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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转入罪第一案”事主16岁,而中国有无数像他那样的少年活跃在社交网站和微博世界。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周二(24日)就甘肃初中男生杨辉以言获罪最后获释事件发表社评,称杨某获释是中国高检、高院对新发布的网络管制法规所做司法解释的“实践磨合”,并呼吁网络舆论意见领袖们“及时收手,让事情回归就事论事的简单”。

有观察人士指出,这一社评以劝告16岁少年“远离互联网斗争”开始,但主旨是强调“两高《解释》岿然存在”,驳斥网上活跃人士将杨某获释解读为抵制“两高”《解释》的胜利。

而社评针对的网络活跃人士则表示,“500转入刑第一案”以杨辉刑拘改行拘并获释了结,证明两高对网络管制法规的《解释》无法操作、违背宪法。

有民间反对派意见领袖之称的维权律师浦志强认为,杨某获释正表明两高《解释》的失败。

500转入罪

9月10日开始生效的中国最新网络管制法规称,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甘肃张家川初中三年级男生杨辉就该县一名男子横尸街头发微博,称这或属非正常死亡,而警方处理手法不当;县公安局即循此法,以涉嫌寻衅滋事刑罪刑事拘留杨辉,称其在网络散布谣言情节严重,发帖点击次数超过500。

消息传出后,对近期网络言论“严打”和网络管制法规解释的不满,以及对执法者违法的愤怒,汇成抗议浪潮,直指张家川公安局和谣言诽谤入刑罪的《解释》。

质疑

《环球时报》社评开篇表示欢迎当地警方撤销对杨某的刑事案件改为行政拘留,称这种在“舆论监督下及时修正执法行为的态度应当受到鼓励”,并提及该报两天前曾发表社评质疑警方刑拘杨某。

笔锋随后点向这宗被称为被称为“500转入刑第一案”的相关各方,从当地警方刑拘“过头”、杨某“毕竟有错”但其性质应另当别论、杨父让获释的儿子“抬起头来”可以理解,最后落到“网上一些人继续炒作这件事”就是在“继续对他的心理伤害”。

社评指出,在围绕张家川杨某事件形成的舆论斗争是非地,抗议警方者的目的是“借此案打击两高不久前发布的《解释》。

确实,观察人士指出,张家川少年案发酵成几乎具有言论自由保卫战意义的“大围观”;参与舆论监督和批评“执法违法”大合唱的不但有各级官媒,立场各异的网络意见领袖,一度集体沉默的大V,也有普通百姓。

争战双方都不否认,有关传谣和诽谤入罪的司法解释是焦点。

无可置疑?

维权律师浦志强表示,《环球时报》社评“实践磨合”说法是把《解释》放在无懈可击、不得讨论、绝对正确的位置,这个立论是无法接受的。

杨家委托的辩护律师之一王誓华就声言,此案说明两高解释根本不具可操作性。

朱智勇微博发言指出“必须深刻反省500转入刑违反宪法言论自由的根本错误,恶法是警察权被滥用的重要诱因”,@荣剑2011直言“两高关于网络涉罪司法解释在助纣为虐!”

浦志强认为,杨辉获释是舆论监督的成功;经过此案,两高司法《解释》很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但现实中被运用的情况或许将大为减少。

《金融时报》专栏作者徐达内则称杨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少年悲壮不但令大V们“暂时唤回批评勇气”,也使这“第一案”产生了巨大轰动效应,“积郁的怨气”找到了“合适的宣泄出口”。

据中国媒体披露,杨辉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模范少年,说脏话、自以为是、轻狂、学习一般。

而这样的“愤青”遍布几千个像张家川那样的中国小县城,“他们因为互联网而成为最大的时代变数”。

在《环球时报》指出“让16岁少年陷入网谣激烈斗争的风暴眼是不应该的”的同时,浦志强的“不要捧杀”孩子劝告得到了众多报纸评论的呼应。

不过,这一劝告在网络世界则受到激进者的批评。@叶恭默指出,“操心别人因血性而骄傲的青春,口惠而实不至,十足虚伪。”

(编撰:郱书 责编:顾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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