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对计划生育的问题上,强调中国对人口增长的迫切需要的派别,并不必然是我们的盟友,反而更可能是我们所反对的人在另一个方向的表象。相反,提倡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自主决定权的人,虽然在结果方面,确实有可能造成生育率降低,而其所追求的目标——保护公民人格的独立和完整不受公权侵害,却是与我们一致的。

 

 

应该怎样反对计划生育

 

文/张舸(清华大学)

 

 

首要的一点,我们之所以反对计划生育,尤其是反对其所伴随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因为这种策略会削弱我国的实力,以及危害未来的福利。

这一问题可以如此说明:考虑到人类预期寿命的普遍延长,工作时间的推后是具备其必然性的。另外,世界范围内的少子化趋势,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考虑到技术的进步,由此造成的劳动力短缺完全可能解决。而即便我们仅仅将福利问题作为考察的对象,仍然要注意到:只要人口数量和年龄构成是稳定的,以及只要资金的运用合理,那么随着经济的增长,未来时代的人将有更高的收入来维系更高的社会保障需要,这样的假定是合理的,而并不总是要求更多的人口。

 

 

反对计划生育政策,并非由于其预定的结果,而是由于这一政策在本质上将女性的身体视为国家实行统治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这是对包括生育的自主权在内的人格完整性的侵害。尤其是,在中国,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与长期以来父权在社会上的主导相关。从历史的观点看,随着统治手段的近代化,国家对其成员的控制,在质与量的方面都达到了不曾有过的高度。从而,通过规划控制人口数量,以达到一定的目的,这种手段的有效采用变成了可能。近代以来,这样的手段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形式被实行。两个最典型的例子,罗马尼亚的鼓励生育政策,以及中国的限制生育政策,虽然其目的背道而驰,却都给国民带来了相当的伤害。

请记住罗马尼亚的事例,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计划生育是相当重要的。在这个国家,为了促进生育,国家禁止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使用,并且禁止堕胎。甚至,国家组织对女性定期的妇科检查,以确保没有避孕药具的使用和非法堕胎的出现——这就是有名的“月经警察”。这样政策的结果,首先是需要堕胎的女性不得不到非法的地下私人诊所求助,因此面临不必要的生命危险;其次是由于基础设施的短缺,生产成了致命的,新生儿死亡率高到令人震惊的程度,以至于官方不得不采取分娩一个月后再登记出生的措施来加以掩饰。在齐奥赛斯库时代的众多灾难中,这无疑属于最可怕的之列。

 

 

国家的人口保持在适当的程度,这对国家确实是有好处的。但是,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使几乎稍带强制性的人口政策成为不可行。首先,政府不可能知道多少人口是合适的,就像政府不可能制定长期有效的经济计划。其次,每一例人口增长,都意味着公民,尤其是女性公民生育权的实现,而对此项权利,即使是公权的最小干涉,都将对公民造成相当的伤害,从而这必须是由公民自行决定的问题。正如1994年联合国《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指出:“这些权利的基础在于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次数、生育间隔和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基本权利,以及实现性和生殖健康方面最高标准的权利。”有鉴于此,控制生育的政策,不论是从实践上,还是从原理上,都极可能构成对公民的迫害,而这并不取决于这种政策的方向——两个方向的实例我们都已经见到过了。

另外,我们确实有必要考察,在放弃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如果采取哪怕最低限度的鼓励生育政策,都将可能给中国的女性带来危机。实际上我们知道,即使是在现在版本的、具有很大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下,仍然存在的大量计划外生育事件,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出自当事女性的自由意志。有很多事例表明,一些超生,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一样,都是受到了夫家明示或者默示的压力。既然在这样的强制之下,类似问题仍然存在,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担心,一旦国家对生育作出鼓励,这种来自夫家的压力将会不成比例地增加,从而将有众多妇女面临成为生育机器的风险。这是与我们的目的背道而驰的,却可能正是一些反对计划生育的人期待的结果。例如,令我们感到担忧的是,已经有计划生育的反对者提出了禁止堕胎,以及缩短女性受教育时间以鼓励生育的意见。

我们并无意否定生育是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但是,这绝不是唯一的,或者必要的。女性的自我实现存在众多的方式,这些方式并不必然异于男性,因而也不应认为女性实现自身价值只能通过生育这一种方式,并因此否定女性的工作和活动对社会的价值。此外,自我价值的实现,尤不能在外界的强迫和压力下进行,自主选择而不成为他人的附庸,本身即是自我实现的重要部分。

 

 

所以需要警惕:在反对计划生育的问题上,强调中国对人口增长的迫切需要的派别,并不必然是我们的盟友,反而更可能是我们所反对的人在另一个方向的表象。相反,提倡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自主决定权的人,虽然在结果方面,确实有可能造成生育率降低,而其所追求的目标——保护公民人格的独立和完整不受公权侵害,却是与我们一致的。

因此,在计划生育的问题上,我们无法期望与国家主义者合作,而更可能在女权主义中找到同盟。这一点,是值得加以特别的注意的,否则,我们注定会面临理念遭到污损的危机。

 

 

(采编:许鹤立;责编:应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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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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