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0) | 标签:香港, 双非孕妇, 自由行, 人口政策, 法律, 基本法, 本土主义, 吴霭仪, 范国威, 陈允中, 黄俊邦
文:黄俊邦
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议题,不过一星期多前尚且热哄哄。然特区政府及特首候选人连串贪腐丑闻,倒是把香港市民也团结在一起。然而,双非的讨论仍是要继续,本网与土地正义联盟于2月25日合办「修法可行吗?」论坛,邀得倡议修改基本法的新民主同盟成员范国威,以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如何回应建制派「释法」攻势,范国威提出另一道强而有力的工具——「修法」,去回应释法及导引市民的情绪。吴霭仪分析社会形势,特区政府太无能、管治失控,市民只能自救。排外与愤怒,就是市民出于无力感的直接反应。吴表示香港未来在于「本土主义」,港人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重新把焦点对准特区政府。
双非婴儿,自由行政策后果
善忘是香港人的本性,双非问题其实要放进较长时间的中港关系才能了解,吴霭仪提醒了我们这一点。
香港是一个移民的社会,殖民地成立直至中共建国,中港两地的人是可以自由往来,直至五十年代才出现分隔中港的政策,即便如此,港府也采取抵垒政策,让抵达市区的内地人取得身份证,这政策直至七十年代末才取消。这确像是老生常谈,也不足以证明从前是移民社会,现在也必须要是移民的社会。
但吴霭仪提醒了我们,在这个背景下订立的法律及政府政策,便是深受这个背景影响。从两地封关开始,出入境设有严格的关卡,互为分隔。而八十年代到内地娶妻生子的一群,其子女就受到影响,很难来港。当时两地政府便就两地的出入境限制协商,结果出现「配额」这种东西。
在这个背景下订立的《中英联合声明》,成为日后《基本法》的依据。《基本法》第24条当中有六项细条文界定何为香港人。头三项是任何政策也无法控制,属于界定性性质的法律条文。例如马英九在香港出生便有香港居留权。龙应台居港满七年,最近回台湾做官,也没办法放弃香港居留权。因为条文只具「界定性」,却没有列明放弃居港权的办法。她指居留权的意思是指出入境不受限制。但是《基本法》第22条,却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出入香港需要得到内地批准,因此控制权是掌握在内地。《基本法》如此写法,背景便是因为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封关及「配额」的社会背景。
直至 2001 年庄丰源案判决,入境处就法院的裁决修改法例,现在便有很多人问,为何当时当局认为没有问题?吴霭仪指出,这是因为直至 2001 年,内地人要来香港仍然十分困难。但自从 2003 年七一后开放自由行,至去年全年共有一千四百万内地人来港,仅有四万双非孕妇数量算少。
吴霭仪认为,社会目前处于失控局面,近乎无政府状态,政府对社会问题视而不见。阻截双非孕妇,本就有很多有效的方法。如今很多人感到生存的条件受到威胁,所以用尽一切方法,发出最大的声音自救。自己在立法会面对政府官员,感觉是说了也没用,管治是完全失控。吴霭仪认为香港人未必真的那么害怕双非,但如果不这样发声,政府是不会理会。吴更表示,在某程度上也同情踩公民党的人,因为没有人可以为你发声。政府没有维护核心价值,例如任何人都有权循司法途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修改基本法,导引市民情绪
新民主同盟是第一个政团提议修改《基本法》解决问题,范国威在论坛中,很清楚地解释新同盟「导引市民情绪」的想法。
范国威先解释为何要提出修法,他指政府的行政措施有限制,一日《基本法》第24条不作修改都很难解决问题。曾又有人提议要求在本地出生的子女在港居住一段时间才可获得居留权,但新民主同盟认为未能根本解决问题。即时或者中期行政措施确实可以在短期内有效应付,但长远需要修法。
范指出了另一个很重要的历史因素,在九十年代草拟《基本法》的时刻,香港面对人才外流及移民的问题,因此第24条条文成了现在的样子,以吸引海外的香港移民回流香港。他认为法律应与时并进,因应社会发展而改变,宪制性的文件不应该是神主牌。十五年已是不短的日子,过去十五年已有四次引起极大争议的事件,是时候就《基本法》作修改。特区政府的管治意志很低,由自由行到现在已有十七万双非孕妇,最掌握这些资讯的一定是政府,继续期盼政府是不可行的,因为看不到政府有很强的意志去做。
范国威认为修法是正本清源的方法,面对民粹的方法。如果不根本解决,右翼民粹便会不断将这议题提出。范国威清楚提出「修法为抗衡释法,以导引民粹的情绪」的想法。范国威表示,自己过去一个月做了二十多次街头签名,横额是「修改基本法,阻截双非孕妇」。反应自然热烈,但大部份都是因为后一句而签名,他曾向市民解释「修改基本法」,但不少市民也不太明白。范国威认为必须在此加倍努力。
他又分析指,中央当然不希望修法,害怕泛民主派往后又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第45条。然而,范国威表示修法并不是一个新的议题,1996 年前线成立时,有一个很重要的纲领便是全民制宪,只是专权政府令这种提法冷却、失去意义。范认为双非是一个很重要的契机,将全民制宪重上议程。
就如何修改的问题,范国威认为戴耀廷的提议可取,认为居留权的定义应是香港的自治范围之内,留待本地立法解决。宪制条文应该要较为原则性的,例如将目前第24条的六项细项抽起。范国威提到修法的两个原则,第一是不应有追溯性,第二是目前在港的外国公民出生的子女的居留权,应该与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作平等对待。
本土主义下的人口政策
双非婴孩,本就不一定是问题,问题是我们的社会需要什么人口?或是以什么标准去决定是否接纳谁成为「香港人」?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去谈,这叫做「人口政策」。
吴霭仪质疑只有优材才可以来香港的政策,也不同意内地配偶是「负资产」的标签。吴以「本土」及「道德」两个角度去支持中港家庭团聚,吴认为这些内地的子女的家人在香港居住,肯定会为香港贡献,而不像一些专材可能随时跑会到欧美等别的地方去。从前香港人并没有「ownership」的感觉,直到今日港人连北上也没有前途。惟有家在香港,对本土有归属感才是唯一的出路。吴强调人口政策不能只是功利主义,也应该有道德的考虑在内。例如在外佣居留权案上,吴表示其实只有很少外佣有机会申请到居港权。但社会却推到一个极端,便是任何外佣也不可以申请居港权,彻头彻尾是一项「阶级」的一刀切排拒政策。
吴霭仪认为不少中港交流也是有意思、有意义,但要有秩序控制。对于以自由行来港参加六四集会的内地人,认为他们很可爱。自己也很讨厌有钱大晒的人,但全世界的地方也有这些人,香港人也有很多这样的人。范国威则认为自由行应设上限,目前的「趋同」带来很多矛盾,自驾游、医疗、热钱流入、种票等等,这些全部本来感到难以想象的事情也正在发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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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2年2月25日,由香港独立媒体网及土地正义联盟举办之论坛摘录。
主题:“本土”的公义问题系列论坛:修法可行吗?
讲者:吴霭仪(立法会议员,政党:公民党)
范国威(区议员,政党:新民主同盟)
主持:陈允中(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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