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
在古今中外思想家当中,对特权有所论述的人不算很多,但也有那么几个。例如:英国思想家威廉·葛德文在他的《政治正义论》中对特权就有一些论述。他说:“特权是一种限制,它使少数人,而且只是这些少数人,由于他们的出生的偶然性而能够取得某种地位。它用一种显然无法逾越的障碍来扼杀其他人的一切雄心壮志。它向那特权阶级表明这个主要条件是绝对属于他们的,因而也削弱了这个阶级本身的抱负。特权使少数幸运儿独占大自然普遍赐给它一切子女的恩惠;它把压倒其他人的工具交到这些少数人的手里;它使他们充满虚荣并且给他们一切鼓励,使他们傲慢并对别人的感情和礼仪漠不关心”。([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二、三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第1版,第375页)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戈德文对特权极其憎恨,所以,他在抨击和声讨特权及其产生的邪恶时用词十分锐利。
在我国著作家中,对特权论述比较杰出的,依我窄见,要数王亚南先生。王亚南先生在他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在论述官僚贵族化和门阀时,说:最大官僚头目的帝王及其皇族,以及中上级的官僚们,他们在“法律上获得种种特权;他们享受高爵厚禄,做官发财,在本乡多购买土地,退休后就成了地方的豪绅,死后留给子孙福禄”。(王亚南:《中国官僚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83页)随后,在论述到中国官僚政治的前途时,王亚南先生进一步指出: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运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国民的”名义下被运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王亚南:《中国官僚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190页)从这段文字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王亚南先生同样是憎恨特权的,只不过,作为一个中国著作家,其用词没有葛德文那么尖锐和激烈。
古今中外思想家对特权多有精彩之论,但依我有限的阅读经验,我以为,在人类政治思想家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位思想家能像法国思想家埃马努埃尔·约瑟夫·西耶斯那样,专门撰写出版了一个以《论特权》为名字的小册子,来论述特权。
那么,西耶斯何许人也?其小册子《论特权》是如何论述特权的呢?
根据《论特权》这个小册子的中译校者张芝联先生在他给《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法]西耶斯著:《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3月第1版)这本书所作的序言里的介绍, 西耶斯(1748—1836)生于一个税务官家庭,早年受耶稣会修道院教育,成为神甫,后来当过夏特尔大教堂议事司铎,享有教会领地。因缺乏宗教虔诚,对神学格格不入,从未履行神职,但他对哲学、政治经济学兴趣浓厚,熟读洛克、马布利、孔迪雅克等哲学家的著作。1788—1789年他连续发表四本小册子(《论特权》于1788年11月问世),猛烈抨击两个特权等级(教士、贵族),宣传政治制度改革,从此声名大振。
只要是读过西耶斯《论特权》的读者,我相信,都会感受到西耶斯《论特权》的主旨是论述和抨击特权的邪恶及其危害。
西耶斯在其《论特权》第一自然段里这样写道:“有人说过,对于获得特权的人来说,特权是优免,而对其他人来说则是丧气。如果此话不错,那就得承认特权的发明乃是一种可悲的发明。让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同上,第1页)。
从这段开篇之论里,我们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西耶斯对特权所持的态度是绝对否定的。以我的解读,这段文字的核心语句或核心判断是“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句话。综观《论特权》全文,我们自然发现,西耶斯的整个论述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判断展开的,其论述之丰富、深刻、尖锐和精彩,可谓是登峰造极、鲜与伦比。
是的,“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在做出这个判断之后,西耶斯接着从特权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三个方面对这个判断给予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1、特权的起源
西耶斯认为,特权的起源有两个,其一,“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其二,“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同上,第1页)
首先,我们怎么理解“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呢?西耶斯从论述法律的目的切入,说:法律的目的“无疑是在于防止某人的自由或财产受到伤害” 。因此,“不得伤害他人,这是一条母法,所有其他法律均当由此产生”。西耶斯在此不仅明确了法律的目的,而且还给划分好法律和坏法律立了标准或下了定义,他说:“能够阻止人们损害他人的法律必定是好法律;既不能直接地又不能间接地服务于这个目的的法律必定是坏法律;因为它们妨碍自由,并与真正良好的法律相对立”。(同上,第1—2页)
