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 标签战
“ 标签战’伤害道理的微妙性,而道理几乎总是微妙的。比如一个人主张土地私有化,但同时主张发展一定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他是“权贵资本主义代言人”还是 “福利控”呢?又比如一个人认为民主制度的良性运转的确依赖于一定的民众素质,但他同时又认为今天中国民主化的主要障碍不是民众素质而是利益集团,这个人 算是“五毛党”还是“带路党”呢?在非黑即白之外还有很多思想的灰色地带,而这个地带往往最考验思想的精细,通过将他人的观点极端化取消其意义,恰恰是公 共讨论中的避重就轻。”
以前看过一个段子,说中国人爱走捷径:因为懒得锻炼身体,所以特别推崇各种补品;因为不愿承受经营劳作之苦,所以好赌风气长盛不衰;因为嫌恋爱麻烦,所以嫖 客文化十分兴盛。这话也许以偏概全,但也有其闪光之处。近日观察各式网络论战,又想起这段话,原因是我发现,很多人在公共领域的辩论中也爱走捷径,那就 是:贴标签。
“你为什么总是说美国好话?带路党!”“你竟然认为这事政府没错?你这个五毛!什么?你从没从政府手里拿钱?那你就是自带干粮的五毛!”对于论战者来说,贴标 签的好处就是省去论证的辛苦:你都是从政府手里拿钱的“五毛”了,我还有必要正视你的任何观点吗?或者,你都是时刻准备出卖祖国的“西奴”了,我用得着就 你说的道理进行思考吗?为什么,以及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对于今天的中国是可驭的,这本是自由民主派需要论证的道理;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主义, 这本是民族主义者需要仔细厘清的概念。但原本可能要分十五个步骤才能论证清楚的道理,现在一个步骤就解决了:你这个××党!
岂止时政问题,哪怕是经济或科学问题,在“我们这儿”,道理之争也往往变成“标签战”。对主张放任自由经济的人而言,哪怕主张保留公立教育,都可能被指责成 “福利控”;对疑惧“新自由主义”的左翼来说,主张土地私有化就成了“权贵资本主义代言人”。你凭什么否定中医理论?这是“科学主义”!你说中医把脉不是 完全没道理?那你肯定是“文科傻妞”了。
总之,各个领域的公共论争都有降格到“标签战”的危险,主张什么似乎都会产生四处揪斗的红卫兵气概。虽然有些人试图边讲道理边贴标签,但标签往往以辞害意, 令人不愿听标签后面的道理,于是交锋不能深入,论争总是戛然而止。好比全中国人端个板凳,坐到电视机前准备看刘翔。起跑线上的刘翔突然站起来,走到罗伯斯 身边给他贴个标签:“乌龟”。然后,不跑了。
以贴标签来代替说理,或不必要地以贴标签来强化说理,不知道是不是我们革命“战斗文化”的一个遗产。毛主席虽然在“文革”中批评江青开“帽子工厂”,他自己 运用各种标签却是得心应手。延安整风中,不但各种标签源源不断,而且这些标签还左右对称:你不是“左倾冒险主义”,那你肯定是“右倾机会主义”;你不是 “教条主义”,那你肯定是“经验主义”;你不是“个人主义”,那你肯定是“宗派主义”。总之不管你主张什么,你肯定都有问题,都需要改造思想,需要匍匐在 惟一“正确”的思想面前认罪以求得救。至于到底什么是“左倾冒险主义”,什么是“右倾机会主义”,这些概念是否经得起仔细推敲,似乎不重要了。标签的意义 就在于屏蔽,而不是展开思考。随着革命越来越深入,“帽子工厂”也变得越来越琳琅满目,当然也就不足为奇。
这大约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公共生活十分贫瘠的原因之一。“标签战”伤害道理的微妙性,而道理几乎总是微妙的。比如一个人主张土地私有化,但同时主张发展一定的 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他是“权贵资本主义代言人”还是“福利控”呢?又比如一个人认为民主制度的良性运转的确依赖于一定的民众素质,但他同时又认为今天中国 民主化的主要障碍不是民众素质而是利益集团,这个人算是“五毛党”还是“带路党”呢?再比如一个人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但同时认为国族认同可以 成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剂,这算是“卖国贼”还是“爱国贼”?在非黑即白之外还有很多思想的灰色地带,而这个地带往往最考验思想的精细,通过将他人的观点极端 化取消其意义,恰恰是公共讨论中的避重就轻。
