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当然是明知故问,答案是自然的:如果对“半裸”官员也要“加强管理”,那就是要对政治局加强管理了。

“半裸”官员需要“加强管理”吗?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0-07-27
作者:何三畏

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称为“裸官”。前面一个引号内的句子,是笔者从党和国家有关文件中复制过来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及预防腐败局,针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密集发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成为一个流行词。很明显,其中的“配偶子女”是一个联合词组。根据语言逻辑习惯,应该写作“配偶及子女”。这样也才可以理解它后面的“均已”。笔者的意思是,中间加个“及”字,以示区别“半裸”及“全裸”:仅当配偶移居国外,即可称为裸官;仅当子女移居国外,亦可称为裸官。此两者应该称为“半裸”。而配偶“及”子女“均已”移居,这就叫“全裸”。
根据7月26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全裸”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这个“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发布了答记者问。其中专门谈到“裸官”的“潜在风险”。裸官的“绝大多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极少数人”有这样的问题:“‘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里虽然是针对“全裸”官员谈的,但很显然,不能否认“半裸”官员就做不出来同样的事情,或者没有条件做出同样的事情。所以,笔者觉得,学习这个“暂行规定”,首先应该理解什么叫“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在念这个词的时候,要把重音落在“均已”二字上,从而懂得区分“全裸”和“半裸”的概念。
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的说法,上述规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公职人员”。那么,笔者觉得,在这里有必要分别一下“事务工作人员”和“政务工作人员”。笔者的一个没出息的想法是,我并不在乎“国家事务工作人员”是不是“裸官”。我想,作为“事务工作人员”,我不怕你家就你一个人在国内,你在“政务工作人员”麾下谋个工作,例如,当个交通或户籍警察,给社区登记选票,我并不担心你。一个公民的生活必须依赖现实政治,你不得对现实政治抱基本信任的态度,否则,便没有生活的信心。就是说,我相信我们的“政务工作人员”能管好“事务工作人员”,如果你没有这个管理能力,让你的事务工作人员出手就做坏事,那也是我们所无可奈何的事。
此外,我还相信基本的人性。白求恩先生并没有中国国籍,即便有,让他管理一个公立医院,也是一位“裸官”。可是,我们还是可以对他放心的。而今天,已经移居国外,并在国外“全裸”着或“半裸”着的中国人,也并非没有成为所在国的国家事务雇员的。一个人应该服从所在国的法律和制度,应该有起码的公德性,而不是安心在干坏事才去受雇的。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在哪个国家,就参与那个国家的事务和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难道中国人的人性就那么坏,就不具备这样的基因吗?说到底,问题并不在“全裸”和“半裸”的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啊。
当然,就今天的现实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如此严厉地管理“裸官”,一定很有必要。虽然“嫌疑”中的只是“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前几年报道,他们已经把大量国家钱财洗到国外。网上流传的数字据说是多年前的估计,拿到今天来说应该很不合国情,没有必要引用了,而最近的估计还没有。但是,应该相信党和国家有关方面对他们是有把握的,不然,接二连三地发出针对“裸官”管理的文件,有什么必要呢。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会一定惦记着国(境)外,要把亲人和钱财一并弄出去而后快呢?他们不是正在参与和主持着这个经济增速最快的国家的建设和规划着它的美好未来吗?他们为什么不愿享受这个国家的文明成果和在国内看到它的美好未来呢?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请看原文:
“半裸”官员需要“加强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