在论述了法律的目的以及什么是好法律和坏法律之后,西耶斯接着论述了自由与社会、自由与立法的关系。西耶斯说:“自由先于一切社会,先于所有立法者而存在”;“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如果立法者限制我们的自由,那只能是针对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凡法律未予禁止的,均属公民自由的范围”。(同上,第2页)
基于以上论述,西耶斯彻底否定了特权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他说:“那些以免受法律管束为目的的特权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已指出,所有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说:不得损害他人;而对特权者似乎是说:允许你们损害他人。没有任何权力机构得以做出这样的特许。如果法律是好的,人人都应遵守;如果法律是坏的,那就必须将它废除,因为它是对自由的侵害”。(同上,第2页)
其次,我们怎么理解特权另一起源是“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呢?对此,西耶斯是这样论述的:“任何人也不应对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否则就是夺走公民们的一部分自由”。“凡法律未予禁止的都在公民自由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大家的。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这种做法既表现了不公正的思想,又表现了最荒诞悖理的思想”。(同上,第2—3页)由此可见,西耶斯从特权产生的根源上彻底否定了特权存在的任何理由或依据。
2、特权的本质
什么是特权的本质?西耶斯说:“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西耶斯以“荣誉特权”为例,指出:“很难设想,人们怎么能够同意为使三十万人得到可笑的荣誉而愿意这样侮辱二千五百七十万人”。(同上,第3页)
3、特权的作用
在分析了特权的起源和本质过后,西耶斯转向“考察它们的作用,既考察对公共利益的作用,也考察对拥有特权者本身利益的作用”。(同上,第6页)
实际上,西耶斯考察特权的作用也就是考察特权的邪恶和危害。从西耶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特权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危害:
第一,特权者只顾一己私利、不关心国家全民公共利益而致堕落。“当君主赋予一个公民以特权者的特征,从这时起,他便把这个公民的心灵引向一种个人利益,并且或多或少地使它对公共利益不再关心。对他来说,祖国的概念缩小了,祖国的概念只局限于接纳他的那个社会等级。他的一切努力,从前卓有成效地用来为全民事业服务,现在将转过来反对全民事业了。人们本想鼓励他做得更好,结果却使他堕落”。(同上,第6页)
第二,特权者拒绝平等、自视高人一等,特权阶级贪得无厌致使政治秩序混乱颠倒。西耶斯说:特权者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乃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无人不曾千百次地感受到这种欲望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欲望因其本质而始终是有害的,那么,请大家判断一下,当它受到舆论和法律大力支持时,将造成什么样的破坏”。(同上,第6页)
不仅如此,特权者还“自以为他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他认为他首先对他的社会等级中的人负有义务。即使他继续关心其他人,这些人也不再是自己人,事实上不过是外人而已;再也不是他曾是其肢体的那个躯体,而只是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就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为了享受。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同上,第6—7页)这种“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于特权者是如此珍贵,以至要把它扩大到他们与其他公民的一切关系中去。他们生来绝不与人混杂,与人平起平坐”。更有甚者,“特权者若是从他所蔑视的那个阶级遇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不快,首先他发怒,他感到权利受到了伤害;他认为他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受到了伤害;他随即煽风点火,挑动他的所有特权同伙,最终组成一个可怕的联盟,这个联盟准备不惜一切来维护日后扩大他的可憎的权利。政治秩序就是这样被颠倒了,只露出一个令人厌恶的贵族制”。(同上,第7页)
第三,特权是毒害社会的鸦片,它使许多人忘却和抛弃了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纽带而对特权趋之若鹜。西耶斯说:“为了解释人们何以如此炽烈地渴求获得特权,大家也许会想,至少一种牺牲公共幸福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个人幸福已经形成,构成这种个人幸福的是一种优越地位的诱人魅力,享有这种优越地位的人为数极少,向往它的人为数众多,而其余的人迫于无奈便以种种嫉妒或仇恨的手段进行报复” (同上,第8页)西耶斯提醒人们:“让我们听听我们在这方面的亲身经历,看看所有大特权者、达官门的经历,在外省,他们因其等级而尽享所有优越地位带来的所有魅力”。(同上,第9页)为此,西耶斯感叹道:“啊!要是人们愿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们懂得为自己的幸福有所作为,那该有多好啊!如果他们同意睁眼看一看,这种残酷的轻率如何使他们长期以来蔑视自由公民的权利,去追求空虚的奴役特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公开放弃他们从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虚荣!就会对那类与专制制度结合得如此紧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权利包括一切;特权损害一切,而且丝毫也不能补偿”。(同上,第9页)