标签盛行的地方,理性易于枯萎。在思维极端化的背后,是认知上的懒惰,以及对教条的渴望。我始终相信一个好的民主制度不仅是对民意偏好的计算, 更是对公民理性乃至德性的滋养。你说我五毛,我说你西奴;你说我西奴,我说你脑残;你说我脑残,我说你傻逼。当辩论陷入这样的逻辑,标签战就彻底沦为骂街 战,公共领域将从海德公园演变为一个脱衣舞池。下限低的争论者也许会赢,但争论本身一败涂地。我们常抱怨来自权力的打压伤害公共理性,但伤害公共理性的何 止是权力。
(刘瑜,清华大学政治学副教授。)
徐贲:公共辩论中的“纳粹法则”和“红黑法则”
“比起‘西狗’‘五毛’这类明显的骂语,红与黑是更深藏在中国人思维方式中的有害语义基因。红与黑是一种思想短路,时刻在削弱和瓦解人们对错、敌我和是非的真 实观念,像病毒一样侵害着人们的信息和社会环境。它总是朝一个极端的方向延展,不是红便是黑,红黑必然对立。一旦公共话语被套上红、黑两色,对话旋即变为 战斗,任何的理性辩论都被终止,再也无法进行下去。”
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中,用坏的字眼将对手妖魔化,有的会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运用非人化、低等动物或妖魔鬼怪的比喻,但有的则与一个特定环境中被公认为特 别邪恶、丑陋、肮脏、危险的事物或观念有关。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被视为光荣、美好的事物,在另一个不同的环境中则可能成为妖魔化的说法,这在政治妖魔化中 尤其常见。2012年4月10日,美国共和党议员韦斯特(Allen West)在佛罗里达的一个市政会议上说,美国国会中有78到81人是共产党成员,引起哗然。2011年他就曾在电视上攻击奥巴马是一个“低层次的社会主 义煽动者”,惯用“马克思主义的蛊惑言辞”,表现出“第三世界独裁者的傲慢”。韦斯特所使用的就是政治妖魔化的手段。
在美国,对自由派人士最极端的指责便是称他为“共产党”或“马克思主义者”。韦斯特的指责本不是公共辩论,因为他并没有提出那几十个国会议员是“共产党”或 奥巴马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证据。因此,美国记者诺曼(Bob Norman)批评韦斯特,说他是在用吓唬小孩的“怪物玩具”(bogeyman),玩恐吓公众的把戏。诺曼说,尽管可以找到许多证据来把韦斯特称为一个 “法西斯”,但如此一来,就会也犯下类似的政治妖魔化错误,这会与韦斯特使用“共产党”、“社会主义”的怪物玩具没有什么两样。
诺曼在使用“法西斯”一词时表现得特别小心,是有道理的。因为,在美国,对互联网和公开政治对立有所了解的公众,许多都知道“戈德温法则” (Godwin’s Law)。这个法则是由美国知名律师迈克·戈德温(Mike Godwin)在1990年提出的,先是用于网上的在线辩论,现在也用于一般的政治辩论,指的是,当一个对立的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用纳粹或希特勒来类 比对方的概率会趋于1,也就是100%,简直没有例外。
在美国的政治对立中,“戈德温法则”似乎并不只是朝一个方向延展,必定趋向“纳粹类比”(或法西斯),而是也可能朝另一个方向延展,最终趋向“共产党类比”(或马克思主义)。这两种趋向看似相反,其实都是极端性质的类比。
戈德温所说的“纳粹类比”是一个在公共话语或文化意义中起作用的语义“基因”(meme),“一个基因也就是一种想法,它在人的头脑中所起的作用,与基因或 病毒在人体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一个有传染性的想法(可称其为‘病毒基因’)可能在头脑与头脑之间传染,就像病毒在身体之间传染一样”。而且,“一旦某 个语义基因传染开来,它还可能成为形成一整套想法的核心”。
戈德温把“纳粹类比”基因当作一个与公共话语健康有关的问题提出来,其关键不在于辩论时是否可以提到纳粹、法西斯或希特勒。在涉及人类屠杀、暴力残害、集体 洗脑的统治问题时必须使用这类字词,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随便把这类字词作为政治标签,用来抹黑对方,简单粗暴地给对方定性,那就不仅会把纳粹罪行琐 屑化,而且还会使辩论再也无法继续下去。
因此这样的语义基因是有害的。戈德温对此提出的问题是:“当有害、不实的基因弥散时,我们该不该努力用反基因将之驱逐呢?我们是不是有责任保护我们的信息环境和社会环境呢?”
