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成正相关的关系。正是由于大规模国家建设的开展,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研究社会的稳定问题,必须从国家建设的视角着手。当前,导致我国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国家建设的渗透性危机、国家建设的分配性危机、国家建设的合法性危机和国家建设的参与性危机造成的。因此,解决社会稳定问题,也必须从国家建设上寻找解决之道。

  [关键词]国家建设; 社会稳定; 渗透性危机; 分配性危机; 合法性危机; 参与性危机

  我国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而发展的前提则是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出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和民众抗争活动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潜在的威胁。大部分群体性事件是由于人们的切身利益受到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损害,人们正是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而发生的。根据于建嵘的研究,以维权为主要动机的群体性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此类事件约占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80%以上,20%左右属于因社会心理失衡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1]97维权抗争属于非政治性抗争,它们的诉求目标一般不指向政治合法性,然而,这并不是说维权抗争对合法性基础的影响无足轻重。事实上,从长远来看,大量的维权抗争同样会降低国家和政府的权威,动摇政治统治基础。以维权为主要动机的群体性事件,其背后隐藏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具体包括:党政干部的腐败、干群矛盾冲突、由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各行业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由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引起的利益纠纷、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治安的恶化、地区发展差距、民族之间的矛盾等等。它们是多年累积起来的矛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几十年巨大的经济、社会变迁导致的,一句话,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的副产品。

  一、国家建设的渗透性危机

  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简略介绍一下有关国家建设的概念和理论。国家建设是查尔斯·蒂利等西方学者从西欧近代民族国家的演进过程中提炼出来的重要分析框架。简要地说,国家建设是指现代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制度与文化整合措施、活动及过程,其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化的、能对社会与全体民众进行有效动员与监控的政府或政权体系。

  将集体抗议与民族国家建设联系起来的是蒂利的专利。他在 1976 年对法国农村的研究中发现了三种集体行动的形式: 竞争性、反应性、主动性。所谓“竞争性抗议”,蒂利指的是在占有差不多同等资源的群体间为了争夺同一种资源而发生的冲突,比如在不同的村庄或敌对的家族团体之间基于土地占有而形成的世仇。所谓“反应性抗议”,包括像抗税、暴乱这样一类行动。在反应性抗议中,普通群众是在与远比自己强大的国家或市场交手,是农民和城市贫民为了保卫自身的资源免遭国家税收或市场价格拿走而采取的集体行动。所谓“主动性抗议”,是在 19—20 世纪工业化完成不久后发展起来的。这里的主要抗议者不再是农民,而变成了工人,工人们举行罢工是为了寻求包括每日 8小时工作制、福利、普选权等新的权利。我们这里重点关注的并不是蒂利对抗议的分类,而是他所探讨的国家建设为什么会导致集体行动的增加。蒂利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国家建设者从农村直接抽取了大部分资源,加重了农民的税收和服兵役负担,大量集体抗议集中在税收和征兵上。第二,国家建设者通过扩大农村的行政机构来控制农村,农村社区受到政府行政机构的监督、惩罚、资助和雇佣,这个过程也会产生大量的集体行动。第三,国家插手对粮食的生产、消费和分配,以保证对城市、军队和政府的供应。[2]11-13

  蒂利分析的国家建设引起集体抗议,其实就是国家渗透性的结果,可以被称为国家建设的“渗透性危机”。所谓渗透性危机,意指国家实际上必须让所有人服从政府的法令,即使是在偏远的或文化迥异的地方。西欧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政权最初一般都是在都市实现统治,然后慢慢延伸到乡村,但这经常遇到抵抗,需要军事力量来对付。当前,世界上仍然有一些国家如亚洲的阿富汗、北非的索马里以及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的许多国家等面临着国家的渗透性危机。这些国家被弗朗西斯·福山称之为“软弱无能的国家或失败的国家”,它们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诸如贫困、艾滋病、毒品到恐怖主义泛滥的根源。[3]1

  我国国家的渗透性危机并不是表现在渗透的结果上,而是出现在渗透的过程中。单一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结构的确立,意味着国家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都约束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之下。国家权力渗透的结果绝不仅仅要求一般民众守法,而是政府本身也要严格依法行政。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本身在渗透过程中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容许“法自上而犯之”,这是现代法治的真谛。国家权力在渗透过程中不受法律约束、政府不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渗透性危机的主要表现,权力滥用的结果必然导致公民权利受到践踏、剥夺。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失去了这些东西,他们就无法生存。一切为了生存,不仅是民众对统治者做出政治和道德评判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他们行动的起点。如果政府不能保护甚至不合法地去剥夺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他们感觉到生存受到威胁,就会起来反抗。农村大量发生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大多都是由于基层政府不能依法行政从而侵害了农民的权益而引发的。下面的一项调查结果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2010 年 《人民论坛》 ( 第 9 期) 对 “一些地方为什么会陷入 ‘越维越不稳’ 的怪圈? 地方官员有哪些维稳烦恼?如何跳出维稳怪圈?”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在人民网、腾讯网、人民论坛网推出网络问卷,参与调查人数 8756 人; 采访、书面调查地方党政干部 478 人;总计调查人数9234 位。在有关 “哪些不稳定因素最可能诱发群体性冲突” 选项上,调查显示,78% 的受调查者选择“一些部门和官员公权私用、特权腐败、权力不作为和乱作为”,列所有选项第一位,比列第二位的 “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增多” ( 71%的受调查者选择) 多出 7 个百分点,比列第三位的 “因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受损等引发冲突”( 59%的受调查者选择) 多出 19 个百分点。

