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重读美国宪法,再次肃然起敬!_越女如兰_新浪博客 01/13/2011 原文 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 … 美国人民看得很清楚:绝对的 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群众,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只有法治和宪政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新浪博客,宪法,舆论监督,美国 Related Posts 鱼眼观察|监控对着意见箱,这事真够离谱的 四环青年|地面塌陷记者采访遭反问为何报道,让人哭笑不得 衣者褚|“软柿子”可能是能轻松让你头破血流的铁榔头 往事与随想|新闻传播的“两种闭环”:从改变社会到改变媒体 衣者朝新|对新京报最好的保护不是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