胡泳在《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一文中指出,中国式辩论中有一种类似于“纳粹法则”的“文革法则”,例如,方舟子和韩寒之战(包括他们的“粉丝”之 战)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双方都以“文革余孽”的标签相互指责。运用这一标签的还包括了知名的学者和教授。不仅是“方韩之战“,“中国任何形式的公共讨论, 都会出现对立者互指文革余孽的奇观”。中国式辩论的“文革法则”现象固然存在,但与“纳粹法则”毕竟不同。在美国,对于纳粹和希特勒的反感,用人神共愤这 四个字来形容,应该不算夸张。“纳粹类比”之所以能够在美国成为一种被滥用并污染信息环境的语义基因,是因为纳粹被揭露得太彻底了,以至成为一些人不动脑 筋就随意使用的现成字眼和空洞符号。
然而,人们今天对于“文革”还远没有形成像纳粹极权或希特勒那样的共识。公然赞美或怀念“文革”的还大有人在。由于现实中还存在着关于“文革”正确、必要或 管用的神话,在公共辩论中,如果能够经常用一些具体的事例来作论理证据,提一提“文革”,提醒一下“文革”是一个多么极端疯狂的时代,发生过哪些极端疯狂 的事情,未必不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反倒是另外一些有害的语义基因更值得我们关注,红与黑的对立便是其一。一切与“红”有关的,自动成为好事,一切好事也都能用“红”来标志——红心、红歌、红 色传统、红色后代、红色接班人、红色江山。相反,几乎所有的坏事都能用“黑”来标志——黑帮、(政治)黑线、打黑、黑窝、黑心肠、黑五类或黑七类。比起 “西狗”、“五毛”这类明显的骂语,红与黑是更深藏在中国人思维方式中的有害语义基因。红与黑是一种思想短路,时刻在削弱和瓦解人们对错、敌我和是非的真 实观念,像病毒一样侵害着人们的信息和社会环境。它总是朝一个极端的方向延展,不是红便是黑,红黑必然对立。一旦公共话语被套上红、黑两色,对话旋即变为 战斗,任何的理性辩论都被终止,再也无法进行下去。
(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原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acf1f30102dx2i.html)
