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仍在任,显然要比“问题官员”无缘无故复出更令公众难以接受。
今年上半年,湖南株洲发生一起农民为抗强拆自焚事件。时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此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于9月份引咎辞职。媒体报道,3个月后,曾侃融仍然在任。曾侃融回应称:是因为“还在走程序”。(12月7日《 中国经济网》)
当官绝对是件好事情,不仅能够拿到高薪水,还有高福利,还能享受天文数字的“三公”消费,在官本位的语境中,辞官,无论如何是不愿意的。因此,也就有了“引咎辞职”3个月仍在任的怪事。
“引咎辞职”其实就是一种惩罚,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是一种潇洒。厚着脸皮还留在原位,这究竟是为什么?在我看来很好理解,一方面是上级领导的“暗示”,告诉他,“引咎辞职”只做给公众看的,是做做样子的,别当真;另一方面是自己太留恋,乐不思蜀,不想离开。可是对于公众来说,这显然是玩弄公众,也在玩弄规定。
“引咎辞职”仍在任,显然要比“问题官员”无缘无故复出更令公众难以接受。2日,有网友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这样的例子也实在是太多,举不胜举。官员被免职,是承担责任,是一种惩罚,如果“免职”成为“带薪休假”,那还有多少警示意义?
其实,无论是“引咎辞职”仍在任,还是“问题官员”复出,都是不将民意放在眼中,这是一种典型的“官官相护”。当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乌纱帽没有被老百姓所掌握。当官的,只要看上级领导的眼色就行,至于在任职期内出了事故犯了错,被免职也不是什么大事,说不定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异地为官。如此,对官员的惩罚还有多少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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