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所谓“事实” 12/11/2013 原文 【博主按: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是一条抽象甚至空泛的原则。何为“事实”?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的意义:一、客观发生之事实;二、新闻报道之事实;三、法律拟制之事实;四、坊间传言之事实;五、公众认定之事实;六、政治决定之事实。】 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是一条抽象甚至空泛的原则。何为“事实”?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的意义: 一、客观发生之事实 即过往发生的真实、客观情况。 二、新闻报道之事实 阅读全文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Loading…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未分类,传媒人 相关文章 方可成 | 香港“遮打革命”中的新闻实验 方可成 | 做记者和读博士 方可成 | #讲座笔记# 政府资助不会降低媒体批判性? 方可成 | 美国大学怎样教“传播学入门” 【舒立观察】伏虎的根本是建立法治国家