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今日南都街谈,但被删节得有点失却本来面目了,将原稿发于此。补充志

 

我一直以为演艺圈归文化部或者广电总局管理,没想到住建部也有份,而且管的还是我超爱看的动物表演。10月18日,住建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共3个章节,11个条款,在“切实加强动物园管理”章节的第4款,在“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标题下,有动物园“不得进行动物表演”的字样。据说,这个规定,虽然谦逊地自称为意见,其实措辞强硬,有不容置疑的意思。引起了动物娱乐圈的反弹和法律专家的批评。前者认为,叫停动物表演“脱离实际”;后者发现《意见》程序有问题,“涉嫌越权”(见本报昨日报道)。所以,我不但喜欢动物表演,也志愿维护程序正义,以尽公民义务,也不妨来点儿真正的意见。

我并非动物演艺圈从业人员,也非法律专家,或者激进的环境和动物权益保护者。不过一想到我也能以观众的身份发表一点意见,措辞也可以十分强硬,就兴奋得不能自已。故敦请原谅我因激动引发的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者说理不透彻,顺序颠三倒四。

首先,我旗帜鲜明地反对叫停动物表演。依我理解,住建部叫停动物表演,宗旨是维护动物权益,防止动物园偏离公益性质,造成精神不文明。我觉得这是观念先进而水平滞后导致的不良后果,是用心良苦而用脑不足催生的缺憾。我希望自己讲逻辑,笃信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就不会用人权和社会福利尚未得到切实保护,去讥讽“保护动物权益”的政策,我要讲理,非说风凉话。事实上,我也反对虐待动物,但建议先根除活熊取胆,饿死老虎等也是住建部管辖之下发生的惨剧。我同意这样的看法,通过禁止动物表演,肯定无法达到杜绝“虐待动物”的目的。

且不说动物表演是一项古老的文化传统,即使地球文明至今,它依然是处皆有的普遍现象。我觉得,动物表演是人类驯化动物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象征之一。比如,在中国民间,耍猴就是一个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动物表演项目:耍猴人一声号令,头戴乌纱,身着官袍,腰系蟒带——官员打扮的猴子就敲着铜锣上场了。猴子抓耳挠腮,满场蹦跶,来几个筋斗,做两下鬼脸,就可以以锣为碟,环场要钱了。我突然冒出个想法,不妨顺便说一下:如果采用举国体制训练猴子,让它能当众表演制定政策,发布意见,那肯定会在国际动物表演或者竞赛中博得头筹,为国争光吧?

倘若有人以为耍猴有点俗,那不妨来个雅的。古时候那个叫庄子的高人,够雅了吧。他和惠子临渊羡鱼的一个段子,不但是逻辑习题,也是千古佳话,其中震铄古今的是这一句:“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我自信地认为,这可供讨论什么是虐待动物作为重要参考。我并非那种认为将飞禽走兽关在笼子里,圈在园子里,就是虐待动物之辈,我没那么纯洁天真。不过,我支持让野生动物重返大自然,我再也看不到动物表演了也在所不惜——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以为不但是全球野生动物的节日,也是人类的节日。我支持这个想法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这样也能够消弭“叫停动物表演”给我带来的怪异感觉,这种感觉和耍猴的被猴耍了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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