E. B. Bernays:为什么我们在网络上难以理性辩论?
“政治、经济和道德的判断更多是出于群集心理和群集反应,而不是冷静判断的结果。试图相信这些状况并非不可避免,是十分困难的。对于一个人来说,在每个议题上 都会存在不同的事实。社会等不及去发现绝对的真理,不能在做出决定之前仔细衡量每一个问题。结果就是,那些社会赖以生存的真理永远是在不同欲望的妥协中, 以及不同群体的解读中产生的。这些真理一旦被确定,就会被不加质疑地接受和维护。”
即使马丁先生在他的著作中曾多次痛斥他所谓的宣传,他也不得不承认,出于人类共有的根本性心理因素,一个观点的追随者会认为支持其他观点的人大多是出于堕落或者不道德的动机。
他说:“群集中的人(the crowd-man)在他的观点被挑战的时候,将会竭尽全力避免自己遭受精神破产。他将会筑起防护网,使自己所在的群集不至于分崩离析。而达成这一目的, 有时仅仅通过简单地宣称反对。任何一个挑战群集观点的人都将会遭到驱逐,并且不被允许继续发言。而对于相反观点的证人,他的证词有效性必会被大大削弱。通 过对证人的贬低,这些证据的价值也将会被剥夺。“他是一个坏人,群众千万不要听信他的话。“他的动机一定是邪恶的,他是“有阴谋的“。他是一个没道德的家 伙。他撒谎,他不真诚,他没有勇气站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是“他所说的都是些老套的话,没有任何新意“。
“易卜生的戏剧《人民公敌》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群众投票认为斯多克曼医生没有讨论问题的关键——浴场。事实上,市长主持这场讨论,并且官方宣布医生所说的 ‘水源有问题‘是不可靠而且言过其实的。然后,居民联合会的主席开始发言,控诉斯多克曼医生实际上在秘密策划‘一场革命‘。最后,当斯多克曼医生告诉居民 们他这一行为的真正意义,并且说穿了有关‘集合的大多数‘的一些朴素真理时,群众们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并没有证明医生的结论是错的,而是直接把他拿下, 认定他为‘人民公敌‘,并且进行无端的指责。”
如果我们对公共关系顾问工作的某一个具体事例进行分析,我们能够看到集群思想的运作将会使公共关系这一职业很难受到广泛的肯定。让我们再次以关税为例。显而 易见,争议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持有完全公允的观点。进口商谴责制造商的不讲道理,并将自私的动机加诸在他们身上。当说到自己时,进口商就会认为他们的提议 是基于社会福利、国家安全、美国主义、低价原则,以及其他一切能够找到的理由。任何一家报纸的报导只要对其带有反对的意味,不管是基于事实的还是仅仅体现 在写作风格上,都会马上被标榜为失实的、不幸的,没脑子的。进口商会认为,这些报道肯定是报纸在收取制造商的好处 后进行的阴谋策划。
但是,制造商是否就是更加讲道理呢?如果报纸报导的故事不符合他们的利益,那么,这些报纸就会被标榜上“有阴谋的”“被影响的”“带有歧视的”等等许多不合 理的标签。制造商就像进口商一样,在这个争论中利用他能找到的所有基本标准为自己辩护——维持生计的工资、给予 顾客更低的价格、美国标准的就业制度、公平交易、公正性。在这场争论中,对一方来讲,另一方的论点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如果我们将刚刚那个情况做一些延伸,公共关系顾问作为一方或者另外一方的代表进入了这场争论。这时候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明确的事实和数据也会被另外一 方的追随者称为 可怕的“宣传”。如果进口商公布了一些数据,表明增长工资是可行的,并且商品的价格也可以变得更低,他们的追随者将会十分高兴,并且坚信应该在公众中展开 这些重要的教育工作,报纸对此也应该进行公正地报道。然而在另一端,制造商则会认为这些材料不过是“宣传”而已,他们要么会谴责公布那些数据的报纸或者整 理那些数据的经济学家,要么会谴责提出了这些建议的公共关系顾问。
教育和宣传的不同,取决于我们持有何种既有观点。提倡我们所相信的东西就是教育,提倡我们所不相信的东西就是宣传。这些名词本身都带着社会和道德的暗示。教 育是有价值的、值得颂扬的、具有启发性的、有益的。而宣传则是阴暗的、欺骗的、暗箱操作的、误导性的。只有到了今天,这个问题才开始有了些许转变,正如下 面这篇文章所言:
