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外為李依乾申訴的民眾

 

文、攝影 /余聲

雅安地震觸發外界,再次將焦點凝聚到汶川地震後的種種重建項目上。重災區之一,北川的重建項目即被揭出黑幕重重。北川維權領袖被構陷入獄,大量明顯荒唐的假證由當地五名警察炮製。

2013年 4月 20日,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7.0級地震。

當天,因為調查 2008年四川大地震死難人數而被判入獄五年的譚作人,尚在雅安監獄服刑,他被緊急轉移安置。當天,因為大量披露 2008年四川大地震暴露的豆腐渣工程而曾入獄三年的黃琦,在趕赴雅安救災的路上被警方截獲,遣送回家。

第二天,堅持揭露 2008年四川大地震災後重建黑幕的維權代表李依乾,被終審判決入獄三年。

維權領袖李大爺

「這次地震我感覺不大,但牆上的裂縫又大了些。」北川縣是 2008年四川大地震的重災區,異地重建後,大批家園被毀的災民住進了新建的安居房。但對災民周世碧來說,新房同時意味着煩惱:2011年春節入住北川新縣城永安鎮興安小區一個多月後,就發現牆上多處有裂縫、衛生間水管安裝畸形……兩年多來,找物業管理反映,「他們來抹兩把灰」;向政府反映,「他們說我無理取鬧」。

雅安地震,遠在幾百里外的北川震感並不強烈,仍然影響了周世碧家的新房,三條大的裂縫已經能插入織毛衣的籤子了。周世碧的弟弟住在同一小區的頂樓,每到下雨天就漏水,也愈發嚴重。周世碧說,這樣的事情本來都要給李大爺說說,請李大爺整理出材料,幫助進行維權,「現在李大爺被抓囉。」

生於 1953年的李依乾之所以不到 60歲就被很多北川人尊稱為李大爺,是因為他是北川災後重建的維權標杆。2008年四川大地震後,作為重災區的北川縣啟動了規模龐大的災後重建工程,其中暴露了種種弊端,「貪污腐敗、暗箱操作、向上虛報向下剋扣」。發現問題後,李依乾帶領地震災民運用種種手段開展維權行動,逐漸獲得了災民的認可。

儘管李依乾已經入獄,但他家仍然是北川災民的維權中心。在李依乾家二層樓的牆上,貼滿了北川縣不同鄉鎮政務公開的資料。李依乾的兒子李陽說,這些資料都是災民們通過各種方式搜集到的,李依乾通過這些公開的資料,就能查出很多問題。例如,新北川永昌鎮六個村六萬餘畝良田,僅使用數千畝,但其餘五萬餘畝均被政府預徵,閒置了三年,部分鎮村幹部在良田上採砂挖石。再例如,在新北川建設過程中,約有八萬餘安縣災民被劃歸新北川,他們在重建中沒有享受到北川縣災民救助政策,亦無法享受安縣地區的重建政策,成為「無主災民」。還有,永昌鎮政府聲稱為約一萬名村民每人購買 19000元的社會保險,但村民到北川縣社保局查詢才發現保險金額僅為 14000多元,僅此一項共計有 5000餘萬元不翼而飛……

李依乾帶領村民到各級政府投訴舉報,並多次赴京上訪。

災民們的努力也曾經得到官方的回應。2011年 9月 20日,時任四川省常務副省長的魏宏帶領綿陽市委書記等官員,前往北川縣看望災民,特意來到李依乾家中,聽取災民訴求。魏宏表示,將採取切實措施,保證每位災民有飯吃,有房住。

民意衝不破冤獄

省長的承諾言猶在耳,李依乾就被抓了起來。2012年 4月 7日,北川縣 50餘名災民抵達綿陽市火車站,準備乘坐 K1364次列車進京上訪,被政府官員截獲。李依乾當即被刑事拘留。

當局挖出幾年前的一次維權行動,作為指控李依乾的理由。北川縣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09年 4月30日至 5月 2日和 8月 31日至 9月1日,李依乾等人到位於常樂村的「同鑫砂場聚眾鬧事,並以沙石漲價、租金過低為由,鼓動本組村民圍堵砂場及進出口道路、斷電、不准工人施工、不准作業車輛進出砂場等方式,阻擾該砂場正常生產,導致該砂場的生產經營活動完全中斷。」迫使砂場老闆曹加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並兩次分別支付給李依乾等人二十五萬元和十萬元。北川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依乾煽動、指揮多人聚眾擾亂企業單位的生產與營業秩序,造成嚴重損失。」

而在常樂村村民眼裏,圍堵砂場是一次成功的維權行動。該村村民唐雲秀說,這個私營砂場未得到任何許可擅自在村民的集體承包地毀地取沙,破壞耕地面積達 21畝之多,村民自發到被毀耕地維權,要求砂場賠償,李依乾作為村民公推的議事代表配合參與了由村鎮幹部、警察、砂場老闆和村民的談判,最終達成了各方都滿意的協議,並監督了協議的履行。

「由於我父親帶領大家維權並且舉報官員貪腐,所以北川縣一些官員千方百計構陷父親。」李陽說,即使理由再牽強,那些貪腐官員也要把李依乾投入監獄。

2012年 12月 25日,北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李依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庭審從早上 9時 30分持續到下午 6點,由於被拒絕進入旁聽,約 300名北川的災民一直堅守在法院大門外,在冬日的寒風中等待判決結果。

獲悉李依乾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災民們在法院門前長跪不起,齊聲喊冤。

優秀警察作偽證

李依乾的被抓和被判刑,在北川縣引起很大震動。作為 2008年四川大地震的重災區,一段時間內,災民們的舉報和上訪數量急劇下降,災後重建官員的貪腐、災後重建的建築質量問題,無人敢再提。

「李依乾實際上根本不構成犯罪,但是因其多次上訪,給地方政府某些掌握權力的人造成恐懼,為避免李依乾繼續上訪,便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李依乾的辯護律師馬小鵬說,官方不惜偽造 110接處警登記表,而且至少有五名警察涉嫌做偽證,「用心之狠毒,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本案卷宗裏,北川縣公安局永昌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表記錄:「2009年8月 31日14時 28分接指揮中心指令:一匿名男子報警稱永昌鎮常樂六組砂場被原常樂村村民李依乾、李維斌等人圍堵不讓生產,請派出所出警處理。」當地派出所六位警察的情況說明中,有五位警察指認村民是 2009年 8月 31日和 9月 1日去的。其中,被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的母廣川警官,更是說在 8月 31日接到了 110的指令。

「這顯然是在作偽證!」馬小鵬說,大量證人證言顯示,2009年 8月31日和 9月 1日,根本沒有村民前往同鑫砂場,村民們圍堵砂場並簽訂合同的時間是 9月 7日和 8日。「由於村民文化程度不高,在 9月 8日和同鑫砂場簽訂合同時,因合同履行的起點在 2009年 9月 1日,故將合同簽訂時間也追溯到 9月 1日。」

兩年多後,為了將李依乾送入監獄,官方選中了村民圍堵同鑫砂場事件,開始製造證據和證言。「他們連時間都忘記了,只好根據合同寫的日期編造接處警登記表和警察證言。由於合同日期不是圍堵的日期,所以官方製造了大量明顯荒唐的假證。」馬小鵬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先抓人再搜集證據製造理由的案例。

2013年 4月 21日,雅安市蘆山縣地震的第二天,李依乾的家人收到綿陽市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將五年有期徒刑改判為三年,但依舊採用了北川縣永昌派出所的接處警登記表和五名警官的證言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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