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及其背后的重税阴影
重税主义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头号敌人
童大焕—2010年11月6日星期六
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车船税法草案规定,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其中,1.6升以上至2.0升(含),税额为660元至960元,4.0升以上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明眼人一眼洞穿,这是一部意在“加税”的法律,加税的重点正是现在城市中排量1.6至2.0的主打私家车型。按草案规定,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加税的真实目的于是昭然若揭:就是提高政府税收。而至于台面上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诸如调节财富分配、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都是一个幌子。如果是引导合理消费,就应该降低汽车购买和保有环节税费,提高使用环节费用,以节能和减少拥堵。即鼓励拥有、引导合理使用;引导汽车合理消费,就更不应该如草案规定的对公车免税,因为公车最不应该横行霸道的就是公车;如果为了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调节财富分配,就应该大幅度降低低排量汽车税费且大幅度提高大排量汽车税费。等等,而不是眼下的处处反其道而行之。
车船税草案只不过是当下中国“重税主义”的一个侧影。重税主义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头号敌人。有人说当代中国有三重税负:一是明税,二是费大于税的费,三是行政垄断性资源性企业的强买强卖。其实,我们的重税远远不止这三层,至少还有两重,而且这后面的两重税尤其重,下至胎中未出生的婴儿、上至已经躺在棺材里的逝者,都无一例外地被征收:
这其中一重税,来自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所说的“拆毁性建设”,其实也接近但不完全包含经济学界公认的一个词叫做“悲剧式增长”。马路反复修、房屋不断拆迁等创造的增加值,都要计入建筑业,计入GDP,但实际财富和国民福利并没有增加。相反,每一次拆建政府都要收税,国民福利因之减少。而空气污染、环境破坏、健康和生命损失却由当地民众来承担。也因此,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快,但效益低。中国的GDP、财政收入、外汇储备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增长速度更是首屈一指,但是,我们的国民福利水平并没有同步提升。
另外一重重税,来自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又被称为“通货膨胀税”,是对全体国民的征税。它还具有“累退”性,即收入越低的人受到的影响越大,有资产的人资产价格因此膨胀,而没有资产的人则被加倍剥夺。因此,在通胀过程中,大量拥有土地、房屋、古董、珠宝、艺术品、高档家具的人资产会增值,而没有资产的人货币则不断贬值。它会加剧财富分配的不均,对经济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过去十年,中国货币供应扩大450%,这还只是银行表内业务的增加,加上表外业务,货币供应量超过5倍。它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剧烈通胀,对穷人的基本生存都造成了挤压。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却多年未变。从上世纪80年代的800元起征,到后来的1600元,到现在的2000元起征,算上通胀,老百姓的税负其实是大大提高了。其所谓“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自始至终成为一个笑话。
据旅澳学者孔保罗先生的研究,中国占纳税人8.9%的富人2009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政府财政收入的1.281%。而美国占纳税人5%的顶级富人所缴纳的税费占全部政府收入的17.82%,占了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7.1%,占富人个人总收入的33.4%;而最底层的50%的纳税人所纳个税则仅仅占其收入的13.4%,所缴纳的税费不过为联邦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3%。
重税主义而且劫贫济富式的中国式税收必须全面重构,否则,它将重挫一个国家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心理基础。它会使穷人没有尊严,富人收获不到尊重和安全,政府也会因为失信于民而失去公信力。(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