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1世纪经济报道》重庆站记者的法庭现场报道,推荐朋友们阅读。从屈原的“长太息以掩涕兮”到李庄的一声叹息再到我们这些围观群众的无奈嗟叹,万古长如夜。奈何?

(一)有幸旁听了李庄案,还是简单记几笔吧。网上消息很多,但是要知道,同一个案子,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讲的故事一定不一样。同样,辩方和控方更有不一样的视线,所以要有自己的判断。另外,李庄这种类型的案件,并非重庆独有,它反应的是中国司法的普遍现状。

(二)早晨赶到江北区法院的时候,已聚了很多人,不知身份。正好杨金柱律师也来了。他站在审判厅庭外,立刻很多人围着他拍照,还有学生模样的人找他签名。他没有得到旁听证,进不去。在人群的一个角落,看到斯卫江律师。他说晚点进去,在外面看看。我问他是不是很乐观,他笑笑不答。

(三)法院的安检程序很严,从头到脚被查了个遍。听了那么多场打黑案,对此已经习惯了。审判大厅的位置基本坐满了。第一排空着,一般而言,它都是空着的,留给法警,到是下午走的人很多。看到有些西政的老师和律协的人在其间。开庭前,我看到斯律师上前与一个公诉人握了下手。

(四)2010年,李庄案一审也是这个审判厅。那时他很桀傲不驯。今天出庭,李庄看起来明显苍老很多。当他跳起来说“胡说八道”的时候,马上向法庭道歉。他说,我在手心里写了“克制”两个字,还是没做到。斯律师说他的左耳几乎聋了。李庄在庭审中也称自己的身体状况很不好,主要因为心力憔悴。

(五)看起来很斯文的斯卫江,在法庭上风格很犀利。一开庭,他就提醒法官没有问李庄有没有回避权。法官沉默了一会,向李庄提问。李庄说,管辖权没解决,申请回避没有意义。另一个辩护律师杨学林提出,他们申请了管辖异议和证人出庭申请,没有得到答复。法官说,这个可以在辩论时提出来。

(六)质证的过程枯燥又冗长。检方提了六组证据。本案有两个焦点。一是重庆公安部门对本案的侦查权是否合法,以及江北区法院的管辖权,二是上海孟英案件,证人徐丽军在公司100万款项的性质,是投资还是借款。李庄被指引诱徐丽军作证人,谎称该100万为个人借款,以使孟英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七) 关于侦查、及管辖权,辩方认为重庆法院在二审前就发现了李庄的漏罪,按法律应发回重审。检方则认为,2010年2月10日,公安机关才接到控告信,只是线索,不能确定是否漏罪。将李庄转自看守所,是因为他具有犯罪嫌疑和服刑人员双重身份。法庭透露的信息,李庄二审被押到监狱时,就已告之有漏罪。

(八)关于妨碍作证罪,检方提出的证据,有两份上海法院的生效判决,徐丽军的100万,均认为是“出资”。检方认为,无论徐是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都是公司财产,不能随意挪用。辩方则认为,徐这100万,没有工商变更登记,没有成为股份,只能是一种债权。而李庄只是让她表达真实意思。

(九)李庄及辩护人一再要求徐丽军出庭。他说,“只要她来,我一个眼神就可以将她击倒”。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法庭表示,法院已向证人发出了出庭作证通知书,他们或不愿意,或不方便,法院没有强迫权。

(十)李庄对法律极熟捻,顺口就可以背出某某法条的规定。他在法庭上发言的时间,甚至超过两个辩护人。斯律师几次提醒他,不要把辩护律师的话都说了,这样对他不好。

(十一)整个质证,检方提交了六组证据。辩方提交了四个,其中两个被拒。一是公司委托的法律服务所与徐丽军一次谈话的录音。控方认为法律服务所没有调查权,法庭拒绝当庭播放。另一个是李庄与徐丽军的录像资料。法庭称这与本案无关,也不允许当庭播放。

(十二)被拒绝的李庄几乎是颓然坐倒,发出沉沉一声叹息。这时已是21点,当天的庭审就在这个叹息声中结束了。

相关日志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