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后,该报另一名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警方抓捕。10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证实,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10月23日,新快报在报纸头版刊登声明要求放人,声明称:我们认真核查过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两根的。

@新快报: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新快报: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仍然相信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新快报:#新快报记者被抓# 【事件还原:记者披露中联重科财务问题 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5月,《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报道了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10月18日,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

20131023031204734b7

以下为头版声明全文: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

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以下内容为数字时代编辑摘自网友评论:

‏cnsaoke:新快报的讨贼檄文好虽好,但缺少一种气概,文章没看见平等,只有屈膝的哀求。只有二根穷骨头,没有挺直了的脊梁。 建议新快报放弃解救陈永洲的努力,采取围魏救赵的方式,调动一切资源全力调查湖南及长沙官场贪腐资料逐步曝光,特别是长沙市公安局长及市委书记市长等,必见奇效!

cxzj:陈永洲是《新快报》记者,他在报纸上发表有关中联重科的批评报道也是职务行为,要告也是告新快报报社才对。因为企业报案就跨省抓记者,长沙公安局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罗昌平:长沙警方,立即放人!中联重科如果坚持认为记者滥用媒体职权,那就应该去法院起诉《新快报》,而不是让警方跨省。

孟非:【新快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朴抱一:陈作为记者报道(除个人微博之类),是职务行为。如果报道侵犯商誉,诉讼的主体应该是《新快报》,而非陈姓记者。长沙警方连这点法律问题都搞不懂么?

何兵: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宋守山 :近年来,还没有哪家报纸如此,我恍惚觉得,有旧时报人风骨。致敬一下。

任志强:为啥不抓央视?这罪央视常犯。

肇庆都市报道:如果你今天沉默,那么明天被抓的或许就是你,周围全是沉默的看客。我们发微博只是想告诉 @新快报 全国同行都在撑你们。为记者维权,为报社维护尊严。

朱伟老师:「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别以为所有的媒体都叫CCTV,广州新快报,好样的!购买就是最大的支持!转发更是期待真相!记者的监督报道权居然能被扣上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你不正面回应财务状况,反而跨省逮人,情商还真是高!

压力山大而死:如今的记者就像是挣白菜的钱,操白粉的心!

西门不暗:支持新快报在记者被刑拘后的反应。记者做报道,要面临刑拘的危险,这个社会还会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