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李江先生商榷:湖南公安厅可以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吗?
——杨金柱说真话系列杂谈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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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今天上午去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送交了《关于要求会见“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陈玲的律师函》,给经侦大队和法制科各送一份,还塞了一份给主管刑侦副局长办公室。金柱在经侦大队了解到:陈玲被逮捕的罪名只有一个,仍然是9月13日案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罪”。
金柱跨出高新区分局的大门,仰头望了一下天空后长舒一口气,自己问自己:陈玲的涉及国家秘密罪到哪里去了呢?
金柱昨天认真研读了新华网发表的《湖南省公安厅反驳副厅长双规系遭政治报复的报道》,昨晚上思来想去,心里总觉得该写点什么狗屁文章,但一时三刻又定不下内容。
金柱仰望一下天空长舒一口气后灵感一现,想出了一个标题:和李江先生商榷:湖南公安厅可以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吗?
我和李江先生是陌生的老熟人。李江先生在担任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之前,担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金柱虽然很少看电视,但还是经常看到李江先生在电视上的光辉形象。非常遗憾的是,杨金柱多次写信要拜见李江先生的真身,但李江先生从不理我这个“主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使我没有见到过一回真的活人。自2008年至今,我这个“主人”给李江先生寄过多封特快专递,都是只见特快去,不见回信来,心中好不郁闷也。
我之所以要和李江先生商榷,要省公安厅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乃是从湖南公安的形象和湖南的形象考虑。具体理由如下:
一、 该新闻发言人不顾案件事实胡乱发言,损害了湖南省公安厅的公信力
该新闻发言人没有向长沙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就在新闻中胡乱发言,说长沙市公安局在9月25日约见周泽、杨金柱,告诉我们陈玲一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许律师会见。杨金柱有手可以写字,有口可以说话,当然要向全国人民澄清事实真相。金柱昨天中午发表“杨金柱对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公开回复的再回复》
,晚上又来一个二重奏,发表“杨金柱关于陈玲一案两次会议情况的补充说明》”。两文一发,该新闻发言人的“胡说”不攻自破,使省公安厅的公信力严重受损。
金柱建议:省公安厅发言人今后发言时,务必首先搞清事实真相后再发言,否则,就来一个“弯来弯去”发言计,多绕几个圈子予以回避,以免造成“胡说”。
二、该新闻发言人把不合法律规定的潜规则公开到桌面上,影响了“法治湖南”的形象。
该新闻发言人说:“
这段话里的学问就在于一句话:“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杨建农目前还处于“双规“阶段,省纪委还没有移送给检察机关,杨建农的家属也还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纪委办案、检察介入,这是执政党内多年的潜规则。但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一规定,上不得台面。周强书记作为法律人中的佼佼者,正在建设“法治湖南”。这一潜规则肯定与周强先生的“法治湖南”背道而驰。重庆打黑用“专案组”一条龙办案,难道湖南也要学这一套?
该新闻发言人把只能做不能说的潜规则公开说了出来,如果没有李江先生的特定身份也没有什么问题了。现在的关键是:李江先生具有一个特定的身份,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南都和财新网爆料,杨建农老婆陈玲的帖子与李江先生有关,厅长和副厅长有矛盾,而厅长作为政法委书记又主管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现在提前介入,老百姓会怎么想。
该新闻发言人将这个潜规则说出来,不仅有损李江先生的一世英名,也影响了周强先生的“法治湖南”形象。该新闻发言人为什么要把“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这句话说出来,不说出来多好啊!
三、该新闻发言人把完全可以回避的问题不回避
该新闻发言人说“刚刚结束的省委巡视组对省公安厅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是:“省公安厅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坚定、思路清晰、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
金柱认为:这是一个完全可以回避的问题。
金柱轻轻地问一下李江先生:湖南省公安厅前不久“双规”了一个王副厅长,而且还有一个真实的风流韵事:王副厅长与某警花在家里游龙戏凤时被夫人抓了个现场,使该警花的脚筋被王夫人砍断。现在又双规了一个杨副厅长。此种情况之下,“省公安厅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坚定、思路清晰、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杨金柱不得不为执政党担忧了。
杨金柱写文章向来“真话真说”,但愿以上真话不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否则,杨金柱可是“自作孽不可活”也!
不知省公安厅的新闻发言人是位仁兄还是靓妹,如果因为杨金柱的这篇狗屁文章而换了岗位,那可不是金柱的错,都是月亮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