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月9日消息,安徽合肥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检方称,薄谷开来与张晓军趁伍德醉酒后将其毒死;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杀人罪追责。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有网友评论说,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多的网友则希望通过这次审判,把中国往法治的道路上推进一大步。
“世纪大审判”: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次审判虽然保持低调,也没有通过电视向全国直播,然而,此情此景,尤其是网友的期盼,却把我拉回到32年前(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那场“世纪大审判”:站在被告台上的是王、张、江、姚“四人帮”,江青是毛泽东的妻子。江青等大权在握的时候,无法无天,迫害了一大批老干部,破坏生产与国民经济,弄得民不聊生。“四人帮”公审那天,民众都集中到有电视的地方(当时一般家庭都没有电视机),可谓万人空巷。
看热闹的当然不少,但更多的则是心系中国前途,想借此审判看看“法律”是个什么东西,怎么可以“制服”江青这样位高权重的人。一些老干部与知识分子则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能够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把国家拉回到文明的轨道上。
然而,审判并不顺利,利用此案推动法制建设,更没有那么顺利。江青虽给人语无伦次、装疯卖傻的印象,可她却准确地抓住了那次审判的“软肋”:她声称这是一场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她对法官与证人提供的可以指控他无法无天的罪证不以为然,轻松地以“都是那个人让我做的”做挡箭牌。而“那个人”,就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江青在法庭上咆哮道:你们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主席。她说:(你们)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话:‘打狗看主面’,“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
这极其粗俗的一句话所包涵的博大精深的内容却难到了法官,甚至整个审讯进展都遇到了困难,使得原本要给全国人民展示“法律”威严的审判在江青的“胡闹”面前多少显得有些可笑。很显然,法官与审判团搞不清江青犯下的那些罪行,究竟是在毛泽东的指示下,还是她利用毛泽东的威信自把自为——她究竟是不是毛主席的一条狗呢?
聪明的读者看到这里一定发现了问题,那就是:既然是罪行,为什么要确定是否执行了毛主席的指示?难道执行了毛主席的指示,罪行就不再是罪行?如果不是毛主席的指示,江青就是在犯罪?罪与非罪,不再以法律为准绳,而取决于“狗与非狗”?!——这就是江青抓住的“软肋”,也是我们至今都没有完全解决的、持续了几千年的问题。
法治: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
研究中国历史与法律的人士大多认为,中国历史上寻不到“法治”的根源,中国人重视家庭伦理,重视道德与个人修养,而不重视法律与外部约束;有人得出结论:没有历史渊源与文化底蕴,当今中国人不尊重法律,自私自利,是实行法治的最大障碍。我则认为,这些人要就是过份解读历史,要就是睁眼不看当今的现实: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今的中国,普通百姓都是遵纪守法的。中国人的伦理与道德观念,并不与法律相冲突,不喜欢打官司,强调“和为贵”,确实与西方动不动就闹上法庭不太一样,然而,中国伦理与道德文化并没有鼓励民众不遵守“王法”啊。只要王法合情合理,不把老百姓往死路上逼(当时的陈胜吴广起义就是因为不合理的法律逼迫所致),中国人遵守法律几乎达到了“顺民”的地步。
说中国人没有法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和西方历史上都经历过从“刑不上大夫”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过程,唯独在近代,中国落后了一步,就落后在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进一步:“国王犯法也与庶民同罪”——而这就是对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最形像的描述。
换句话说就是法律高于一切:不但高于特殊的利益集团与任何党派,也高于“国王”——无论这“国王”是披上总统的外衣,还是穿上国家主席的马甲。人类几千年的历史,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包括那些被一些国人推崇备至的有法治精神的西方国家,从来没有出现过“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情况。中国的皇帝“犯法”了,最多搞一个“罪己诏”,弄一个“自我批评”;蒋介石犯错了,顶多玩一次下野,而毛泽东,充其量躲到庐山去玩几天那个“天生的仙人洞”。
只有近代以来出现的民主制度,才第一次实现了“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且早已在世界各国屡试不爽:从尼克松卷入“水门事件”被迫下台,到克林顿掩盖办公室恋情而差点被弹劾;从韩国几任“民选”总统都因贪腐而被起诉,到中国台湾的陈水扁“总统”出了总统府就住进监狱里,“国王”早就被置于了法律之下。
形像一点说,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至于大家说的“法治”的两个最基本特征“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一定要在这之下才能实行,否则,一个“三权分立”之上再来一个“国王”或者特殊党派,“独立”在国王的统一管理之下,这样子的国家不可能走出历史的恶性循环。
向后看:把统治者关进道德的笼子里
这也是32年前那场轰轰烈烈的“世纪大审判”被一个疯疯癫癫的江青几句话就弄得下不了台的原因,江青的疯癫引出了法官的窘态:他们不敢也不能继续追问江青的行为根源,以致至今有关那场审判的一些细节还对国人保密。这一切,都源于当时有一个不许碰触的、超越法律、至高无上的毛主席与毛泽东思想,那是一个远远大于法律的东西。只要有这样的东西存在,不管法律如何健全,不管民众如何遵纪守法,国家离“法治”文明依然有上千年的距离!
