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协追查杨金柱三年前的“不适当宣传”
杨金柱2008年4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唐门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共写博客文章160多篇。当年与省纪委大战八个月的风车,省纪委报中纪委,中纪委报中政委。中政委周书记亲笔批示查处杨金柱。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没有通过对杨金柱的惩戒决定。时隔三年,湖南省律师协会奉命又对杨金柱重算旧账,有关权贵难道不是对杨金柱进行政治报复吗?!
现重发当年的两篇博文,并将湖南省律师协会此次查处的14篇博文链接附后,供网友们欣赏,看看杨金柱何处存在“不适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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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唐门冤案”的唯一途径:尊重事实、回归法律(2008-11-12 05:10:2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b1hk.html
“唐门冤案”存在五大违法行为、九大谎言、十二大疑点。由于江华县人民政府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使“唐门冤案”变成了典型的周老虎!
“唐门冤案”为生死命案,事关人们最基本的生命权!该案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深远、打假之难度,均远远超过周老虎!
2008年4月18日,湖南省纪委在红网发表文章《湖南省纪委就江华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事件答问》。该答问认定“唐家波涉嫌收受贿赂2万元”,“
2007年4月22日清晨6时左右,唐家波称病连续几次上卫生间,最后在卫生间自缢身亡”。
由于湖南省纪委越过永州市纪委并且超越其职权范围直接认定唐家波“自缢身亡”,使得“唐门冤案”演变成一场真正的法律与权力的较量!
湖南省纪委在红网发表文章以后,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中国新闻网等权威媒体在一日之间全部撤下了对“唐门冤案”的报道。感谢中国媒体的脊梁—-新浪给“唐门冤案”留下了唯一的阵地。法律与网络的结合,所产生的力量超出了权力控制的范围。
地球人都知道湖南省纪委的权力有多大!杨金柱律师面对一个完整的权力体系,凭着心中的良知、凭着一个老律师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抬棺上阵、以死明志,决心不惜一切代价去探寻“唐门冤案”真相!
“唐门冤案”曙光已现!蒋运超、蒋辛翠于2008年10月下旬进京申冤。中纪委已对“唐门冤案”作出明文批复:要求湖南省纪委落实蒋运超、蒋辛翠提出的五点要求。两办接访室、全国人大信访办、公安部信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办也对蒋运超、蒋辛翠作了明确的口头答复。“唐门冤案”已引起湖南省委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我为“唐门冤案”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到今天刚好七个月。今天下午,我将在省司法厅六楼党组会议室和湖南省纪委的领导进行沟通。我希望这是一次真正的平等意义上的法律与权力的沟通!
“唐门冤案”事态发展到今天,权力已经丧失了作用。我在今天下午将提出解决“唐门冤案”的八字方针:尊重事实、回归法律!
对“唐门案”法律援助事宜的说明(2008-12-31 23:21:50)
杨金柱律师自2008年4月15日为“唐门案”提供法律援助以来,已竭尽所能,由于有关权力部门对唐家的正当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未能进入法定审理程序。在此种状况下,作为一个律师已无用武之地。鉴于有关权力部门自2008年11月20日以来不履行诺言、鉴于唐家将继续进行维权行动,杨金柱律师特作以下说明:
一、杨金柱律师和唐家经协商后一致决定:终止2008年4月13日签订的《义务法律援助协议》,唐家自2009年1月1日以后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均与杨金柱律师无关;
二、如唐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唐门冤案进入法定的审理程序,杨金柱律师将和唐家重新签订《义务法律援助协议》,继续为唐家提供法律援助。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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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金柱律师向亿万网民发出纪委马甲通缉令(2008-04-19
22:01:09)
3、湖南省纪委和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违反法定程序 (2008-04-20
04:00:46)
4、杨金柱律师就湖南省纪委无视法律拒绝交出唐家波命案证据复印件,向全国亿万网民求援!(
19:07:32)
5、湖南省纪委的非正义程序调查必然产生唐家波的冤案悲剧!(
6、杨金柱律师关于唐家波于江华县纪委谈话期间在宾馆卫生间“T恤衫绕颈挂于水龙头处”“自缢身亡”后被强行火化尸体案的真相调查报告
19:55:46)
7、唐家波疑为“他杀”的调查事项和线索(2008-10-08 10:44:31)
8、真牛!唐家波创造了有史以来技术含量最高、动作难度最大的自杀方式!(2008-10-09
02:16:51)
9、期盼“唐门案”石破天惊、剥去画皮的那一天早日来临!(2008-10-13
22:39:40)
10、“唐门冤案”中存在的12大疑点 2008-10-11
08:24
11、“唐门冤案”中存在的五大明显违法行为2008-10-17
12、“唐门冤案”的九大谎言
2008-11-02 02:23
13、杨金柱律师为“唐门案”的事态发展向有关领导发出紧急呼吁!(2008-11-03
1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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