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许宗衡被判死缓的消息令人吃惊,大家不明白一个鲸吞数亿、性糜烂以及为害一方的大贪官,罪行何以仅剩一项缩水至三千多万的受贿?他又是如何交代同伙立下了可饶恕的功劳?一切都是那么神秘莫测,真相的铁门紧锁着,大众只是觉得许宗衡有能耐让自己不死。

一项统计表明,近三年,副部级以上十八名贪官无一人被杀(五人被判无期徒刑,十二人被判死缓)。大家都明白,死缓意味着什么,这是生路的代名词:立功减刑,保外就医,提前出狱,逍遥法外。而且,他们在狱中享有一般犯人难以想象的待遇,这种待遇与入狱前的级别成正比,陈希同、陈良宇等人的“贵宾待遇”令工薪阶层为之眼热。他们总算明白“一日为官,终身是官”的道理。

他们为什么不死?这个斯芬克斯之谜一直萦绕在中国老百姓心头。据说,当代几个政客在推翻前任领导人后,提出了不杀“政敌”的意见。将大大小小的贪官置于政治争斗失败者的角度考量,貌似人道,只不过这种悲悯之情,是以牺牲法律和正义为代价的。在不彻底追究罪恶的实用主义策略下,玩世者得到了最大的好处,这些对国家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恶人,作为“识时务者”而得到可怕的宽恕。

我们为什么要罪孽深重的贪官去死呢?贪官的危害并不在于数额,哪怕那是个无止尽的阿拉伯数字,也仅仅是个钱的丈量。而且,似乎那钱也容易收回——反正贪官平时不用花钱,他们像辛勤的蚂蚁一般攒钱,是为了自己隐匿后再享用。在明白人眼里,似乎只是把属于国家的钱挪了个窝,最终还是收入国家囊中。如此说来,我们好像还应该感谢无数贪官,他们为国家保存了那么多宝贵的人民币。

贪官带给社会的损失却是切切实实的。贪官们拥有予取予夺的权力,在他们的属地里,个个都是暴虐之王,一言九鼎。他们谋取私利的政绩工程,同时也是敛财工程。他们对一个地方、行业的蹂躏是全方位和毁灭性的,他们所到之处,正义和公平消失了。他们指鹿为马,任人唯亲,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好人噤若寒蝉,坏人如鱼得水。名义上是公民,实际上沦为权力依附者的员工,唯老板之命是行,一个个地方成了奴才国,法律失效,良知沦丧。这种正义的丧失,会使大多数无权又不愿趋炎附势者,失去所有可能的升迁机会,不合作者、反抗者甚至有丧失性命之虞。在一个人妖颠倒的囚笼里,他们会逐步丧失生活的信念,自暴自弃,成为社会的多余人。

贪官对资源的掠夺与浪费相辅相成,他们在占有诸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同时,造成社会的极度不公。他们的穷奢极欲导致多数人的生活贫困和性贫穷,扭曲了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而且“示范”出一套无耻的生存术,令道德丧失,礼义廉耻尽失。

我在姜人杰二审结束仍维持一审死刑的结论后写了《杀人放火做贪官》一文,认为姜人杰虽然在苏州造孽深重,罪当诛,但应念及交代而赦免死罪,给予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人自动坦白。如果不杀陈同海的理由是以其交代故,也应以同样原因不杀姜人杰;如果以腐败处陈同海以死刑,也应以同样罪名处死姜人杰,而不管他们交代如何。我不能同意安迪先生的说法,他以为姜人杰不识时务该受处罚。我以为,他总结的贪官免死三原则“自首、退赃、检举立功”,仅仅适用于一般贪官,对陈同海、姜人杰这样的大贪官甚至更大的贪官,绝不适用,否则便是纵容他们作恶。“刑罚体系的设计者们更多地考虑到了对人和对生命的尊重,更多地愿意从善良的角度看待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更愿意给人以悔过的机会”,此话大谬,如此穷凶极恶的犯罪,自他们作恶之日起,已经不配被当做人去“尊重”,也已经没有“悔过”的机会了。他们在入党做官之时,已经不同于一般人,对其要求只能比老百姓高才行。如果没有这样的原则,我们不啻于鼓励奸佞投机之贼,打压改悔坦白之心,其道德后果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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