  政府权力滥用、不依法行政,绝不是某个地方或者某个单位的个别现象,而是当前我国整个官僚体系法治精神缺失的反映。经过 30多年的改革实践,政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方面并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守法统治的转变,而是处于 “前守法统治时期”,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它是政策之治,即政府主要是用政策手段来对社会进行治理,政策代替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 第二,虽然我们进行了大量立法,但这些法律并不都是“良法”,由于在立法过程中过度追求立法的数量和法律本身的高度原则化、抽象化,许多法律在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诉性;第三,政府在施政和治理社会过程中,更多依赖于一种意识形态,更多依赖于情和理,而不是法,政府和党的文件在实践中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力;第四,政府的权力没有边界,由于公民社会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我国至今仍具有政治社会化的特征,政府威权覆盖整个社会,政府对市场经济强力干预的现象随处可见。

  二、国家建设的分配性危机

  国家建设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不同的社会团体和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公。在获利方面,一些团体和地区比另外一些团体和地区会更成功,因此获利也就更多。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一些人成为成功者,而另外一些人则成为失败者。出现这种状况,意味着国家建设的分配性危机形成了。分配性危机牵涉到一个经典问题———谁得到什么?一旦民众参与到政治中来,他们就会感受到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是不公平的。

  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也面临着严重的分配性危机。在社会收入分配上,存在着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差别。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为515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2009年的3.33倍;1978—2009年,东、中、西部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关系从44.9∶34.3∶20.8变为54.3∶19.3∶17.8,按人口加权的人均GDP之比从1.65∶1.01∶1变为2.48∶1.16∶1。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腐败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等一些非市场因素导致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女性、农民工、残疾人士在就业和收入等资源占有上处于弱势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从毛泽东时代的平均主义政策到邓小平时代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成果并没有为所有人分享:在少数人一夜之间暴富的同时,一些社会群体却沦为绝对的输家。财政部最新调查显示: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以基尼系数为例,1978年到1984年,我国基尼系数稳定在0.16的水平。而从1984年开始,基尼系数一路攀升,到2007年已达到0.473。世界银行2009年的统计称,中国富与贫的收入差别达到近13∶1。现在,我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已经高于大多数东欧经济转型体、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一些亚洲邻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时,将贫富差距视为改革的“洪水猛兽”,并将“实现共同富裕”定为社会主义根本任务。但30年后,“洪水猛兽”真的来了。共同富裕、小康社会到底什么时候能实现,不能不在人们的心中打个大大的问号。

  2009 年 《人民论坛》 举行过一次 “未来 10 年 10 大挑战” 的千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第二大挑战就数“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80.6%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利益分配不公直接导致民生收入差距的拉大,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导致人们产生仇视富人的心态、社会犯罪率上升以及官民对立,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原因很简单,人们的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直接影响他们对自身生活状况的满意或不满意,人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满意与否又直接影响他们表达不满的方式。一般说来,对生活状况满意的人,往往选择正常渠道来表达对其他事物的不满;反之,对自己生活状况不满意的人,更可能倾向于选择非制度渠道并以较激烈的方式表达其不满。如果相当多的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不满并倾向选择激烈的方式表达不满,客观上社会形势就难以稳定。相反,此类人数越少,客观社会形势就越稳定。

  三、国家建设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是政治科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一个政府必须培养公民对它的尊重和自愿服从,要让人民广泛认识到政权的统治是合法的。所谓合法性危机,就是政治系统对民众的信任和支持的整合能力的持续失调。具体地说,就是指一种新的政治统治未能确立新的合法性标准,进而未能赢得民众的道德信任和忠诚的状况,或者一种政治统治起初已获得民众的合法性支持,但随后又丧失了这种支持的情形。

  美国的一本《政治科学》教科书认为,判断一个政府合法性的办法,是看国家雇佣了多少警察。警察越少,像瑞典和挪威那样,表明其合法性程度越高。警察越多,像佛朗哥时期的西班牙等,表明其合法性程度越低。[4]6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很多政府由于极其不得人心,以至于不得不通过大量警察牢牢管制人民来维持它的统治。一般来说,人们对政府的认同越被广泛地巩固,使用暴力的机会就越少。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不能使用暴力,毕竟暴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它是政治的后备力量,对于巩固政治权力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 2010 年中国社科院蓝皮书统计,1993 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 0. 87 万起,2005 年上升为8. 7 万起,2006 年超过 9万起,2008 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与日俱增。据 2010 年 5 月 27 日《社会科学报》显示的数据,2009年度全国维稳经费达到 5140 亿元,中央政府公共安全支出增长幅度达 47. 5%。该数字已逼近全年军费开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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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岭南学刊》201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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