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十洲 | 评论(0) | 标签:约架, 民主, 文革
“什邡的释放”尚未烟消云散,天津“蓟县的大火”正在欲盖弥彰:官方数字是10人,《香港成报》的数字是378人。
这节骨眼儿,一个叫吴法天(本名吴丹红)的男子和一个叫周燕的女士,微博“约架”,公园打架。有人说,这是转移视线,以叫人“乐不思蜀”、“无人问津”。
不过,公众的视线未必就这么容易被转移掉,否则,那不是说明转移者高明,而是说明被转移者愚蠢。这是一个“多线程”的时代,咱们的注意力可不要太“单线程”。那么,我们也应该多线程地看待这一例据称为微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约架”。
目前来看,基本上分成两个阵营,一方说是与民主无关,一方说是文革遗风。前者,尤以韩寒为代表。
@韩寒:一个男的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侮辱一个女人,同意约架并欣然前往,这男的就欠抽,尤其今天还是世界接吻日,所以更欠抽。别扯什么公知,民主,法制,文革,也别反咬他人,谎说自己被围殴。满地打滚是碰瓷犯的特征。就两个字,欠抽。这事和民主一点关系都没有,就算你是蒋经国,也得抽。”
韩寒强化了约架事件中的性别因素,这的确是一个容易激起愤怒的触点,一个男人跟女性约架,一开始就在道德上输了。但是,尽管我们恶心吴法天,但是还是要尊重事实,吴法天应约的理由是“文斗不是武斗”。那么,韩寒的立论就站不住脚了,这是其一。
其二,这次约架真的和民主无关吗?那我们要分析一下:
1、 先说缘起:
这事虽表面上缘起于两人在四川什邡钼铜项目问题上观点对立,引发了相互辱骂,且周在先,这一点周在打架现场并未否认,但缘起的缘起,还是涉及到我们如何看待“异见”的问题。
吴法天的言论令人厌恶、恶心,这自不必说,压不住火,抽丫的心这绝对有。但是,问题在于,我们怎么对待自己所讨厌的人,恰恰是我们进入一个民主社会的真正考验。这个社会文明与否之检验,不是看我们怎么对待韩寒,而是看我们如何对待吴法天,即便假设其“五毛”资格成立。
就像在当局眼中公知是异见者一样,吴法天则是公知眼中的“异见者”。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吴法天在行为上有什么罪行,不管他说过什么,即便说错了,都应无罪,对吧,这是不是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
我们不是常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嘛。怎么到具体事上就忘了呢。实在觉得吴法天的言论恶心,大家不关注、一边晾着他就是,这种人就像看家的狗,最怕寂寞,越惹他越上他的道儿。大把的时间,还真不如牵自家的狗去溜一溜,同时也锻炼了身体,为自由民主事业健康工作50年嘛。
2、再说“约架”:
我们按照历史上决斗的先例,假定“约架”具有正当性,不讨论其在当下正当与否的问题。
周燕骂在先,吴法天还击,至于言辞上孰重孰轻,不在此重复和分析,但可以说基本上都不是善茬儿。然后,周约架,吴应约。注意:吴法天应约的理由是“文斗不武斗”,抱着“普法”心态,相当自以为是,是吧。至少在表面上看,在这一点上吴法天并没有因为“应约女性之约架”而在道德上有什么站不住。到了现场,北京朝阳公园南门口,这是一个公共场合。周燕与吴法天话不投机半句多,动起了手。那打就打吧,谁都有hold不住的时候,承担后果就是。
这一过程大致是:观点对立——互骂——约架——打架。至此,问题不是出在事件主体(吴-燕)这儿,而是出在围观者那里,事主约架,围观者是否有参与权?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围观者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利,起哄帮打呢?“走狗”、“大傻逼”、“没资格辩论”之类站不住脚的言辞此起彼伏,“围殴”算不上,“围攻”(语言暴力)倒是有点。也许,正是由于这一点,在微博上有人直接斥以“文革遗风”。这一方的代表,例如,
@余英:从微博上满嘴脏话谩骂、造谣到聚众围殴他人,微博再次印证:集中爆发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一直没有结束,流氓暴力这只恶魔只是偷偷地躲在了中国的心里。
2、 约架与民主
一个民主社会,必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但一个多元社会要想稳定,长治久安,宽容是必须的。不过,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进一步强调,问题不在于宽容与否,而在于在一个自由而平等的社会,一个人或机构根本没有不宽容的权利。
民主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来自于生活的细节,人们不是常说“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嘛。阿马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中指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对民主的认识已发生了重大转变,认为最好是将民主看作“协商式治理”的观点获得了广泛的支持。民主的内涵被极大地扩展了,不再仅仅被视为选举和投票,而是在更广泛意义上,被看作是如约翰·罗尔斯所说的“公共理性的实践”(the exercise of public reason)。简单地说,凡事要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reason)。在这次“约架”过程中,那些围观者的“瞎起哄”,怎么可以谈得上“公共理性”呢?有哪一句站得住脚?
总而言之,微博史上的第一次成功“约架”,成为授人以柄的一幕,那些担心民粹主义的又有鲜活的例证了。如果真心想让这个国家顺利地踏上自由民主之路,以后这种起哄式“约架”还是永绝江湖为好。但若创造出一种文明而符合“public reason”的约架,那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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