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中国法院只有权进行法条的解释;但实践中,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尤其是对《刑法》、民商法和相关诉讼程序法发布的司法解释,因为在各级法院中被普遍适用,有着准立法的效力。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都开始酝酿根据新法修订各自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7月31日,最高法院将其制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发各级法院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征这一过程将于9月中旬结束,并计划年底正式发布生效,这一对刑事诉讼法这一“人权基本法”的“司法解释”长达数百条款,已经是体例严密的二次立法。
该司法解释中的第249和250条,被法律学者披露后,在中国法律界引起巨大争议,特别是律师界的强烈反对。
该“司法解释”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严重者将被法院禁止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加诉讼。
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前天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研讨会,对这一草案进行研讨,与会者批评,最高法院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一般认为,以微博、网络等方式直播法院庭审,本身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在部分,而欧美等法治国家中,除了从法庭尊严与法庭秩序出发,规定拍摄或者电视直播法庭的一些限制外,对网络与速记等,都认为是法庭公开的一部分。
上海律师张培鸿认为,录音录像拍照,涉及审判公开,从大原则看,只要不扰乱法庭庭审,都应该是合法的,尤其“录音录像拍照设备”的概念非常宽泛,如此规定缺乏可行性。
北京律师毛立新认为,最高法的征求意见稿是“僭越的权力,蛮横的司法”,法院禁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其实质是“暂停执业”,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法院对律师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权的僭越。
毛立新还指出,根据刑诉法,法庭对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有权训诫、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报请法院院长批准后处以罚款或拘留。但司法解释只能在刑诉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具体解释,而不能“法外造法”,自行增设“禁止出庭”的处罚,这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权的僭越。
1996年版本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法庭纪律, 2012年,《刑事诉讼法》被修订,但是上述条文的内容并没有任何修改。内容仍然是规定若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可以作出一系列的惩罚决定,但是并没有权力限期剥夺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此外,根据中国《律师法》的规定,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只有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作出。
律师林东品认为,司法解释是对法条技术性、操作性的释法,不是立法,如果解释超出了范围,特别是对刑诉法原则性的东西进行了改变,那就变成了立法。法院可处罚律师6个月到1年不得执业,就属于明显的扩权,“是非常荒唐的”。
中国司法界普遍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条文规定,始作俑者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一次全国高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培训班上称,“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大法官张军在随后的发言中还提到,“事实证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高……遇到(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闹庭情况时,我们的法官当时就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
张军的说法,当时就在法学界以及律师界引发普遍不满和反弹。
中国律师归属司法部管理,相对而言,除了少数经常代理颠覆、煽动颠覆或法轮功等信仰案件的律师,很容易受到政法委系统协调下的严厉打压外,一般刑事辩护律师相对还是有一些独立性。
当时,律师伍雷发微博称:“我郑重抗议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律师“胡说八道“、“闹庭“的讲话.这位曾经评价李庄案程序合法判决公正的大法官,不断恶意攻击律师,严重贬低律师形象,完全丧失客观理性”,更有律师提出,要与张军副院长“单挑”辩论。
此次最高法院将所谓“闹庭”,微博直播、博客报道等列入禁令,并规定了严厉的罚则,外界当然会将其认为是“张军条款”,并大加炮轰。
“张军条款”的推出,与最近半年来,目前律师“抱团”维权,抗议司法不公开的形势有关,其直接原因与最近半年来,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组团参与的几个大型刑事案件如江苏常熟案、广西北海案与贵州小河案有关。
在上述案件中,地方实力派都通过宣传部运作,禁止媒体报道。面对强势蛮横的司法,律师组团扩大声势,除了吸引媒体关注外,也通过微博等途径第一时间“直播”庭审,不但将控辩之间的争议公诸于世,并直接“揭露”法庭的程序问题,律师们直接诉诸的是微博民意,以及民众对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朴素期待。
在贵州小河案中,法庭审判长黄敏等人完全抛弃法官中立,直接参与劝说受审被告人更换律师的庭外非法行动,并在庭审中被律师公布相关证据。
而最高法院虽有律师多次呼吁,不但没有制止纠正,反而派出官员,在贵州小河法院驻点指导,为法制乱象背书。当时,本台得到消息称,有内部报告将上述组团维权的律师,将其比拟做台湾美丽岛大审一代的维权律师,认为将冲击中共执政的基本盘。
这是地方强权以维稳打动北京的常见模式,但就上述张军条款来观察,似乎这一阴谋论已部分被北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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