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首席大法官(我觉得应该是首席大法盲)。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
1992—1993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王院长曾经提出“适用死刑三原则”
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
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王院长这套理论一出,法学界哗然。
王院长的其他理论:
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四个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此前王院长论断还有:“两为主题”“三院方针”“五个禁止”“六个必须”。
一个标准的政客,中国法制的耻辱
来源:人人网
作者:袁炽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