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民主制度其实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民社会的繁荣不一定就有助民主制度的确立。
中国当今的有识之士们整日谈建设公民社会,貌似公民社会是在现有体制下,实现民主与自由的唯一良方。上至社科院,下至公共知识分子,经常将公民社会四字挂在嘴边,出书立说,不亦乐乎。其实,在政治日益顽固、社会日益败溃之时,公民社会作为某种理论依据或救命稻草,不过是给忧国忧民的诸位带来些许安慰而已。
首先,有人说公民社会是政治改良的基石,既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素质, 实现我们想要的民主共识, 又可以保证政治和社会稳定。这种看法的依据是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但我认为这种想法在中国完全是一厢情愿。
19世纪中叶,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考察了北美大陆,然后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称赞后殖民时代美国的政治文化和公民社会。他认为,自愿性质的公民团体将美国社会凝结在一起,对民主建设起到了非同小可的作用。他说:“高度的结社以及社团动员公民参加公共活动的能力,有效地支持了民主政体稳定发挥作用,大量的公民结社是美国能够进行前所未有的民主实践的关键原因。”
可以说,托克维尔的观察不可谓不敏锐。美国《民主季刊》(Journal of Democracy)在2000年发表编辑文章称,“夸张一点说,进入到21世纪,我们都是托克维尔主义者”。可见他的著作对当今知识分子的影响力有多大。哈佛大学的罗伯特·D ·帕特南(Robert Putnam)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进一步解释说,公民社会像一部发动机,创造出“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也就是信任、互助、合作,促进了社会效率,达到公民的平行关系,而非权威和民间的上对下关系。
如果只谈美国,他们都没有错。但事实证明,这种理论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而且也是对托克维尔的片面解读。芝加哥大学的卡洛斯福门特(Carlos Forment)的《拉丁美洲的民主》以充足的资料数据展示,托克维尔旅行时期的拉丁美洲与美国的公民社会并没有太大不同,但后来的民主发展却大相迳庭。
在福门特走访的一些拉丁美国家,如墨西哥、祕鲁,甚至阿根廷和古巴,它们的公民社会都比较强健而充满活力,虽然程度不同。那里的人们热衷选举、监督官员、关心公共事务、参与陪审团,但同样政治黑暗、经济不振,充斥着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军事独裁,当然也有短命的民主主义。很明显, 公民社会与民主制度其实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民社会的繁荣不一定就有助民主制度的确立。
更为严重的是, 在某些情況下,公民社会反而还会带来更恐怖的专制。 公民社会极为活跃的德国魏玛共和国,最终不是还倒向了纳粹残暴统治吗? 哥伦比亚大学的谢里·贝尔曼(Sheri Berman)在《公民社会与魏玛共和国的倒台》 中有精彩的观察。当我想起中国问题专家爱德华弗里德曼(Edward Friedman)说过当今中国很像魏玛共和国的时候,简直要惊出一身冷汗了。
普林斯顿大学的南希·波密欧也认为,公民社会与民主自由之间的积极关系只是一种幻想。比如在纳粹崛起时期的意大利北部, 按照帕特南的理论,公民社会普及很广,理应民主、和谐、稳定。但是,这里却正是腐败、谋杀、政治丑闻、恐怖主义等各种罪行最恶劣、黑社会最猖獗的地区。顺便说一句,NGO慈善组织的幕后组织者很可能就是杀人放火的黑社会头目,看过电影《教父》三部曲的人都应该明白。
根据欧洲政治专家恩卡纳西翁的研究,实际上很多推翻专制走向民主的国家,它们都不是所谓的公民社会,如西班牙、乌拉圭和匈牙利。在这些国家,人们很少谈什么公民社会,也从来不热衷于参加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例如西班牙,在佛朗哥下台后建立了比较靠谱的民主制度。但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西班牙的公民社会可以说相当落后。
另外,还有人认为公民社会可以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即使不能推翻专制,但在民主一旦实现之后,会促进民主的质量以及社会环境的和谐,令政治和社会发展更为顺畅。如果说前一个幻象是一厢情愿,那么第二个幻象,容我不客气的说,绝对是一种意淫了。
例子数不胜数,我们只须看看东欧剧变后的共产国家即可。由于经济重整,国企工人大量失业,工会解散。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海外。国际社会的资金一旦断链,NGO就可以说拜拜了。当然,公民社会的一蹶不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罢工,游行,维权等等基本上已经被公开选举和政党活动所替代,基本没有NGO什么事了,而且政治精英们也不喜欢政党以外的公民组织抢他们的风头。
马克·摩吉·霍华德(Marc Morje Howard)的《后共产主义欧洲公民社会的弱点》 向大家展示了一副生动的画面:由于在东欧剧变之前,人们被迫参与各类毫无实质意义的团体,所以他们对各种组织感到非常厌倦,不愿再参与公共事务。民主不仅给大家带来参与某类组织的自由,也带给大家拒绝参与任何组织的自由、独立思考的自由。 恩卡纳西翁分析,东欧国家民主后的公民社会萧条,还有两个原因:私人交流空间和对民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不满,这方面我就不多说了。
当然,公民社会失败的例子不止在后共产国家。经常来中国讲学的美国科比学院教授Ariel Armony,在其著作中举了阿根廷和智利等国家的例子,证明民主化之后的公民运动不仅没有促进社会融合,反而加深了社会矛盾和等级划分。即使是公民组织中的个人成员,也并没有体现民主意识,也没有对其它组织体现宽容与和解的态度。中国人自古擅长窝里斗,即使建成公民社会,我不认为情况会比阿根廷更好。 Armony指出,社会开明和稳定与否,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是最主要的,绝非因为所谓民间团体天生倾向民主道德。
魏玛共和国的倒台、西班牙第二共和的命运、1970年代的阿根廷和智利的军政府和暴政,全都证明了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很有可能使得社会走向两极分化,并将民主摧毁,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其他重要因素。其实对于这一切,托克维尔早就想到了。他虽然没有去南美,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对公民社会的危害也提出了警告。只不过今天第三世界的知识分子都太着急,手足无措之时,随手抓一个药方,还没研究明白,就开始胡乱下药。
我承认建设公民社会,参与NGO,确实可以帮助不少人。 做一些小修小补,比什么都不做强得多。例如多帮一个孩子上学,多治好一个人的顽疾,多种一棵树等等。但这些做法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对于政治的开明,会不会起到实质作用,我很怀疑。我觉得甚至还有可能会产生反作用。至少大家心里都清楚,小善不仅不会推倒大恶,还为大恶增添了存在的合法性。
以上这些实例可以说明,在一个政治体制相对成熟的国家,公民社会确实可以起到好的作用。但是在一个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相对落后的地区,公民社会只是幻象,不是选项。我们想一想,当一个人得了重病,是应该下重药还是继续吃维生素片?平时我们吃维生素,当然对身体好,但情况紧急的时候,吃维生素是不能救命的。面对急需解决的大问题,即使“药有三分毒”,但还是要对症下药才是。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