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Daniel_丹纽林:
自由,四十年前这个概念对这个威权国度的人们来说是不可想象的。然而经过了四十年的起伏跌宕,公民对自由的需求渐渐觉醒,对自由的理解逐渐建立起来,更不乏许多深谙自由价值观的有识之士。公共领域中,尤其在网络上,关于自由的讨论乃至争吵已是常态,甚至受众已经产生餍足感。
但在此时,我心中依然存疑:我们真的已经理解自由吗?反对它的人仍有相当部分将自由看作无节制的放任和混乱。而吊诡的是,打着“自由”旗号的人似乎也只强调其扩大权利的一面。网络上的争论充斥着无止境的质疑、争吵、谣言,甚至掺杂着无意义的语言暴力、对私人权利和人格的侵犯。(在名人微博的回复里能够得到充分的实证)对于这一切,前不久质疑韩寒的风波可说是一块里程碑。其对于我们社会自由价值观树立的意义也许不如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这般重要,但这场闹剧应该能引发很多人反思:自由的底线在哪里?
我以为,自由的底线应在于其根基——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又可一分为二,是为对私权的尊重和个人责任的担当。
任何的自由在触及私人领域之时都必须止步。必须保护的私权内容相当广泛,既有公众人物韩寒的隐私,也有我们每个人的人格,财产,言论自由等等,在此不作赘述。更重要的是,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是自由准则能够行之有效的基本保障。17世纪的霍布斯就已经通过演绎得出毫无节制的自由只会形成一个充斥抢夺和偷窃的混乱社会。没有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谈何公共利益。对私权的尊重是个人能够免于被支配的恐惧的必要条件,社会能够向多元和自由发展的强激励。
而同时,“一种权利可以被放弃——但义务却不能。因此,自由作为一种权利比作为一种义务更缺少安全性”(阿克顿勋爵)。即是,个人的责任是对自由更强的保障。尤其在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责任远远不止于对私人权利的尊重。在公共领域,个人的影响力往往超乎我们的想象,特别是在目前个人获得更多话语权的时代。我们分享一次谣言,其传播范围都在以几何级增长;我们发布一条情绪化而欠考虑的言论,也许就有更多的人受这些情绪感染,乃至受到伤害。如胡适所说,“独立的精神”,“研究的态度”,“清晰的思想”是公共领域中每个人都应恪守的责任。否则难得的讨论只会沦为“庸众的狂欢”。
非经自律,无以自由。两者必须达到一致,自由方能行之有效。
在美国,即使开国元勋继承了英国自由主义的传统,谨小慎微地为这个国度的自由奠基,真正的自由也是通过多年的利益群体博弈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才得以植根。而在中国,两千年的中央集权文官制的影响不仅仅在当时的制度,更在于社会道德和意识形态上对公权力的无约束习以为常。私人领域长期处于劣势导致我们对私人权利认识的欠缺。对私权真正的认知从清末民初才刚开始,而后另一股思潮的统治又使之断绝,在三十多年前才重新得到生长的土壤,艰难地萌芽。为建立自由的社会道德和意识形态基础,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所以说,我们需要重新发现的不只是社会,还有自由。
相关周刊:要怎样的自由?——一五一十周刊第45期
编辑:王陶陶
“韩三篇”的终结话题,“要自由”,为我们开启一扇思考真正“自由”的窗口。
相较于民主、法制这样的专业词汇,“想要12点以后回家”;“想要随时随地抽烟”;“想要肆无忌惮爱写什么写什么”;“想要批评一个人”;“想要投票选出一个人”……这些张口就来的“自由”离我们这么近;可当问题变成,我们在“要”各式各样自定义的“自由”时,我们到底在索取什么?这一刻,“自由”那样远。
事实上,人们无法回答“自由”是什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全然无法享受一个绝对“自由”。“自由”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依附在这纯粹“美好”的周围,总有人间无法逾越的“苦恼”:12点以后回家,要不要给爸妈留个话?随时随地抽烟,要不要避开怀孕的老婆?爱写什么写什么,要不要顾忌未成年的朋友?批评一个人,要不要想想他(她)的好处,就事论事?选出一个人,要从什么角度衡量?
在我看来,在索取时候想到这些“苦恼”,离真正的自由或许更近了一步。
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大命题,到底什么才是“自由”,很难通过短短8篇文章的一期电子周刊讲明白。但在弱水三千中,我们选取了“责任”这一瓢,望能与读者诸君共勉:我们在提笔写下这些文字时,享受了怎样的自由、肩负了哪些义务?而在电脑前下载阅读这些文章的你,又享受了怎样的自由、承担了何种使命。
本文是一五一十周刊第51期特刊的文章,全刊下载:http://my1510.cn/article.php?id=7edf668f8f9cf7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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