“真相的相对性” ,艾尔默•戴维斯(Elmer Davis)先生说,“对每个新闻人来说,都再熟悉不过了,即使对那些没有学习过认识论的人也如是。同样,如果能够允许我这样说的话,真理在华盛顿比在其 他地方更加具有相对性。有时候,得出明确的结论是可能的。某个法案在议会中被通过了,或者没有被通过;政府发表了这样或是那样的声明;总统批准或者否决了 某个法案。然而,大部分来自华盛顿的新闻都非常模棱两可,因为这些新闻来自那不愿透露姓名,甚至不愿被描述的官员的言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而不是其他别 的什么,使新闻变得像一团云雾,像排放毒气的阴霾,笼罩着华盛顿每天的新闻报道。来自华盛顿的新闻并不倾向于说明事情是什么样的,而只会呈现在某种状况下 事情可能会是什么样的,事情会变成什么样,哪个名人说过这样的话,或者甚至是他希望公众去相信什么样的事实,即使这些事实是黑白颠倒的。”
大部分被称为舆论的问题,在它们的事实和结论方面,都比这位《纽约时报》史作者所描述的“来自华盛顿的新闻”更加模棱两可,也更加复杂。例如,试想一下被城 市普通民众随意处理的都是些什么样的复杂话题。一个未受教育外行会不加任何思考,便斥责新的医学理论。正如医学的历史所证明的一样,这些判断都是毫无道理 的。
正如我们所见,政治、经济和道德的判断更多是出于群集心理和群集反应,而不是冷静判断的结果。试图相信这些状况并非不可避免是十分困难的。一个社会中的舆论 包含了上百万人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都必须找到与大多数他者的共同运作基础,并一定会与社会整体中的普通成员们,或者与他们所从属的特定群体,找 到某种智慧层面的一致性。对于一个人来说,在每个议题上都会存在不同的事实。社会等不及去发现绝对的真理,不能在做出决定之前仔细衡量每一个问题。结果就 是,那些社会赖以生存的真理永远是在不同欲望的妥协中,以及不同群体的解读中产生的。这些真理一旦被确定,就会被不加质疑地接受和维护。在观点的斗争中, 唯一的考验就是高等法院的福尔摩斯大法官所指出来的——在观点公开竞争的市场中,思想为自己正名的力量。
(E. B. Bernays,美国公共关系之父。 原文链接: http://www.douban.com/note/204948142/)
杨梓烨:理性,在公共讨论里的角色
“在公共讨论里,我们都是用各自的论证支持或是反对某种立场,在这些讨论之中,我们的主张必定会有互相衝突的时候,但这不要紧,因为公共讨论就是促成一个能够得到各种不同甚至互相冲突的广泛认可,只要这种认可符合‘理性的’就可以。”
当权者垄断了“理性“的诠释权
“和平理性“这四字,在现今香港的公共讨论里,竟然变成贬义的词汇,如果你在网上叫人理性一点,换来的只有讽刺与不屑。这是其他国家都没有的古怪现象。
为什麼香港会出现此种现象?这很可能源于从中获得最大得益,最乐于见到这种现象的特区政府。特区政府近年不断宣扬抗争者要保持克制、和平理性非暴力。这是特 区政府的诡计,从公共语言入手,垄断了“理性“的诠释权,政府愈强调理性,抗争者就愈讨厌这些政治语言,最终令人们弃之。然而,语言代表思想,人们不再谈 “理性“,日而久之,潜移默化,人们就可能真的非理性起来。
近年公共讨论的文化不断倒退,互相妖魔化、诛心之论无处不在,左一句“法西斯主义“、右一句“大中国统一左胶“,关注“发言者“的论点与理据的人愈来愈少, 关心“发声者“又套以什么恶名与别人的人愈来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大家都不再信任“理性“於公共政治领域的作用,这现象实在不得不察。
理性在公共政治领域真的再起不了作用?政府抢夺了“理性“的诠释权,我们就需要放弃这些公共语言?还是我们应该重夺公共语言的詮释权?让我们重新审视“理性“在公共讨论的意义。
“理性“的多重意义
“理性“这概念,似乎每个人都会使用,没有什么特别需要分析。但,这只是一般见解。当我们认真分析这概念,便会发现殊不简单,亦能发现“理性“在公共讨论裡包含着多重意义。
1.论证的合理性
“理 性“的第一个意思是“论证的合理性“。所谓“论证的合理性“,就是当一个人为自己的主张提出理据希望用来说服别人时,这些理据是否能支持他的主张。一个好 的论证, 或是归纳上正确,或是演绎上正确。如果两者都不是,那麼这个论证就是不合理可信的。在这个意义下的“理性“,可以引申出公共讨论里的两个要点:
第一,在公共讨论之中,人们应该只关注发言者的理据是否能支持或反驳到他们的主张。我们不应该诉诸诛心之论,指出对方出於什么动机才这样说云云,例如“投共卖港“等,因为无论对方的动机出于什麼,也不蕴含对方所言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在公共讨论里,人们讨论的议题都是围绕着社会、政治等公共议题。但这些议题都不像逻辑、数学、科学理论般精确。对于公共议题,人们往往都可以轻易举出 很多例子支持自己的主张,反对者又可以轻易举出很多例子反驳对方。这是因為公共议题过于容易证成,人们都可以诉诸例子来进行归纳推论支持或反对某个立场, 但这同时表 示在这些议题裡,我们的论证都有较高出错的机会率,难以确切地肯定自己的论点是成立。故此,在公共讨论里,我们不应该把持相反立场的人看得那麼不堪入目, 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对方是否真的毫无道理可言,是否完全没有值得参考的地方。