第四,世袭的特权比自己取得的特权害处更大。西耶斯说:“到目前为止,我把所有特权混在一起,没有区分世袭的特权与人们自己取得的特权;这并不是说,它们在社会中同样有害,同样危险。如果恶事与荒谬有先后次序的话,毫无疑问,世袭特权应该居首位,我不屑于废脑精去证实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把特权变成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财产,这就等于把为赋予特权强辩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边了;这无异于丢弃一切原则,一切理性”。(同上,第9页)
第五,特权者用特权长期存在的传统事实迷惑民众,企图使民众相信特权等级源远流长,特权社会亘古不变。西耶斯说:“我们看到,在国民甚至还不曾想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在我们眼皮底下出现了众多的特权者,他们带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扬他们仅凭出身便有权获得荣誉,仅因生存便有权享受人民奉献中的一份”。(同上,第10页)然而,“实际上,特权者认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类人还不够。他们竟然谦虚地而且几乎是真诚地认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职人员。以这样的身份,他们就好像是受公众委托的全体代表,不管他们来自哪个阶级。正由于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他们才自以为对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任何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通政府首脑或同君主本人讲话时,他们就以王位的支持者和国王的天然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反对人民;反之,在同国民讲话时,他们就一变而为人民的真正保卫者,仿佛人民没有他们,就会马上被专制制度碾得粉碎”。(同上,第10页)所以,“正是通过混淆这些简单的概念,特权阶级侈谈什么必须建立隶属关系。有人想用武士精神来评论民事关系,结果把国家仅视若一个庞大的兵营。在一本新出的小册子里,有人竟敢把军官与士兵比作特权者与非特权者!武士精神与僧侣精神有密切关系,如果你们征询有僧侣精神的人,他也会回答:要使一个国家秩序井然,只有将它置于统治着无数受难者的那些规章之下才行”。(同上,第11页)由此可见,特权阶级为自己“合理”存续编制的借口是多么的荒唐可笑!
第六,特权阶级贪图金钱,敛财手段卑鄙龌龊。西耶斯说:“至于金钱,特权阶级确实应该强烈地感到有此需要。他们甚至比别人更倾向于放纵这种强烈的贪得欲望,因为他们的优越地位带来的偏见不断地怂恿他们挥金如土,而且因为当他们放纵贪得的欲望时,不必像其他人那样顾虑失去任何荣誉、任何尊敬”。(同上,第12—13页)
西耶斯接着论述道:“既然特权者比别人更为贪财,那么他们还能用什么别的办法来满足这种贪欲呢?不外乎阴谋与乞讨。这两种行当变成了这个公民阶级的特殊行业。由于只操此业,所以他们精通此道;凡是这两种才干能获得硕果的地方,他们便侧身其中,排除来自非特权登记的一切竞争”。(同上,第13页)
为了获取金钱,“他们充斥宫廷,包围大臣,独占所有的恩赐、所有的年金、所有的带薪职称。阴谋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会、司法界和军界。它瞥见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或是一种可捞到这笔收入的权力,这种权力与无数的职位相联,而过不多久,它终于把这些职位看成金钱职务,设置这些职位不是为了完成应由才干之士来完成的职能,而是为了确保与特权家庭相符的境况”。(同上,第13页)
极为有害的是,“他们并不因自己的阴谋伎俩娴熟老练而高枕无忧。由于他们担心,在某些短暂的时刻,大臣会因想到公众利益而一时清醒,所以他们及时利用某些行政官员的无能或背叛。他们终于通过一些手续完备的法令或一套相当于专属法的行政制度,使他们的垄断得到认可”。(同上,第13页)
更为糟糕的是,特权阶级“使政府屈从于那些对整个国家经济破坏性最大的原则。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个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同上,第14页)
论说至此,让我们再回到西耶斯《论特权》开篇所说的那段话,我们发现,西耶斯对特权的性质以及危害的论述是多么的切中要害而又鞭辟入里啊!读完《论特权》全文之后,掩卷而思,我不禁发问:西耶斯发表于200多年前的《论特权》这个小册子给了我什么历史启示呢?或者说,读过西耶斯的《论特权》过后,我会得出什么基本结论或作出什么基本判断呢?以我肤浅的解读和概括能力,我以为,西耶斯的《论特权》给予我的历史启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和表达,就是:特权是搞乱社会的一大祸害!这也是我读过西耶斯《论特权》之后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或作出的基本判断。这个基本结论或基本判断不是主观臆造的,而是已经被在其发表过后不到一年就发生了的法国大革命所证实了的!历史已经昭示:特权引起的腐败是导致法国大革命的根本原因!面对当今社会,特权仍然汹汹,动乱几乎连连!试问:若要求得社会安定,除了根绝特权、釜底抽薪,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我们可以去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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