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前,西元 1912年元日,孫中山先生在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臨時大總統,他的誓詞為:「傾覆滿清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謹以此誓於國民。」亞洲首個民主共和國於焉誕生,而中國 2000年之帝王專制遂成歷史。未幾,迨南北議和成立,孫向袁世凱移交臨時大總統權力,其間,共和國臨時立法機構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立法》,此為現代中國共和民主憲政之肇始。今日回顧這些石破天驚的歷史瞬間猶有特別重大的現實意義。
在抨擊現實中國種種不公不義的社會現象時,最常見的反批評就是:面對中國當代內外危機,抨擊者建設性的意見為何?解决問題的答案和出路為何?這一詰難本身只是老生常談,因為釐定合理的政策,解决社會問題,正是執政者的歷史道義和現實職責。但這一提問的確也包含正面的價值,直白來說,當代中國的政治反對者在對現實公權保持猛烈抨擊的同時,理應正面闡述自身的政治與政策理念。正因為這種思考,辛亥的共和民主革命歷史才值得再三回味。
隨着中國交接班體制的出現,現實的冷酷發展已打破了人民對新團隊的熱烈幻想,而這一格外冷酷的現實又更顯示出從理論上闡明變革路徑的必要性。就最近思想動態來說,對這種出路思考的最有代表性意見莫如關於《憲法》和憲政的討論。前不久,北京大學張千帆教授曾發起落實現行《憲法》,啓動體制變革的倡議,但在令人眼花繚亂的熱點潮流中,似乎曇花一現,並未引起像樣的反響。而更令人對這種公車上書似的憲政籲求看淡的是,《炎黃春秋》和《南方週末》新年發刊詞,因為牽涉憲政籲求,實際上已受到毫不遲疑地整肅。儘管這些整肅給執政黨帶來了國際範圍的負面影響,極大地降低了本來就處於水平線以下的執政公信,但當道還是選擇了冒天下之大不韙。
從以上簡單事情來看,簡單地說「《憲法》或憲政是社會最大改革共識」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層面,都有不同違拗之處。這是關心中國現實和未來的人們不得不痛苦地予以注意的。
就理論來說,《憲法》文本的訂定遠不能構成憲政的必要條件,憲政,即全社會在理性和合理契約之下的法治生活,尚需一切不同於中國古代社會的民情條件,那就是孫氏誓詞中所揭櫫的以人民權利和利益為依歸、而非以抽象的天道或神意為表述的公共生活空間。而這正是今日以公民社會著稱的人民共和。辛亥革命最偉大的意義也在於此:它一改數千年中國打天下坐天下、改朝換代的游戲規則,第一次把民權的現代原則置於社會政治和權力運行基礎之上。這真正點燃了中國傳統文明史革命性的火炬。
如果我們不從政治文明、甚至整個社會變革的根本轉變和轉型意義上來談憲政,那麼,我們就很難理解現代中國歷史上的諸多成敗興替。近代以來,中國面臨的最高民族任務乃是將古代形態的亞洲帝制和專制社會轉型為現代化的社會,這既是民族生存的需要,也是民族發展的需要。內部的革命,外侮的抵禦,均不能離開這一主線。然而,現代民族並非單純基於文化認同就能實現,何况中國自古即非單一民族國家,而是融合諸多民族的複合民族國家。因此,要實現現代民族再興,則必須張揚個體意識與權利,這是民權主義與民族主義互為表裏的原因。有民權,能新民,然後有新民,才能構成對民族國家的新認同,才能獲致民族獨立與自由,從而有安全的環境來實現發展,發展民族事業,參與世界文明,讓中國人過上無愧於文明先進國家人民的生活,這是民生主義的終極目標。這一切邏輯都以對帝王專制的政治革命為前提。
辛亥革命主要採取了共和革命的形式,從而開啓了中國現代史取之不竭的思想寶庫。同盟會革命黨與諮議局工商士紳保守主義的改革者達成了合作,而激越的南方臨時革命政府亦能與北洋軍政商當局達成妥協,最後,改革者和滿清朝廷也能以有條件的協商為形式達成妥協,五族共和,南北共和,新舊階級共和,中央與地方劃分出基本的權界,從而在一個禍患環伺的惡劣環境裏勉强保全了統一國家的如縷命脈。這其中除了有人所共知的慷慨烈血,更有值得今日中國不甘於國家和民族沉淪的人們記取的真正教訓:隱忍、退讓、妥協和以國家民族命運為念的天下大公之心。