2.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eason)
“理性“的第二种意思,就是工具理性。工具理性,就是人们借助自己的理性能力,促进自己的利益。这种理性强调行动者只為自己的功利最大化而行动,漠视别人的利益与公义。
政府所言之“和平理性“,就有这种意味。特区政府经常强调个人成功、个人的知识能够改变命运。这种宣传,其实就是刻意模糊化公共政策的作用,转移视线,进一 步削薄公民对社会政策、社会公义的关注。又,政府经常强调抗争者要和平理性,其潜台词其实就是变相的警告:你们不可以那么“非理性“地抗争,否则会有牢狱 之灾,别那么愚蠢,损害自己的利益。
在公共讨论里,我们必须排斥这种意义的理性。人们经常将“理性“与“激进“作二元对立,就是因为把理性当作只是工具理性。其实,理性也可以很激进、很开放, 因为人们都可以通过第一意义下的理性支持自己的立场,无论这立场是激进还是保守。所以,两者实情没有真正的抵触。更重要的是,政府不断将“理性“定性成只 有工具理 性,如果我们不先丰富“理性“的意义,甚至倒行逆施,也把“理性“定性成工具理性,任由政府抢夺公共语言的诠释权,那么我们只会使公共讨论空间愈来愈缺乏 语言去进行政治论述。
3.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
在阐释第三种意义的“理性“之前,我们不妨先思考一个问题:“在一个自由与平等的社会里,人们仍然会有不同的宗教、政治、道德等信念,而且这些信念是互相衝 突,以及保持着严重的分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如何可以组成正义、多元而又稳定的社会呢?“对於这个问题,第三种意义的“理性“──实践理性,将尝试给 出相应的回答。
对于实践理性,人们通常都会与“工具理性“作对比。但我认为这种区分并不是很能说明“实践理性“这复杂的概念。要解释这个概念,尤其是在公共讨论里所扮演的 角色,我们就不能不谈当代着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对“实践理性“的分析,他将实践理性区分為两种不同的类型:合理的(rational)与理性的(reasonable),然后将这两个概念 用来回应上述的问题。
首先,所谓 “合理的“,是指促进自己或每一个人(在社会里)的利益与善。“合理的“是关於人们如何认定目的与利益,也包括手段的选择:在其他条例相等下,采取最有效 或者最有可能的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将“合理的“与工具理性混淆起来。“合理的“并非如工具理性般是完全自利,前者还包括他人的利益,例如它会考虑同胞、 国家,甚至自然的利益。举个例子,人们都想追求丰富的情感,以及舒适的生活,满足自己的欲求,同时候,他们也希望他人(例如家人)得到相同的待遇。这时 候,我们称这种想法為“合理的“。
那么,如果我们假设每个人都有着合理的想法(促进自己或每个人的善),而且这些想法是他们自己所自愿持有的,那麼按下来我们就会想到如何与他人在社会之中形成合作关係,从而追求各自的“合理的“想法。于是,这便引入了第二种概念:“理性的“。
所谓“理性的“,就是符合公平的合作条约(正义)。要说明这个概念,我们不得不借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进 一步阐释。所谓“无知之幕“,就是假设所有人都身处于大家不知道是什么身份、有着什么喜好的“无知之幕“的世界内。在这个世界里 ,我们订立社会合作的公平 条约,然后将这些条约应用在真实世界里。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在订立公平条约时,必定会摒除既有的偏见与道德信念,例如我们不会订立歧视同性恋的法则,因为 我们在“无知之幕“的世界内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同性恋者,如果我们订立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则,同时自己“不幸地“是同性恋者,那麼就会因而受苦。
如果我们按照这样的思路而订立公平的合作条约,那么我们就可以称这些想法为“理性的“。在这种意义下,“理性的“与“合理的“是相互补充的概念,而不是前者 推论出后 者,也不是后者推论出前者。因为,如果人们没有“合理的“想法,那麼他们就会缺乏合作的目的。但如果只有合理的想法,那麼人们就可以利用他本身既有的地 位,给对方施加不合乎“理性的“合作条约。
