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刘晓波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把持不同意见的公民当做危险分子。现在好了,十八大终于达成共识,腐败才是亡党亡国的危险所在。这是刘案非解决不可的第一大理由。
刘晓波的唯一罪状是主张联邦制。那是因为当时的定案者不懂法律也不懂历史,甚至对中共自己的主张也一无所知。出错之后,李锐、胡绩伟等党内耆老立即指出:通过联邦制以达成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正是中共二大和七大所追求的目标。若把持此正确主张者投入监狱,请问政法委准备把党的二大和七大置于何地?这是第二大理由。
最重大的理由是诺贝尔奖主的与人为善的义举。135位国际知名人士的着眼点,当然不会是十八大或二大或七大的决议。他们站得高,看得远,着眼于普世价值,从国际人权公约出发,为改善中国的形象着想,同时也为新人提供了弥补前人失误的最好的动力。须知错误出自前人之手,后人如果碍于情谊,就很容易将错就错,从而错上加错,使自己,也使前人陷入大不义的泥潭之中。大凡后人弥补前人的失误,往往借助外力,这是求之不得的条件。
以岳飞那个著名的冤狱为例:宋高宗铸成了大错,他的侄子孝宗即位后,弹指一挥间,就把“铁案”翻了过来。孝宗靠的是什么?不是靠个人的决断,而藉助社会贤达的意见,这样,既切切实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又妥善避免在本人和当时仍然健在的太上皇之间发生隔阂。
把诺奖得主的的推动视为“干涉内政”,见识短浅之极,肯定只反映了外交部某一“发言人”的水平。坚决不借“东风”,坐失良机,断非智者所为。与其将来后悔莫及,何不现在从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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