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小说为何只有东莞看见了黄

                
2010年09月29日 
新闻晚报

  □马涤明

  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天涯文学板块首席版主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9月28日南方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元平写
“黄色小说”发表在海南省的网站天涯社区上,顺德、佛山警方没看见“黄”,海南警方也没看见“黄”,惟有东莞警方看见了“黄”;莫非,也是“就因读者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

  住在北京的作家谢朝平,因为写了陕西渭南,所以他的“非法经营”问题别人都没看见,但是渭南警方看见了;其实地球人全都知道,渭南的不高兴并不是什么“非法经营”——多印了一万册书,如果多印个万八千册书的作者都要抓捕,渭南警方的警力怕是不够用的,当然,渭南警方也不会愿意操那份闲心。问题不是多印了多少书,非法经营了什么,而是书里写了什么——我不许你写我,可又不能直接阻止你,那就得另找罪名“欲加你罪”,于是你就“被非法经营”了。

  佛山顺德的元平,他所写的小说只有东莞警方看见了“黄”,这事情也是明摆着的:醉翁之意不在“黄”,在乎写了东莞也。元平妻子说,这部名为《在东莞》的网络小说,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作品。问题就在这里,你“批判”了。你批判了我,我很不舒服,所以要找一个罪名“欲加你罪”。比元平写得还“黄”的不一定没有,全国若有涉“黄”者便抓来问罪,一个东莞只怕抓不过来,也问不过来。很明显,抓捕《在东莞》作者,属于选择性“扫黄”,就如渭南抓捕谢朝平那种选择性“打非”。

  写书、写小说,一不小心就可能犯罪,这种事很是恐怖。所恐怖者,不是“非法经营”或“涉黄”界限的不好掌握,而是“欲加之罪”的语境下,总会有一个罪名适合你。罪名从来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是不是惹恼了权力集团。地方形象,关乎地方权力者的政绩,以及附载其上的诸多利益;为了形象,地方不惜砸锅卖铁打造“硬件”,一出手便是几个亿,就为了一个标志,眼皮都不眨一下的。现在可好,一部《在东莞》,满篇尽说东莞“黄事”,这对东莞意味着什么——对东莞执政者的政绩评价意味着什么?所以,别人都没看见“黄”,惟有东莞警方看见了“黄”。

  因言获罪,文字狱之风时起,这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方向格格不入;当然,一两起“非法经营”也好,“涉黄”罪名也罢,也不标志着社会的倒退。怕就怕,有些事情一旦成了“先进经验”,便有被人趋之若鹜的可能,比如曾经一路泛滥起来的
“诽谤罪”。 “不许你写我”的暴力,会不会泛滥开,这是最叫人担心的。


http://tech.sina.com.cn/i/2010-09-29/181247080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