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脸不认自己

刘洪波

2011-05-17 22:03:54

  实话实说,还是基层官员做得好。贵州茅台镇建白酒一条街,要求街上百家商铺2天内搬迁,并以城管、公安、工商等组成的执法队执行,强扣货物、打砸店铺。央视焦点访谈上,副镇长侃侃而谈:补偿安置方案,肯定是不可能,政府哪有资金来买这个单?

  一些地方的强拆强迁,弄出自焚自伤,茅台镇暂时还没有,但茅台镇是比很多地方更加雷厉风行的。报道说是4月26日走访,5月1日发出搬迁通知,要求5月3日搬完。这不是一个通知,这是一个最后通牒,“敦促各户滚蛋书”。

  这是真正的滚蛋。政府没有资金,所以不存在补偿安置问题;政府没有时间和精力,所以不存在思想不通和谈条件的问题。政府有执法队,所以滚蛋就有及时不及时的问题。问题之有与无,是要看政府手里有什么和没有什么的。

  但我觉得,政府拥有的这种“执法队”,其实要正名为“执政队”才好。那些商户,个个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政府保证其正常经营,这才是执法。现在经营执照仍在,执法队要来砸店子,这是犯法。这是执行“建白酒一条街”的政策,所以,政府的所谓“执法队”,要正名为“执政队”。

  政府发经营执照,政府又去砸店子,这不叫翻脸不认人,这是翻脸不认自己。它连自己都是翻脸就不认的,他做了初一,又做十五,你只有认其做来做去。

  副镇长还有妙语:“他们有自主权,但是也要符合我们地方的规划,我们规划出来以后,我建议你搬到哪里去,这个并不存在”。你先在一个地方住着,政府给发执照经营,突然政府又新做了规划,所以它就不认那些执照了。你必须执行,不只是补偿没有,连不花钱的搬迁去向也“并不存在”。只有“执法队”的棍棒是存在的。这就是执政的硬道理:一切都是虚无,只有棍棒永存。

  这样那样都“并不存在”的话,还是跟电视台说的,没看到摄像机时的话,就更加直白了:“打乱老子的规划,……影响了我执法,所有我们的行政成本肯定都算在你的头上,你还跟我讲。我跟你讲,再次跟你打招呼,再来影响,涉及犯法的马上带走”。

  如此的质朴,如此的生动,拼接到恶霸地痞的头上,我看没有什么不适当。政府出动“执法队”去砸铺,你躲慢了,“执法队”就得动手,是要收动手费的。恶霸地痞经常也是这样,打人还嫌疼了手,倒找你要“出拳成本”。

  这样那样的“一条街”、“一片街”、“特色城”,传统上就有。不少地方有“铜匠街”、“篾器街”的老地名,杨柳青年画、东阳木雕、沙县小吃等等也是历史悠久,这未必是古代的官老爷“规划”和“打造”的,而是自然而然所形成。现在,这个发展的年代,这这那那的规划和打造,基本就是官老爷和“执法队”的行动。这就是说,论给予民间社会的生机而言,有些方面现在甚至不如王朝时代。

  不过,就像王朝官员也能讲“爱民如子”一般,现在的官员,哪怕像茅台的副镇长这样粗鄙无文,也知道挂个“服务”的标签。官越大,说的话越中听,但副镇长这样的就没有那么文质彬彬了:我改了规划,就不认昨天的决定;我没有钱,就要抢你的店铺;我没有时间,就不跟你啰嗦;我有“执法队”,你就快点滚。

  “执政理念”,古话讲“为民作主”,现在讲“以人为本”,骨子里都可能是“权大道理粗”。上等的,把社会和无数人作为宏大抱负的试验品;中等的,无所谓抱负,讲讲抱负的大话;下等的,就是“老子说了要算数”。手段上,则是传统所谓的外儒内法,其实也是上儒下法。大衙门口舌修行好,一套一套,灿若莲花;下等官没太多文饰,就把底细一把把地抛出来。茅台镇的造街故事,就是“执政理念”的通俗注解。

                                 2011-5-16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11408662.html

5月18日22时许,昆明交警夜查酒驾在昆明市广福路和前兴路口查获一身穿城管制服男子驾驶一越野车,随即进行酒精测试,经过测试,该男子酒精含量已达340毫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当日,“醉驾入刑”后昆明首次展开统一整治行动。IC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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