在實踐層面上,尚未發育成熟的民權意識必得借新的共和而得以維護。因此,共和必借助憲政和民主展現自身的歷史姿態,而基於民權- 自由的共和、民主和憲政均須在政治的最高倫理方面貫徹民治精神。袁世凱帝制自為時代,力量超乎全國,但滇軍及西南軍人以數萬之眾,一隅之力,執干戈而衛共和,振臂一呼,强敵立致土崩瓦解,此可見共和精神在民國元年後深入人心之深,作成威力之大。
國共勢力的崛起有賴於北伐,而北伐之源流在護國與護法,此皆因維護與重建共和之力量而起。國共之合作淪於破裂,雖有具體的各種歷史情境,但就根本而言,乃在於自俄國輸入之布爾什維克主義作為一種紅色的全球主義思潮,與實行國民革命和民族革命為目標之國民黨宗旨南轅北轍。此點在1927 年以後南京國民政府訓政時期的諸綱領中,已有明確證明。所以,如果人們需要一個最簡明的線索來解讀中國現代史的諸大運動,則共和之成敗不失為最合適的觀察視角。自1912 年起,至1949 年大陸的紅色建政,推動其間人民和社會各階級前仆後繼的最大動力,無過於維護共和,進而實現民主、憲政和確保人民自由,以建成符合現代政治原理的新國家的彌漫熱情。此點即使到今天依然如此。
以下訖至抗戰建國,戰後開政治協商會議,乃至國民黨的單方面行憲,整個過程無疑都是出於回應社會在艱難困苦時代的殷切期待:通過重燃共和,以推進憲政和法治。1949 年的新國家在法源上來自政治協商,這是其標榜與辛亥共和革命法理連接之舉,此舉也在當時建立了新政權的歷史和政治正當性話語。但事實上,證諸後來發展,它雖有人民共和之名,卻根本拋棄了民元共和的基本國體和政體,成了斯大林階級專政和領袖專政的中國變體,並進一步與中國固有的帝王專制精神結合。假如我們把袁世凱稱帝和北洋亂政稱為第一共和的終結,而1949 國共大陸戰爭的定局,特別是1958 年「社會主義」的建成,也可視為自廣州到武漢到南京的第二共和之終結。而1978 年以來的中國社會改革和政治變革訴求,簡單說,則是中國人民承繼民元共和革命道統,重建第三共和的歷史努力。
上述簡單的回顧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結論:如果撇開共和的原則,片面地談現行《憲法》的落實,是不可能帶來真正共識的。因為,就根本原則而言,憲政奠基於共和,而憲政的第一個堅實環節乃是制憲。現行《憲法》作為專政的產物,其基本原則、法理和法意都與現代憲政的精神格格不入。它本身半個多世紀以來毫無作用的歷史本身就表明了它的性質和功能:它只是自上而下完全無法與倫理運作的專政權力的一個輔助工具而已,而就根本而言,猶如水火冰炭之不能混淆,專政與憲政是不可能熔於一爐的,向此中求共識,則不僅共識不能存,連自身的原則也會被其腐蝕。
當代社會要應對內外危機的挑戰必須行憲政,而求憲政之路則必須重建共和。共和是專制的直接對詞,有反對的政治,各種社會共同體利益的自我表達,並在理性的指導下進行交換和交流,乃至博弈,這是共和的基本精神。尤其是今日資訊的傳播和交流如此迅猛,人們借助網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清楚地認識到,所有人的問題都以某種方式聯繫起來,指向一個共同的而不是分別的國家政治層次的總解决。因此,包括執政黨的有心變革人士在內,接續中國現代史上的共和革命火炬,使這個古老而又新興的國家成為名副其實的共和國,才應該成為真正的第一社會共識。在共和革命火炬燭照之下,人們應當記取的不證自明的真理是:這個國家再不是任何自封的英明神武權力壟斷者的私產,人民,無論團體還是個體,均有對國家公共事務不可剝奪的干預之權,人民更有採取合適的行動創製自我管理制度的權力,這個國家,如欲在世界民族之林長久站立,則理性、人道和符合人類自由的公共生活必得付諸實行。無共和,無憲政,也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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