似暴行乃至于强奸、杀人等恶劣行径并不少见。此次警方的调查通报,更是佐证了一个事实:为了获得奖励,不少村级治安联防队员大搞暴力取证甚至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已成为严重影响当地治安的地方一霸。因此,取消治安联防队早已是一个无需讨论、只需壮士断腕痛下决心的问题。否则,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初衷的治安联防队,到头来会成为危害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祸害。其实,即使今天立即取消和解散各地治安联防队,距离公安部下达用三年时间清退全体治安员的通知已整整六年,不是解散得太早,而是行动已太迟。     从治安队的人员组成及人员流动性等方面来看,治安联防队的“流寇”性质使它根本不具备“改善”和“改造”的可能,惟有取消和解散,才是法治之路,才是百姓之福,才是治本之策。     首先,正如警方介绍的,治安员招聘主要来自本地户籍的社会闲散人员,而稍微有点头脑,有点其他才能的人都不会去做治安员。其次,很多人本身就抱着捞钱的想法进治安队的,因此,维护治安并不是他们个人的真正目的,以维护治安为由为自己捞钱才是他们的目标所向。第三,治安员队伍整体性、普遍性的急功近利,又加剧了这一行业的风险,使这一职业的稳定性变得更差,反过来进一步助长了这一行业的急功近利行为,使这一行业和职业陷于无以自拔的恶性循环当中。     因此,它业已成为严重影响和危害地方百姓安全和地方形象的一颗恶性肿瘤,非切除不可。     事实上,无论在何时、何地,类似于辅警或协警的治安联防队伍,本身并不能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既无权擅自拘押,更无权行使暴力。而其职能,更多地是形成一种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同时对公安机会起到“了望哨”和“信息眼”的功能。     如果我们在现实中确是遇到警力不足的矛盾,迫切需要辅警人员与正规警察一道,共同维护社会、社区治安,则必须充分吸收社会上的高素质人员参与,而不是走完全背道而驰的大量启用“滥仔”的道路!这方面,城管制度当与此同。在这方面,在一些西方国家,乃至于中国的香港地区,N G O参与维护公共安全工作,已经形成了良性的运转,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N G O参与社区维护的最大好处,是从社会各阶层中招募志愿者,人员基本素质得到保障,甚至吸引许多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的人参与,形成强大的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参与者的公益性目的也非常明确。改变了逐利性目的,文明、有序也将得到相应的保证。而它的功能,却丝毫不会因此而退化,甚至完全会因为其高素质的文明特征,而深得社区群众的拥护,进而与社区群众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更便于形成城市街区、社区无处不在的“治安的网”和“城市的眼”。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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