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曹海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64天网资料照片)

昆明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曹海波判处八年监禁。

中国昆明异议人士曹海波的律师表示,昆明市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曹海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曹海波的委任律师马晓鹏表示,昆明中院在星期四(11月1日)打电话通知了他这个消息。

马晓鹏说,他至今尚未收到判决书,所以不清楚昆明中院为何宣判曹海波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

曹海波于去年10月被中国当局逮捕,当局指控曹海波在网络开设论坛,还指控他在一些海外网站发表文章。

设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说,现年27岁的曹海波曾在昆明打工和开网吧。他在网上发表了一些主张中国应当实施民主、进行政治改革的文章。

曹海波案宣判之际,中共即将在北京召开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进行十年一次的高层权力交接。

分析人士说,在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当局正加紧打压境内的政治活动人士和异见人士。

据报道,2001年1月,曹海波利用腾讯网的QQ群,在网上建立了一个名为“振华会”的QQ群组,与一群年轻人在网上讨论时政。曹海波于去年10月在其原籍江苏盐城被捕。

美国自由亚洲电台引述曹海波的妻子张念女士说,从曹海波被起诉到判决,昆明中院从未联系过她。对于丈夫被判处八年监禁,她坦言毫无心理准备。

美联社引述张念说,正跟律师商量准备就案件上诉。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