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作者新浪微博:@秃头倔人;文本文来自微信公号:jiuwenpinglun(旧闻评论),作者新浪微博:@宋志标】
【近期有一系列暴力,以及各种立场的暴力之争。窃以为,想一下总比不想要好。但想到的不一定能说,说出来的不一定是明白无误的。也欢迎诸多友好一起想一想,欢迎发信来】
陈健民本月十三日在微博上通告,他在深圳公众论坛的演讲被取消,演讲题目是:释放善心,重建信任。十五日,他在《明报》刊文:站台一天,开始相信。二十五日,陈健民在新浪微博上说了他“在香港参与的一个活动”,以农村基层公推真选比喻占中运动。
随着这一条微博的公布,也许意味着陈健民将与大陆告别一段时日。最近几年来,陈健民提倡新北上运动,但对身份做了清晰界定:在大陆讲公民社会,在香港讲民主自由。陈健民始终自觉将两者区隔,这说明他是界线感很强的人。但是,他再也不玩了。
此处没有要评判陈健民的意思,甚至也不是要论断“爱与和平”的占中运动。只说这里被激发出来的一个概念:公民不服从,或者叫公民抗命。崔卫平、闾丘露薇都说过,涉及概念及其应用,比如评判斯诺登。引申一下,公民抗命在大陆是啥命?
在所有的论述中,公民不服从的应用条件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基本的法治与社会环境。这在香港不成问题,在大陆显然不具备。是否就预示着在大陆谈公民抗命,是一个伪造的命题?抑或,会造成更大的思维混乱?暴力/非暴力,合作/不合作的组合题太难辨析。
在时代周报的一个约稿中,南都深度记者孙旭阳肯定了底层的暴力,类似于弱者的武器。他此前刚刚调查了发生在冀中星及其家庭的事情。一个人及家庭完全被生活压垮,最终拾起了暴力,用低级别的身体炸弹进入易发政治敏感的公共地带,指望靠暴力触底反弹。
冀中星这样的情况,让评论者非常为难。同情或谴责,或两者搭配,都嫌不够。有个情况是,当网络维稳试图把标准往“法律为准绳”上牵引时,单纯的谴责者却无视这个引导,而是以暴力有无伤害无辜作为确定立场的依据。所谓法治这个公约数不受待见了。
为什么会这样?只有一个解释:犯罪与犯法分道扬镳了,它们已经在此地有了悬殊与分野,而且不自觉地映射在舆论与立场中。当一个人声称要炸某个建筑时,执法者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执行逮捕,但辩护者却说:这个人即使言论不当,但是没有犯“罪”。
这就出现了对“暴力”的各自解读。被赋权执法的人与机构以“法”定“罪”,认为自身是依“法”治理,暴力是为了维持秩序。而违例者,以某种形式的暴力忤逆“法”,绝不承认“罪”。这些表现不构成公民不服从的要件,但在“束手就擒”上却是一致的。
微博上有人说:当不义写进法律,反抗就成了义务。这里的“不义”指的是什么?只怕也是各自表达。但它设定了“公义”,作为“犯法而不犯罪”的理据。这句自发成形的话,似乎弥补了公民不服从的条件缺失,是否还宽恕了公民不服从理应具备的法治条件?
我不是信徒,但自以为一名基督徒对“罪与罚”的理解或许更直接、也更稳定,或者争论起来也更明晰。香港基督教会已经声言力挺占中,但港福堂却说,要顺从神意在世俗的权威。一个是不服从,一个是不服亦从。人家抗命与否,至少以非暴力作起点。
只是在大陆,围绕暴力与合作的关系处理,总也摆不平。世俗权威下定决心:无暴力,不合作。其实是要压服。这就让举着“非暴力不合作”旗子的人们,最终成了“非暴力也合作”,其形象上特别像是骑墙派。底层暴力因为没沾上合作与否的原罪,反倒不费周折。
占中另一发起人戴耀庭,教法律的大学教授,基督徒,公民不服从的实践者。他终究是靠信仰之力打通了三个方面的节制。可如果暴力成了信仰,或维稳成了信仰,这就很难办了。加之不明真相的群众高声嚷叫:犯法就是犯罪。抗命条件短缺的难堪就更重了。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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