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知名律师周泽接受刘福堂亲属委托担任刘的辩护人,并到海南省新康监狱司法医院会见了刘福堂,此后,但他连续几篇关于该案的博文均被封杀,他的微博也被禁言,可见该案背后政治力量之猖獗。
周泽认为,刘福堂对生态环保事业做出那么大的贡献;花费那么多的心血,付出那么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参与生态环保活动;写文章、出书宣传环保。现在被追诉竟然也是因为他对生态环保的付出!司法机关对刘先生的追诉,完全是对公众理性和良知的挑战。
刘的家人透露,刘福堂身体状况极差,主治医生当着她的面给法院等多个部门打了电话,希望将刘转到其他医院治疗,但没有一个部门表示对此负责。官方也始终拒绝给他“取保受审”。
策略方面,周泽提出,该本案无论有什么样的复杂背景,无论是得罪利益集团还是其他有其他原因,都不用去考虑,“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周泽文章中回忆了会见刘福堂的一些细节。
说起自己的案件,刘福堂几度哽咽。老刘说,他以前犯过抑郁症,后来治好了。几个月来,他被关在封闭的司法医院监室里,无法接触外界和家人,没有阳光,又犯病了,有时会无法控制情绪,还失眼,睡不好觉,吃五六片安眠药都无法入睡,每晚都要起来在监室里走动。开庭前一天,他只睡了一个小时;开庭当天,他只睡了两个小时。
刘福堂说,自己一天都不想在司法医院呆了,他希望早点出去,有罪无罪都“无所谓”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撰文提出,刘福堂“非法经营案”,不需要是刑法专家,就知道这条指控是“无中生有”的,而这类无中生有的指控构成公诉权的滥用,其真实目的在于钳制公民言论”。
中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条文中,所谓“非法经营”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张千帆认为,不难看出,第225条所惩罚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经营行为;作为刑法构成要件,涉嫌“非法经营”的行为不仅要有违法动机,而且还得达到相当的经营规模,否则既不足以构成“情节严重”(更不用说“特别严重”),也不能构成未经许可而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更谈不上其它规模更大的业务,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某公司在没有获得版权的情况下大批量复制图书并低价出售,或许构成“扰乱市场秩序”。但是按照龙华区检察院提出的证据,“《天地良心》等图书曾在淘宝网上销售14本,获款300余元”,还有私人之间的少量销售或赠书活动。请问如此小规模活动能构成“专营、专卖”吗?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吗?
刘福堂的人生经历显示,他根本没有“非法经营”的动机。作为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他一直奔走于各种地方环保活动。他在任政协委员的时候,就因为积极履职而被视为“官场扫把星”,退休后依然是生态破坏者眼里的“麻烦制造者”。
闲暇之余,他总结自己多年环保维权的经验得失,本来对于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中国社会大有裨益,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式出版,自费印书不失为一种私力救济,也算实现了其著书立说的夙愿。即便书的内容有任何违法或自费印书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那也是属于新闻出版机构管的事情,轮不到公检法插手。
自费印书少不了花费,因而获得读者的自愿补偿也纯属人之常情,怎么就构成“非法经营”呢?如果说这点销售就是刘福堂的“非法经营”,那只能说明他“经营”得太失败了!
事实上,海口市龙华区检方,他们真的是要追究刘福堂这点微不足道的“非法经营”吗?执法机关什么时候变得如此锱铢必究起来?“毒大米”、“毒蔬菜”、“毒奶粉”、地沟油等真正的非法经营活动大行其道,他们为什么放着这些规模和害处不知大多少倍的非法经营不管,单单关心刘福堂这点小生意–如果构成任何意义的“生意”的话?
张千帆认为,常识告诉我们,公诉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龙华检方真正关心的不是刘福堂的“经营”,而是他长年推动地方环保的“异端”言论或行为,甚至也不能排除地方利益部门对其积极参与阻止毁林等多起生态公共事件怀恨在心,现在利用公诉“秋后算账”的可能性。
如此,则《刑法》第225条就成为公权私用、钳制言论的借口。对于此类表面上煞有介事、程序上完美无缺、实质上却别有用心的行为,法律上是有一个专有名词的,那就是“滥用职权”。
张千帆呼呼,既然“非法经营”的罪名显然不成立,刘福堂只能被宣布无罪,否则就坐实了龙华检方的公诉权滥用。
前天,周泽公布了刘福堂在10月1日通过监狱当局给龙华区法院,事实上是给操纵该案背后的官僚写的公开信,刘福堂在信中表示愿意以退出环保维权运动为代价,换取“公平公正处理”,信件更引起了环保运动支持者一片唏嘘。
在刘福堂自己印刷的书籍《天地良心》的最后,刘福堂在回答别人的疑问时,写道:“我敢拍着胸脯说:我的所作所为,对得起天地良心。”
周泽说,不知道追诉刘福堂的海南公检法人员,是否也敢拍自己的胸脯说,所作所为,对得起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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