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因此取消结社自由

傅国涌

 

   
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但“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而制定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际上取消了这种自由。在该条例下,公民自行组织社团根本就没有可能,因为要成立这样的团体必须要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即便是成立一个钓鱼协会、象棋协会也不会例外。仅这一条就堵死了结社自由的大门,连一条门缝都没有留下。至于那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则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之后,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有了自己的协会,它们都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都有各自的挂靠单位。可是在经济活动中,这些本来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却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无非是增添了一个安排政府富余人员的清水衙门。
中国汽车玻璃协会会长曹德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曾坦率地指出,现在的行业协会根本起不了作用,“中国现在的行业协会,在外国人看来就是一级政府部门,就像我们的汽车玻璃行业协会,挂靠在平板玻璃协会下面,平板玻璃协会挂靠在国家建材局下面,这样的挂靠,不三不四,外国人不承认你,认为你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部门,失去了行业协会的作用。”本来行业协会应该是由行业自由组建,国外的行业协会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美国的大豆协会了解中国的大豆情报比中国任何机构都全,他们在中国卖大豆,总量比中国的产量还大。

   
究其原因,根子上就是权力对行业协会的严密控制扼杀了它应有的生命力,使其变成了不挂衙门招牌的准衙门,靠的是权力部门,做的是官样文章,既没有行业的权威性,也没有与国际接轨的打算。在今日中国的尴尬处境下,“不三不四”这四个字就是现有行业协会乃至所有社团的最真切写照。一个政权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总是千方百计地垄断所有的社会资源,剥夺老百姓的自由特别是言论、结社、示威、游行的自由是首要的考虑,哪怕是作为行业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纯粹只具有经济意义的行业协会也不能让它名副其实,拥有自由组建的权利。这是大一统的无限权力的逻辑,不是市场经济的逻辑,不是现代文明的逻辑,而是古老的皇权时代的余风流韵,与我们现在的“政治文明”口号完全是相背离的。   

连行业协会都很难起作用,甚至根本起不了作用,试想一想,那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能起什么作用吗?所谓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既不追求民主,也根本不代表人民,充其量是一元化权力可有可无的装饰品,称其为“政治花瓶”确实抬举了它们,“花瓶”还可以装点人们的生活。但社会在变化,人心在变化,中世纪式的“家天下”、“党天下”逻辑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抛弃,中国能永远自外于国际社会、主流文明吗?就连《人民日报》
发表的《再干一个二十年——论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承认,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思想意识呈现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民主法制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来就是思想一元化、天下定于一尊的强权逻辑的产物,在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思想日趋多元化的大势所趋之下,更加显示出了它的不合时宜。

结社是人类的天性之一,结社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政权原本就没有资格指手画脚,更不用说以任何借口取消这一人权。“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准则下,结社自由是不言而喻的。不是自由组建起来的行业协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只是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垄断社会的又一罪证罢了。中国的行业协会要想摆脱现在“不三不四”的地位,也就只有恢复结社自由这一天赋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