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内蒙古一学生骑车被无盖井“绊倒”受伤,当地记者发现事故井盖和井口根本不配套,并就此找到信访办,要求其帮助找出无盖井主管单位解决问题。对此,信访办官员张桂忠指责记者“在制造矛盾”,“你建议政府去解决问题,你的职责里有这一条吗?”并强调媒体“应该宣传正面的东西,老报道一些黑暗的东西,跟你们的职能不相符”。
信访局官员如此回应舆论监督与民众诉求,显然是典型的官本位做派。从中我们看不到哪怕一丁点的“媒介素养”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而且,这位官员对其工作职责也模糊不清。建议政府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乃是任何一个中国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更别说是一名记者。而信访办本应是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是官民之间沟通的桥梁。记者就公共安全隐患问题找信访部门,完全正当合理。可在这名官员眼里,信访办俨然成为其作威耍横的衙门。这正是当前一些百姓有冤无处诉和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
媒体的监督权实质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是代表公众行使的一种职权。媒体秉着事实求是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报道真相,这既是其职责本分,也是发挥媒体作为社会加压阀的功能所在——尽管媒体的监督作用有限,但在舆论压力下,公众的诉求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报道不是在“制造矛盾”,而恰恰是在化解矛盾。相反,对现实存在的矛盾,媒体不去报道,而是视而不见大唱赞歌,无异于同流合污、姑息纵恶。这样的媒体和记者,被坊间称之为“媚体”和“妓者”,大致是恰当的。当然,化解矛盾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媒体仅仅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但如果政府部门对民众诉求一味地“堵”而不是“疏”,这本身就是在制造更大的矛盾——一些群体性事件就是由于政府部门无视百姓的“小问题”,终致演变成“星火燎原”之势的。
如果真要说记者在“制造矛盾”,那么,这种“矛盾”只能是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这自然不利于权力部门之间的“一团和气”,不利于利益同盟的建设。比如让信访办去督促无盖井的主管部门,于这位官员而言,自然是很“麻烦”的。这正是许多地方动辄对所谓的“负面报道”斥之以“添乱”“制造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密码所在。很多时候,这些冠冕堂皇的说辞,不过是块遮羞布而已。其背后是地方畸形的政绩观,甚至有的地方官员本身就和“负面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必须重申这样一种常识:新闻是对新近事实的客观报道。这种客观报道,不仅有好的信息,同时也会有坏的信息。好与不好的信息,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从这个角度而言,把新闻报道分为“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以及将“负面影响”简单归结为“负面报道”,诚如新闻学者范以锦所言,这“不只是一个新闻理论混乱”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官方对负面报道的滥提滥用,“是为了在一个冠冕堂皇的概念下,达到报喜不报忧、逃避社会责任和舆论监督的目的”。
张桂忠强调记者报道黑暗东西,“跟你们的职能不相符”,不过是一种传统愚民术。这种媒介思维在当前仍大有市场。在一些官员的潜意识里,媒体是为领导说话,而不是为老百姓说话的。有人说,现在一些官员羡慕“没有网络的好日子”,我补充一点:很多官员很怀念那个没有记者“制造矛盾”的年代。在那样的年代,媒体主动或被迫大唱赞歌,民众压根没有自由发声的公共渠道。从这种意义上说,现在记者不听话,实是时代之福祉。当然,权力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于是我们便看到跨省追捕不断。但这与其说是彪悍的权力与觉醒的民众之间的博弈,不如说是权力在浩浩汤汤的时代潮流中的挣扎。显然,公权追捕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时代的步伐,权力者不顺应时势,只能被时代所抛弃,淹没在民意的汪洋大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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