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制中的自甘奴 萧瀚 行善不易上瘾,但作恶绝对容易上瘾,而对于没有信仰的民族,作恶尤其没有自省的痛苦。 在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大的局域网国家,像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其下属各级(掴刑办)、新闻出版署及其下属各级,在言论管制方面罪恶累累早已有目共睹。然而,除了这帮高级奴才之外,在网络管制中还有无数自甘奴,分析这些自甘奴的心理和行为是很有必要的。 这次掴刑办下令在各大门户网站全面定点清理我的文字(虽是给予我的莫大荣耀——多少有点让人惭愧,我虽在言论自由方面做了点事,还做得很不够,但牠们已经嫌我做得太多了。)各网站无力抗争,我是完全能理解的,但有些门户网,如新浪近一年多来,在微博上封杀我100个ID,就不可能是掴刑办每次下令的结果,这次封杀博客,虽是掴刑办下的令(其实只是不知道哪个具体的孙子下的命令,因为牠们不可能遵循什么规矩,只是某个有点奴才职务的孙子心血来潮看我不顺眼就下令封杀了,牠们要是够种,就该公开封杀我的具体文件,通常这帮孙子打电话时连姓名都不敢留,哪敢公开什么文件,我估计连正式的文字牠们都没胆留,其实我倒挺想在电话里听听这些太监的声音),但具体执行的网站负责人那么高效率,也是令我吃惊的。 删除微博或博客的指令传达到网站负责人之后,我觉得跟我做个沟通、表达个歉意是他们最起码该做的,虽然我当然不会接受,但至少不会责怪他们,更不会将怨气撒向他们。从这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一群拜服于权力的唯唯诺诺之徒,他们在接到命令之后,只是像个机器一样,根本不会想到博主的文字被封杀后博主的心情,作为网站运营商管理人员无法保护用户的内容,难道连最起码的愧疚都没有吗?且不说作为媒体,在言论不自由的国度里,其商业伦理中本就包含着为实现言论自由而奋斗、尽可能保护用户的言论自由这一默示条款。显然,这些负责人没有这样的心态,他们担心的也许是执行命令晚了会不会危及自己的职位,所以他们特别雷厉风行,深恐那帮高级太监怪罪下来职位不保——所以他们根本来不及跟我通个电话、道个歉、打个招呼,这些人我只能说他们就是自甘奴。 在公共事务上,对于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人,我从来不苛责——除非那些动辄来对我谩骂、胡搅蛮缠之徒,对他们我也不客气。但是,对于在任何方面拥有对他人生杀予夺之权者,我向来是依理深究的。对于那些非自愿的胁从作恶者,对他们应该有个基本要求,就是怠惰,哈耶克就曾说过,极权制度下官员的最高美德就是怠惰、消极怠工。 也许对于绝大多数媒体负责人来讲,中宣部、国新办、新闻出版署、网监处这些部门就跟《哈利波特》里的伏地魔一样,被恐惧地称作“神秘人”(有关部门),连名字都不能提,但正如邓布利多所说: “就叫他伏地魔,哈利。对事物永远使用正确的称呼。对一个名称的恐惧,会强化对这个事物本身的恐惧。” 因此,只要听说上述伏地魔部门来电话,媒体负责人通常都会很紧张,而完全遗忘了他们完全可以根据媒体的运营规程设计出一套对付伏地魔的操作规程——表面上是官僚主义的、实质上是保护言论自由的烦琐程序。以网站为例,制度完全可以这样设计:只有编辑部合议才能删除ID(比如明显侵犯普通公民隐私以及名誉权等的言论,并且多次警告后不改的),外部权力干涉的特殊情形下只有总裁才能下令,从下令到执行至少经过十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记录(时间、具体执行人、执行内容),而这十个环节中,应该经常出现找不着人的情况(既找不着员工,也找不着言论被扼杀的当事人),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应该停止这类重大侵害言论自由的行为——人至少不能为作恶加班,当然,违抗太监的责任应该由总裁担当起来。网站的总负责人应该自动将被迫钳制言论自由的行为揽在自己手上,不要让下属去承担这种恶行的责任,因此第一关应该在他们这里,其次才是副总及其各下级网站管理人员。 千句万句并作一句:最好不要在十分钟之内就执行了太监们的假传圣旨。不然,这些太监们尝到甜头,就会变本加厉、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你的媒体也就不用办了。 没有哪种自由是没有代价的,现在国内网络的言路就是在千千万万直言的声音中拓展的,而这种拓展不仅依靠那些无惧封杀的直言者,也不仅依赖于媒体的消极保护,更要依靠媒体智慧但积极的主动保护与鼓励。 我曾发过一条微博,再引述一遍: “不要劝我隐晦一点,最好一起坦率地公共言说;不要担心我说出全部的真话,最好一起说出全部的真话;不要担心我被和谐,最好别在你自己脑子里安装冢悬部(中宣部);不要担心我被失踪,最好一起追求自由。极权暴政下生活,最艰难但最基础的一课是学会做个真正的自由人,而非奴隶。” 希望那些位居媒体高层管理职位的人们好好想想一个基本问题:如果你们在保护言论者方面完全无所作为,那么你们力图自保的媒体也未必就能保得住,千人万人引用的马丁牧师那段话不仅是用来说的,也是用来做的。 2011年10月6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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