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今年“土地日”活动的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农地“占补平衡”比较有保证的形势下,国土资源部仍然选择这样一个活动主题,可见其对农地保护之于全局的重大意义。

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坚持农地保护不动摇,有充分根据。相对于我国的人口数量,并考虑到国际比较因素,我国的土地资源要确保国民的食品安全、支撑有竞争力的农业,条件并不是太好。优质农地不足,是我们发展现代农业所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中国要转变为一个有创新活力的国家,必须把中国人的吃饭成本降下来,使得国人在选择职业时不再是为了“找饭碗”,而是基于兴趣、爱好选择终生事业。为此,中国农业不能像日本那样,把本国农产品变成“奢侈品”。实现这个目标,当然是尽可能地把优质农地保护起来,具体说,就是把我国适合搞规模化农业的平原地区的农地保护起来。保护其他条件差的农地没有用;那些土地因不便规模化耕作,交通条件又不好,已经或正在被农民撂荒。换句话说,中国的农地并不是绝对数量有问题,而是农民愿意耕作、能给农民带来利益的土地不足。随着中国工资水平的上升,农业劳动成本还会增加,将导致更多的劣质耕地会退出耕作,优质耕地所承载的农产品生产任务将更加艰巨。

农地保护会影响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么?决不会。有的专家学者拿城市化的需要来批评农地保护政策是没有依据的。我国城市建成区的经济密度不高,平均每平方公里产出GDP不超过50万元。如果按这个标准来扩大城市,当我们实现强国梦时(GDP总量在320万亿以上),城市面积还要扩大6倍以上,即再占农地5亿亩!相反,如果我们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把每平方公里的GDP产出水平提高到300万元,城市面积就不扩大,而这个指标和发达国家比,根本不算高。

农地保护不是国土资源部一家的事情。过去农地保护不力,重要原因之一是政策不协调、不配套。今后要把农地保护工作做好,要有一整套政策措施协调推进。

首先,从宏观经济层面上看,控制通货膨胀、控制房价地价,有利于抑制城市的简单外延扩张,减缓滥占耕地现象发生。2005年之前,所谓“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的价格并没有显著差别,其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商大体只能获得平均利润,农村集体的“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动力不大。置地买房历来被国人看作财产保值的重要手段。只要通货膨胀水平居高不下,就会刺激百姓动用储蓄购买住房,从而进一步放大短期社会总需求,加剧通货膨胀。

第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农地保护的有效手段。强化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取消诸如“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便可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这样的错误规定,在更大程度上赋予农民土地处置权利,会增大乡村干部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减低农地转用的速度。

第三,建立更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有利于减弱刺激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建设用地扩展动力,从而有利于农地保护。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多,财权变弱,使其高度依赖“土地财政”,以至占地造城的热情极度膨胀。我国没有设立遗产税、赠与税,也刺激有些有钱人给后人存留房产、福荫子孙的心理,以至产生房地产业高烧不退,刺激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考虑到我国城市居民有较重的物业费负担,国家对居民的普通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可以不征收财产税,但对更多的住房可征收这个税种,以便降低社会的住房需求。

第四,合理规划国土资源利用,也是农地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缺少的是优质耕地,并不缺少住房建设用地。按土地资源专家的意见,我国高度适宜人类居住的土地约14亿亩,现有农地约10亿亩左右,这些农地或已经是高产优质农地,或有可能被改造为优质耕地。这部分土地目前承载人口约4亿,在保持耕地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增加1倍达到8亿也不是问题。这10亿亩农地应主要满足国人的粮食、蔬菜、淡水养殖的需要,是中国人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再不敢用来搞建设。我国第二类土地,即“比较适宜地区”,一共有42亿亩土地。这些土地大约2亿亩为城乡建设用地,约8亿亩为耕地,其余多为林地和未利用土地。让中国经济今后30年里活起来的正是这后一部分。目前农民撂荒的耕地也是这个地区的土地。在这部分土地中,如果盘活现有2亿亩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建设用地),生产出来100万亿GDP绰绰有余。这部分土地还可以承担两个功能,一是发展低密度住宅,满足中国中产阶层对独栋房屋的需要;二是大力发展经济林,增加替代粮食的农产品。土地资源的数量满足这两种需求没有任何问题。基于这种情形,国家应该坚决限制平原地区的城市扩张,适当增大浅山区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的指标。

第五,改变农地保护的具体政策,有利于提高农地保护的效率。笔者建议,国家可以用“农业保护区”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农业保护区制度旨在更有效地防止滥占耕地,堵塞变相蚕食农地、多头分散上马工商业项目的管理漏洞。农业保护区应是空间连续、面积较大、包括现有基本农田及周边尚未开发的其他土地的区域。国家可要求地方政府划定多片农业保护区。这个制度可设定:除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外,农业保护区内不允许新增任何非农业开发项目;现有非农工商业项目逐步退出保护区。农业保护区内的常住居民为专业农户和特色村居民。不允许非农业居民购置农业保护区内的任何房产。现有非农业居民和今后脱离农业的居民逐步退出保护区。农业保护区归区级政府直接管辖。

第六,更积极地推进土地整理计划,将有条件的低产农田改造为优质高产农田。依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国家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可增产粮食800亿斤。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工作目标,应确保实现。

(此文发表于20120625″财经国家周刊”.发表时略有删节,题目不同.这里发布的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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