把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关进笼子,或者至少让统治者受到制约与限制,是人类坚持不懈追寻的最高政治理想。当西方人从个人自由与集体民主入手,一方面争取个人权利,一方面限制统治者手中权力的时候,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有识之士却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其中最伟大的先行者就是儒家的孔子。
很多人认为孔子的儒家思想是用来教化民众,帮统治者驯服顺民与愚民的,因此而对他不以为然。其实从孔儒的言论,以及孔子个人从一国到另一国,总想用自己的一套来说服国君,好像一个“丧家犬”的经历,我们不难得出另外一种结论:孔子当时传播儒学的最大目的不是“治民”,甚至也不是“治国”,而是“治君”,他是想用自己的一套道德伦理说教、感化以及最终“驯服”桀骜不顺的最高统治者,从而“限制”当时握有生杀予夺权的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力。当然,当统治者钵依了他的儒学后,也自然会把这一套用于“治国”与“治民”。
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回头看,孔子当然是“很傻、很天真”,有时还“太简单”,但是,当全世界的统治者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当西方人限制最高统治者的办法也只不过是“上帝”与民众反抗(而不是民主与法治)时,孔子使用“儒学”,用“仁、义、礼、智、信”等来试图把统治者关进他设计的“道德”笼子里,难倒不是两千年的历史中长河中别无选择下的一种选择?
一个不受法律限制的统治者,如果能够在知识分子的忽悠与感召下实行“以德治国”,总比绝对不受限制、指鹿为马的秦暴政要强一些吧。要知道,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在法不上皇帝的时候,对皇帝们真正有一定约束力的还真就是成为了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德与伦理。一旦皇帝真不喜欢,也只有农民起义与暴力革命了。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只不过换了一个皇帝而已,反而是儒家文化稍微能够对绝对权力有所约束。
向前看:限制执政者权力,争取民众的权利
站在历史的高度往回看,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站在文明的高度向前看,我们必须认识到,文明世界已进化到法治的时代,用制度法律,而不是道德与良心来限制“君权”成为共识。这个时候,如果你还试图以道德与伦理说服、制约最高当权者,要他们用“良心”与道德来治国,那就不仅仅是可笑,而是在阻止历史车轮,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了。
从32年前审判江青到今天合肥开审,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走了多远?法治,就是要把统治者置放在法律之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就是要让绝对的权力受到限制,就是要用法把统治者管起来,迫使他们依法而为,而不是靠他们自身修养、良心发现与道德水平来治理国家、管理民众;法治,就是公民依法维权,在限制统治者的权力时,争取、保障每一位国民的权利!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哪里入手?中国的转型如何进展?中国的民主从何迈步?无论对于我们这些普通民众,还是即将执政的新一代领导人,法治,将会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关乎能否转型成功,中华民族能否跳出恶性循环、不走回头路,真正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关键。
杨恒均 2012年8月10日 南通(华西村、什邡)“走遍中国”系列之“路边谈话”
合肥开庭
32年前江青受审
我与32年前曾经担任江青辩护律师的张思之老师一起(2010,泰国曼谷),张老师是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一辈,大家搜索一下他写那次审判的回忆录看看
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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