那么,这种实践理性在公共讨论里扮演着什么角色呢?首先,我们假定在民主社会里,人们仍然会有不同的宗教、政治、道德等信念,而且这些信念有着严重的分歧, 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这种多样性是公共文化的一个永特征。那么,在这个假定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要组成正义、多元又稳定的社会,就必须将实践理性引入於公共讨论之中。
为什麼呢?在上述对实践理性的分析之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要旨:第一,(合理的)肯定了人们都有各自所追求的目的。第二,“理性的“是一种公共理性,因為通 过这种理性,我们才能作為平等的公民走进公共领域裡提出或者接受各种公平的合作条约。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要旨得出一个结论:在公共讨论里,我们都是用各自的 论证支持或是反对某种立场,在这些讨论之中,我们的主张必定会有互相冲突的时候, 但这不要紧,因为公共讨论就是促成一个能够得到各种不同甚至互相冲突的广泛认可,只要这种认可符合“理性的“就可以。
从这种“公共理性“的意义下着手,我们便能构造一个多元而且公正的公共讨论空间。这是因為每个主张都有着各自的理性基础。在这个前设下,我们不会因为彼此的 立场之不同就不进行理性的讨论;其次,我们可以排斥一些不合乎“理性的“主张例如歧视同性恋、奴隶制;第三,我们要从各种不同的主张裡的理性根据里,找 出“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这个目标使我们多从对方的立场考虑,多些考虑对方有什麼合理的理据。最后,我们会对彼此的立场采取宽容原则,既使最终达不到一致的 共识,我们也容许这种冲突却“理性的“主张共容存在,从而构造社会的多元文化。
理性,是公共讨论与政治运动的基石
这个年代,“没有绝对的对错“已成流行的论调,但我相信宣扬这论调的人,其实不是真的认为没有绝对客观的对错,而是大家一方面对于“对与错“有着很强烈的执 着,不轻易承认自己一直持有的信念是有问题的;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发现对方的信念与自己恰恰相反,甚至互相冲突,而且在这些冲突之中,大家似乎没有决定性 的论据能说 服彼此双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除了不断在进行合理的论证(理性的第一种意义)外,就是引入实践理性的概念(理性的第三种意义),逐步建立共识与最根本的政治基础。这便说明了理性在公共讨论的重要性。
或许,有人会反驳,在政治运动之中,理性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但我怀疑这种宣称是混淆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理性自然不是政治运动的充分条件,人们不可能只藉 以理性讨论就能够促成某种政治效果。人们必须有着切实的行动,以及激进的抗争,但这些抗争不但不会与理性互相冲突;反而,理性是这些政治运动的基石,因为 没有庞大而且深刻的公共讨论,对自己的政治行动与理念进行疏理,以及深化批判,如何能将这些行动与理念带入群众之中?而且,当有人宣称“理性讨论对於政治 运动是无用“时,他们还不是要进入理性讨论之中说明这种宣称为何成立。所以,这种反驳是不成立的。
由此可见,理性,在公共讨论里所扮演着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可以对“工具理性“或是政府口中的“和平理性“为之不屑。但我们不能因而反弃“理性“在公共 领域的诠释权;反之,我们应该在政府的宣传机器中,重夺“理性“的诠释权,丰富“理性“的意义,并且充分发挥理性在公共讨论的作用,尤其是在现今香港的政 治论述变得愈来愈激烈,以及开始走向标签化或妖魔化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提倡理性的重要性。
参考资料: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杨梓烨 ,哲学爱好者。原文链接: http://chit-philosophy.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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