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至武汉的列车上发生血案,一名旅客持刀砍杀周围旅客,8人被刺。
报道称,这是一个精神病旅客突然发病。没有看到鉴定由谁作出,依据何在,看到的只是结论。然而,疾病的确定,应该是这样子的吗?
精神病的诊断,应该由专科医生作出,特别重大的情况下,需要多名医生会诊或专家委员会鉴定。宣布一个人属于精神病,难道不需要严格的程序?被抓捕的案犯都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在火车上砍杀旅客的人,何以没有一个“疑似精神病人”的过程?
当一个上访者被作为“精神病”来处理时,人们会感到那是不公正的;一个砍杀旅客的人被认作精神病,几乎不会有人怀疑这不公正。而那个在列车上砍杀旅客的人叫什么名字,哪里人,个人经历如何,家庭情况如何,有无病史,精神病诊断过程怎样,哪些表现可证明为精神病,这些情况,却无人能知。
“精神病旅客”的说法,解释了一切,,从此不再有作案原因、作案动机、相关情况等追问。报道告诉人们,被刺8人中,1人死亡,7人受伤,“伤情稳定”。接下来,应该是死伤者的家属会“情绪稳定”地处理善后了。这是一次精神病作案,于是我们也感到了安全,毕竟你在坐火车时遇到精神病突发的人,机会不会太大,所以我们也是情绪稳定的。一个想起来很有些惊恐的事件,就此迅速地故事化,变成一个花絮,一个佚闻。
然而,还是不能不遗留一点困扰。火车站有例行的安检,正值世博会期间,各车站的安检甚至更加严格。这名在列车上砍杀旅客的人,持着何种刀具,能够一下子砍杀8人,非得等到乘警和列车员赶到才得以制服,那样的刀具应该在安检中发现吗,应该被安检拦截吗?这是问题,需要铁道部门解释。
困扰其实还有一些。这个在列车上砍杀旅客的人,为什么就是一个精神病人呢?或许,一个人突然就那些陌生人,这是不可理喻的,所以就可以认定是精神病了。然而,你认为不可理喻的事情,或许行为人是有理由解释的,我们尚未知道这个人的来龙去脉,不曾了解其基本情况,怎么就能相信他“不可理喻”,他砍杀陌生人一定没有原因和逻辑呢?有人开车沿路追轧行人,也有人在大街上扫射路人,就一定是不可理喻,一定是精神病吗?
当然,一个人突然砍杀他人,其精神状态一定处在异常之中,躁动、激烈,不再是正常情态。然而,但这就可以算是精神病吗?例如,为了捍卫住宅而刺死拆迁者的辽宁本溪男子张剑、辽宁抚顺男子杨义是不是精神病?
一个人情绪激动地对自己施加暴力,精神状态更加可疑,例如为了反对拆迁而自焚的唐福珍是不是精神病,同样为了反对拆迁而自焚的父子(江苏东海县92岁老人陶兴尧和他68岁的儿子陶惠西)是不是精神病,刚刚发生的江西宜黄县钟如琴及其母亲罗志凤和79岁的大伯叶忠诚在拆迁中自焚是不是精神病?
当“精神病”的名称可以随意安放在一个疯狂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身上时,它也可以随意地安放在上访者、不同意见者,乃至任何一个让权力觉得不爽的人身上。那样,莫说“研究显示中国精神病患超1亿”,你就是说有一半,都是可以的。
当精神病作为一种“解释工具”时,它既可以解释社会中那些“认死理”的行为,也可以解释那些骇人听闻的案件。用于解释“认死理”行为时,它可以成为合法迫害的依据。用于解释那些骇人听闻的案件时,它可以成为掩饰真问题的道具。一定情况下,它还可以成为有门路的罪犯逃脱法律审判的路径,或者成为普遍被同情的犯人获得法律宽免的渠道。
精神病学应当回到医学的轨道,不被作为特殊的“专政工具”或者“解释工具”来使用。那个在列车上砍杀旅客的人,或许是一个精神病人,但结论要经过严格的鉴定,在此之前,最多算是“疑似精神病人作案”。
20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