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文化大學中山大陸所助理教授
日前兩份財政透明度報告顯示,中國大陸在省級政府財政透明度成績十分不理想,在財政透明方面仍有改進空間,《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預算法》等效果不彰,特別是在政府採購、住房改革支出及三公支出等,有待補強,以達法治政府的目標。
預算信息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恐怕在於決算信息;其次,大陸省市政府每一筆預算,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錢自然應花在刀口中,中央財政狀況不致太糟,但地方財政空虛不足也是事實,更何況大陸制度設計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顯有不同,也應充分尊重每位納稅者之「知的權利」;再者,公開透明可以避免外界質疑,又符合法治國家要求,亦可朝向問責制的方向發展,使得制度更臻健全。
建立法治政府需要不停修正及完善,法治政府不需要擔心公開與透明,公開透明才能養廉,才能杜絕貪腐,政府的任何財政報告都應合乎公開、明確、嚴密等原則,使人民能夠充分掌握政府各項財務狀況,對於收支分類內容以及支出來源也應該明確,使預算與決算能夠趨於一致,以達量入為出及法治政府之善治目標。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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