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著名环保人士刘福堂涉嫌“非法出版”案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该案开庭已近一月但尚未宣判,在接受荷兰在线记者采访时周泽律师表示,刘福堂案政治打击报复的痕迹非常明显,目前他已发起联名活动呼吁释放刘福堂,截止目前已有百余人士参加。

“生态斗士”为环保奔走呐喊20载
刘福堂1947年出生,曾任海南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民革海南省副主委、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近20余年来,刘福堂一直致力于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多次介入海南万宁海防林被毁、万宁石梅湾风景区水椰被毁等当地重大环保事件。

由于其敢说敢做的个人风格,刘福堂的一举一动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种荣誉也随之而来,他先后获得《南风窗》杂志“为了公共利益”2007年度人物、人民网海南视窗2011年度人物和民间组织与英国《卫报》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最佳环境报道奖“最佳公民记者奖”。

2012年4月,刘福堂利用微博和博客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一处火电厂选址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抗议进行报道,由于该事件鲜有公开报道,拥有1.6万余粉丝的刘福堂的认证微博,成为外界了解此事的重要信息源,火电厂最终在民众和舆论的压力下被迫迁址。

刘福堂在莺歌海等事件中的举动让当地相关领导震怒,多位匿名人士向中国《新世纪》周刊透露称政府开始对其进行查账,试图抓到其经济问题的把柄,官方人士也开始频繁找其谈话。在这期间,刘福堂的两个微博账号陆续被禁言,多达80余条微博遭到删除。

“非法经营”还是“因言获罪”?
2012年7月20日,刘福堂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逮捕,同年9月被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1日,刘福堂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今刘福堂共撰写出版了《绿色的梦》、《生态斗士刘福堂》、《天地良心》、《海南泪(一)》和《海南泪(二)》五本书,刘福堂在没有取得国内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私自印刷、销售和赠与非法出版物18000册,非法经营数额达464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8090元。与刘福堂一起涉罪的还包括印刷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员工。

庭审现场,刘福堂确认涉案的五本书没有拿到国内出版刊号,但印书大量赠予海南林业系统及环保公益人士,从未想过靠此赚钱,“说我卖书赚了7万多元,可我自掏腰包全部书成本就要20多万元”。刘福堂的辩护律师则称,检方并未提供刘福堂涉案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证据,予以行政处罚足以惩戒,并不构成犯罪。刘福堂的同事及海南两位环保志愿者出庭作证,他们均表示刘福堂曾向他们或通过他们赠送大批涉案书籍,不存在卖书“盈利”行为,相关书款只是个人“捐助”。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百余法律人士联名呼吁释放刘福堂
荷兰在线记者11月2日电话采访了为此案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周泽首先表示目前很难去预测法院方面到底会作何宣判,“刘福堂在印书之前通过微博大量披露环保事件内幕,其微博先后被禁言销号,当地领导多次约他谈话,种种迹象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刘福堂被政治打击、报复的痕迹非常明显,刘福堂案完全是一个冤案”。

周泽同时透露,目前其已联合近150位法律界人士、公益人士等发起联署签名活动,呼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决刘福堂无罪。荷兰在线记者在这份名为《关于要求公正审理刘福堂案 依法保护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声明》(简称为《声明》)中看到,包括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等知名学者也出现在联署名单中,《声明》表示,刘福堂印书出版的目的系为宣传环保而非营利,其行为属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正常行使,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刘福堂的行为应该予以肯定和保护,而不是相反。

尽管刘福堂案尚未宣判,但一些中国学者已将此案与2010年作家谢朝平因自费出版《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跨省追捕”事件相提并论。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认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打击面过宽,谢朝平也曾因出版图书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追诉,在舆论压力下,陕西渭南官方狼狈收场,“对谢朝平案的呐喊言犹在耳,却又出一个刘福堂案。”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在个人博客中则表示,你不需要是刑法专家,就知道(针对刘福堂)这条指控是无中生有的,而这类无中生有的指控构成公诉权的滥用,其真实目的在于钳制公民言论,“龙华检方真正关心的不是刘福堂的‘经营’,而是他长年推动地方环保的‘异端’言论或行为,甚至也不能排除地方利益部门对其积极参与阻止毁林等多起生态公共事件怀恨在心,现在利用公诉‘秋后算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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